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物业管理和业主矛盾日渐突出,业委会聘请物业付费用,物业费交给业委会,你觉得可行吗?

消焚天下魔


所谓无利不起早,商业存在的本质就是盈利,如果物业费交给业委会,由业委会对物业各项支出审计发放费用,那物业公司也就没利润可言了,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干脆业委会自己请保安,请卫生员,请水电弱电维修员算了,然后再自己申请房屋维修基金。自己买维修配件,请个会计,请个出纳,自己做自己小区的物业公司。

现在小区都是由业委会聘请物业公司入驻管理小区。连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小区都矛盾和困难重重,非专业的业委会来管理就更难了。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怎么搞?物业公司倒是可以起诉,不是自制的小区业委会本来自己收物业费就不合法,也没有法人资格,怎么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呢?如果申请了小区自制那还差不多。本来人性都是,不妒忌陌生人的荣华富贵,却妒忌身边的人。业委会来收物业费,每一笔进出账都要求每个月公示,业主素质参次不齐,就算及时公布公示,业主也会质疑各项开支的真实性,各种质疑声,谩骂声,不绝于耳。业主什么事都找业委会,不管是不是业委会的事,反正不解决或解决不了就不交物业费。如果业委会没有工资或工资不高,根本干不下去,也没哪个业主会干。

很多小区发生业主与物业大的矛盾,那些大部分都是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这些物业公司受托于开发商,也是为开发商服务的。正常情况下,只有小区业主入住率达到可以成立业委会,并且交房满两年,过了前期开发商指定物业的合同期。业委会才能重新寻找或招标聘请新的物业公司,重新聘请的物业最好不要有开发商背景的物业,而是纯物业性质的社会商业性质的物业公司,这种物业公司才会遵循商业规律,才会把业主看做是雇主,才会用心做服务。





zsg周


曾经有专家推荐“物业服务托管制”大致就是业主将物业服务费交给业委会,业委会监管物业服务,根据物业服务的考核结果来支付物业服务费。理论上讲是可行的。现实生活中实现起来非常困难。首先业委会成员是蚁公,不是职业,没有决定权也没有劳动报酬,大多是兼职,要实现这项工作很不现实。其次物业服务还有一定的专业性。不懂物业法规又不懂物业服务专业知识要想做好物业服务监管就等于瞎子摸象。第三小区业主人人都是主人,人多嘴杂,各怀鬼胎,很难统一思想认识,办成任何一件事情都非常困难,无论业委会做得多好,都会饱受非议和责难。谁会愿意吃自家饭,做大家的事,还受这些冤枉气呢?所以不少小区业委会中途辞职夭折问题根源就在这里。


阿拉木汉


不应请物业公司,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没利润或利润少了不得来。我主张取消业委会,改成小区自治,成立自治会,由自治会聘各岗位人组建一个自己的物业团队,包括经理、门卫保洁、会计出纳、水电维修工、绿化维护工等,由自治会收物业费、站道车位费、临停费等,并给聘用人员发工资,公共排污管疏通等单独按需外请人来做,单独结账。每月公布开支和结余,年终将余款按面积全数退还给业主。这样管,自治会不赚一分钱,物业费肯定降下来。


用户5901902326928


社区居委会是政府领导下的社区居民的自治组织,是政府职能的延伸和补充,住宅小区的公共事务由社区和政府管理,这是社区居委会和政府的职能和职责所规定的。首先,政府是公共服务提供的主体,比如大家熟知的城市卫生、治安、应急救治、教育、卫生、文化、交通等等都是政府的公共服务范围。其次,居民委员会是区域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自治组织,是协助政府进行社区管理的组织,它与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性质是一样的,只不过居委会有政府的资金支持,而业委会没有。第三,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从建国以来一直就有,以前是街道居委会和政府共同管理,公共区域的卫生、路灯、下水道等等是市政管理,治安是公安派出所为主,居委会协助管理,房物修缮是街道房管所,水、电、气有相关公司管理。这种情况跟国外的管理情况基本相似,只是我国的管理上增加了社区居委会,更加体现了社区管理的人民性和民主性。第四,物业公司进入住宅区管理是搞房地产开发后才有的,据说是李某搞进来的,它更体现的是资本的逐利性,而我国在当时情况下,为吸引外资推动房地产产业发展制定了物业条例,迎合了这种需求,但对物业公司权利限制不够,后期的管理没跟上,业主受到物业公司不公平的对待却投拆无门,得不到解决,双方矛盾日益尖锐。第五,对住宅区物业的管理,我提几点建议:一是既然是市场经济,就应按市场经济的规律来做,不能强买强卖、垄断经营、卖房搭售物业。物业服务的买卖行为应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二是公共服务应由政府提供。住宅区公共物业服务不可能每个人都形成一致意见去购买某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即便刚开始大家形成了多数意见,时间长了也会有俱多分歧,矛盾只会越来越多。三是公共服务由政府提供也不一定要免费,可以经民主协商,公示征求意见后,政府定价,比如垃圾费等。四是住宅区不要建围墙,小区道路、花园等公共设施与城市融为一体,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总之,把公共服务推向物业公司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是懒政,应改过来。


x风雷


题主的问题在于,学到的知识太少,而想的太多。

如果知识丰富一点的话,就会知道,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物业管理的原则是,政府监管,业主自治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

物业公司领取报酬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包干制,就是业主交了物业费之后,物业公司自负盈亏。

