目前急需处理的并不是逾期问题,而是合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目前急需处理的并不是逾期问题,而是合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说实话,关于“个人隐私”的话题已经有很多人说了,但是笔者还是想说,因为笔者刚刚经历了一件很可怕的事,这件事的可怕程度足以让我这个普法志愿者感觉到担忧,甚至让我感觉到自己就像一个“透明人”站在那些犯罪分子的前面。

这件事发生在今天下午的2点12分,笔者接到一个自称为上海某你贷P2P网贷平台的催收人员的电话,当电话接通的那一刻,对方就立即说出了笔者的名字,甚至准确的说出了笔者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主要的隐私信息,而在说完这些“个人隐私”之后,这个自称为某你贷的催收人员要求笔者进行还款,还说笔者在去年四月份在他们平台借了2000元钱一直逾期未还。

听到这个他说的这个情况,笔者就问这个自称为某你贷的催收人员,既然你说我借钱了,总应该有个凭据或者是证据吧,而这个催收人员却说,这些你无权知道,笔者电话中再次质问这个催收人员隶属那个公司,能不能提供身份信息和职位信息,而对方拒绝提供,电话中笔者和这个催收人员当着律师和公安机关的人员就理论了起来,而就是在这个时候,警方的侦测系统已经实施定位,在笔者和这个催收人员理论的过程中遭到这个催收人员多次的辱骂和侮辱,最后笔者要求这位催收人员提供注册的手机号码,这个催收人员就说出来笔者的号码,而这个号码是今年2月份才开的一个号码,是单位批量开的卡,每一张卡都有着详细的领卡信息和时间,这个催收人员竟然说我注册了某你贷平台,还在他们那里借了钱,这个催收人员的行为让在开会现场的所有人都大笑起来。

其实笔者当时也是很想笑的,因为这个催收人员的诈骗手段确实的不高明,一度是在侮辱人的智商,就在这个时候,在场的几位律师建议笔者开免提通话,笔者就这么开着免提和几位律师还有一些公安部门的人员就现场和这个催收人员聊了起来,当律师谈及到刑法196条的时候,对方还一本正经的和律师争论了起来,看着他们争论得起劲的时候,法学会的几个老法律学者说话了,直至这个催收人员在恶意修改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什么是信用卡诈骗,在场的律师和法学会的专业人士给出了以下的答案: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而根据目前在会场出示的数据和视频连接的受害者的讲述,其实他们构不成信用卡诈骗的标准,主要的问题还是出现在银行的外包催收机构的违规行为和持卡人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出现了一个矛盾点,而这个矛盾点还在不断的延续,甚至出现了银行所委托的催收机构是不是合法的公司,对于持卡人的信息是不是存在“隐私”交易的一种情况,而多名视频联系的受害者表示,在银行或者网贷平台催收的过程中,多次都是涉及了完整的身份证号码,详细的家庭住址,甚至还有完整的通话记录和通讯录的信息,这些信息在法律上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些信息。

目前继续解决的并不是逾期问题,在场的专业人士一直认为目前急需的是“个人信息”的完整保障机制,任由银行或者网贷平台这样的非法骚扰下去,债务人的维权只能不断的升级,最后银行或者网贷平台是冒着流失客户和信誉的风险,而债务人对于侵犯自己权益的犯罪组织或者个人一直是保持着“零容忍”的态度,如果银行或者网贷平台不依法处理或者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最后恐怕不是流失客户和失去信誉这样的风险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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