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老人行动不便无人照料 民警协调开具特殊证明

3月5日15时许,鄂州市公安局驻澜湖社区公安小组民警曹志杰、姚浚泽像往常一样在澜湖社区日常巡查,当步巡至洋澜村养老公寓时,民警发现一位行动不便的婆婆,连忙上前询问。

经了解,老人姓肖,今年91岁,系洋澜村村民。因陈年旧伤,行走不便无法上楼,只能依靠自制的椅子小范围挪动,老人在公寓一楼独居,其子女均住辖区内的祝家湾小区,但是因为疫情原因小区现已经封控,子女均无法外出照顾老人。

“吃的也有,喝的也有,屋里电视、冰箱、洗衣机都有!”民警问及生活状况时,老人豁达乐观地说道,她现在最大的困难,就是拿着水壶进屋时,只能勉强扶住椅子,很怕摔倒。

民警随即帮肖婆婆灌满开水瓶,并将烧水壶注满备用,嘱咐婆婆如有需要的生活物资,民警可以代为购买。

“肖婆婆不会使用手机,一时之间也无法列出所有不便,所以我们决定今后每天都来看看她,帮助协调代购食品、药品等生活物资,为婆婆解决实际困难!”曹志杰介绍,他们同时联系上婆婆的儿子祝某,告知相关政策,并与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协调,为祝某办理开具特殊情况出行证明,以方便照顾肖婆婆。


老人行动不便无人照料 民警协调开具特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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