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 刘春任泸州市副市长

刘春任泸州市副市长

人事

今(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建国主持会议,副主任税光跃、王波、陈剑波、姚福康、黄勇、蒲俐,秘书长王春芳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9人,实到39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审议了《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二次审议稿)》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国资国企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的报告、关于泸州市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西南医科大学加快发展的意见》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任免案等事项,决定免去许先春的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免去聂卫、靳泰雨、雷正云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决定任命刘春为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亚梅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副市长郭庆,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