还有一种是酬金制。

全部收支账目,由业委会控制,每年物业公司收支账经过第三方审计后,按总收入收取一定的比例,不超过10%,做为酬金。

物业公司的报酬采取哪一种形式,由它和业委会协商,经业主大会通过确定。

这种酬金制的形式,就是题主想说的意思,可惜他不知道。


醉太平II


并非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而是物管本身没有问题,业主在小区买了房子,不但拥有居住权还应享受小区的一些基本服务,但是现在各小区物业根本没有站在住户一方带着服务性质考虑,而是只管不服务,变着法收取各种费用,却忘记了自己本身属服务行业,特别是现在的新小区,本来小区地下室和院子是可以免费为业主提供的一项最基本服务,却成了物业公司用来盈利的方式,自从安装了只能水电表,从此物业便成了电老虎第二,应该叫物管虎吧!一个普通收费小女孩居然敢趾高气扬的对业主说一声,物业费你爱交不交,水电费就不给你充。业主反而像个小三一样低三下四哀求,现在更不得了,物业费是一涨再涨,我是物管虎我怕谁,你爱交不交,切!电费看是没有涨价,但是自从换了只能电表,电费是嗖嗖嗖往上直线飙升啊,水费更是了得,自来水公司顾名思义定了什么阶梯价,最后发现所有家里但是三级用户,连只有一个寡妇的家也是三级用户,据说三级用户每方水价自来水公司收3.05,而小区则开票是3.98/方,我家里天然气一年平均三百元,而自来水费则是四五百,我就暗自想,难道我们那里水比天然气还贵重吗?国家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扫黑除恶,那么这些真正吃人还要让人亲自送到口边上的老虎该不该打。得有人管啊,否则老百姓活不起了就容易乱。更别在增加什么业官会了,部门越多业主的负担越大啊,谁都想吃一口。











爱新觉罗四王爷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活动中主要有两种计费模式:一种叫承包制;一种叫酬薪制。提问者所提到的这种收费方式就是叫酬薪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这两种制度各有优点和缺点:承包制,优点是业主委员会工作量不大,只要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执行情况。无需管理物业费用,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矛盾较少;缺点是,由于是包干的,物业管理企业为了保证自己的利润,会减少投入、压缩开支,当收费率较低的时候,会降低服务管理质量。酬薪制:优点是,这是一种按质定价,服务费的支出可以根据业主的需求去决定,在业主入住初期物业及设施设备还处于保修期时确实可以减少成本;缺点是,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量较大,需有专职人员管理资金,如果业主委员会委员没有报酬,义务服务就很难长期维持有效的管理。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容易产生矛盾。

物业管理酬薪制是我国的香港行特别行政区普遍采用的一种模式,但是香港小区有一个强有力具有法人地位的业主立案法团。我国在上海和北京一些小区也有实行酬薪制的,但是实施起来并不容易。

在小区内实施物业管理酬金制,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要求是相当高的,他们不仅要筹集和管理好资金,还要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让一个没有薪酬的业主委员会去完成这样一项专业性极强且带有风险的工作显然是不现实的。在实际操作中一旦物业管理费收费率较低,造成无法支付物业人员工资的情况,小区的服务质量自然无法保障,还要面对合同违约的风险。

物业管理薪酬制,是一个相对公平、透明的制度,它能体现业主真正当家做主,也是我国物业管理未来发展的方向。但是在国家还没有相应配套法律法规的支持下,操作起来还是困难重重。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小区所有物业服务乱象都跟物业条例产生的业委会这个怪胎有关。业委会来自于业主,本就该由广大业主真心推选产生,并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力,维护业主的正当合法权益。实际情况是业委会根本不会让业主选举产生,而是由办事处“指导”产生,这样的业委会不但不会维护业主利益,相反会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勾结各方损害业主利益而中饱私囊。业主作为受害者很自然地把付了足够的钱却得不到应有服务的怒气发向飞扬跋扈的物业服务公司。


手机用户58613455986


现在新小区物业还凑合,越老的小区物业管理问题越严重。有的是业主委员会要挟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想干下去,就得给他们钱。物业公司再想办法从业主身上想办法收取。有的是物业公司纯粹就是黑社会,只拿钱不干活。小区部分业主不缴费。他们就停止服务或者服务越来越差。慢慢的导致小区业主都开始不缴费。所以现在的物业就得有个聪明人想个办法。把业委会和物业,物业和业主,以及业委会和业主的关系解决好。小区自然就好了。至于把钱交给第三方,那无非又是多一个踢皮球的。你推我,我推他。最终还是解决不了问题。


用户50247752022


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不断的小区不是主流,一般是皮包开发商开发的烂尾小区、城乡结合部的搬迁小区、房改房引进物业公司服务的老旧小区,物业费缴费率较低,一般业主之间矛盾也不断,业主委员会很难成立,遑论管理物业费。

业委会作为业主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没有法人资质,没有银行账户,大的小区百千万的资金交到业委个人账户,风险大不说,不仅不合适,肯定是不合法的。

参选业委会的人如果想办法管物业费,肯定是目的不纯,账烂了的可能性特别大。

业委会是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平时要代表业主监督物业公司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物业公司保养维护公共设施,对物业服务进行评价,为物业服务合同续签准备资料,也要收集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证据,代表业主向物业公司索赔,也可以帮助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但收取管理物业费应该是物业公司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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