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增值税调整对工程建设各方的影响分析

增值税调整对工程建设各方的影响分析


(一) 增值税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结论:一般工程无影响,应纳税额为负值时要注意。

建筑施工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从来都是由投资人(建设方)支付的,是列入程预算中的一笔费用,也就是说这笔费用是由投资人支付给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再按相同的税率、税额上交国家(由于实际征收时间上或顺序上的不同,可能会有微小的差异)。

当国家对施工企业征税税率或征税方式作出调整时,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也相应地调整工程计价中的的计税税率和计税方式。所以说营业税或增值税的改变对施工企业的盈利没有影响。(不同于一般产品的销售。一般产品的销售,当征税率或征税方式发生变化时,生产、经销企业可以选择涨价或不涨价,涨价可多可少。因此,也就影响了企业的盈利。)

增值税的纳税方式是投资人按工程造价的10%作为最高抵扣额度,供承包人扣除前端(购买材料、设备等)的进项税,剩余部分(应纳税额)上缴国家。

可以看出,在这种计税方式下,只要进项税额不超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无论多少,都对承包人(施工企业)的盈利都没有什么影响(销项税对施工企业而言是可抵扣进项税的最高限额。当然该税率越高对施工企业越有利)。

增值税调整对工程建设各方的影响分析

(二)增值税对建设方的影响

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增值税对建筑业产生的影响、变化主要由建设方(投资人)承担。

对建设方而言,更多应关注的是应纳税额的变化。由于不同的工程形式,在一般计税模式和简易计税模式下会形成不同的应纳税额。而建设方一般都是招标和签订合同的主导者,因此,建设方可根据情况,主动选择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中应纳税额小的一种计税方式,合法的减少纳税额度。

增值税一般计税下的应纳税额,取决于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额。进项税主要是工程建设中购买的材料、设备缴纳的税款。建设方可通过增加或减少“甲供材”的方式,调整建设工程中的进项税额,(通过综合考虑房地产业纳税的情况)以达到合法减少纳税额的目的。

当一般计税的应纳税额超过简易计税的纳税额时,宜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当一般计税的应纳税额为负数(小于零)时,宜通过增加“甲供材”的数量方式,减少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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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增值税对工程计价的影响分析

结论:计税方式上有变化;应纳税额与营业税大小比较是不确定的(但有规律、有范围);对常见的一般工程影响较小;特殊工程需要注意。

计算方式上有变化。原营业税是在包含全部“进项税”的工程造价的基础上乘以营业税率即可得到,在签订合同时(即预算中)就基本上可以确定营业税的应缴纳额,是工程计价体系下计算出的数据,是预算值。(其值只决定于工程计价体系下的合同或结算价款,与工程实际支出的成本无关)

在增值税下,工程计价体系只能计算出“销项税”额,而“进项税”额是通过企业会计体系统计得到。应纳税额是把工程计价得到的“销项税”减去企业会计累计的“进项税”而得到,增值税把工程计价体系(预算值)与企业会计体系(实际值)产生了关联。

应纳税额是不确定的。很多人都在问一个问题就是“营改增”后,税赋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这个问题为什么不能给出一个简单的答案呢,应为结果是不确定的。就如下图比较a、b两条线的大小一样。a线好比是营业税,是一条水平线,无论什么样的工程都是税前造价的3%。b线犹如增值税,随着不同工程的材料、设备费占总造价比重的增加而减少,直至出现负值。

所以,宏观的说“营改增”后,税赋增加还是减少是没有意义的。

但是,就一个具体工程而言,是可以比较出应纳税额的高低的。

增值税调整对工程建设各方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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