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以案释法】3家餐馆业主提供群体性聚餐服务被拘留

目前部分行业已经恢复开放营业了,但是,这并不是解除所有的疫情防控措施,对此次疫情,广大市民还需保持高度警惕,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少出门、少聚集。然而,个别餐饮业主对公告中“实行分散用餐,不得提供群体性聚餐”的规定视而不见,个别群众也迫不及待相约聚会,给疫情防控造成重大隐患。

案情概述

近日,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就有3家餐馆业主提供群体性聚餐服务被拘留。

2月25日晚,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派出检查组,对市区各行业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先后在金城花园小区西门某私房菜馆、东关村南门附近某暖锅店及景园小区南门某烧烤店3家餐馆,发现餐饮业主不严格执行登记、测温、消毒、一人一桌用餐等防控措施,提供群体性聚餐服务,店内存在多人聚餐饮酒行为。

【以案释法】3家餐馆业主提供群体性聚餐服务被拘留

检查组当场联系辖区派出所将相关人员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目前,上述3家餐饮业主因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被原州区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现场聚餐人员也被依法给予相应治安处罚。

法条依据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以案释法】3家餐馆业主提供群体性聚餐服务被拘留

目前疫情防控工作虽然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在疫情未完全解除前,全体居民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通告要求,继续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注意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集、不聚会,继续坚持非必要不出门,尽量减少在公共场所的逗留时间。

【以案释法】3家餐馆业主提供群体性聚餐服务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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