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9 一次性取得建築工程款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涉稅處理

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作為建築行業企業納稅的主要稅種,由於企業所得稅法和增值稅法規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不同,導致兩種納稅的時間不同步。下面舉例說明供大家參考。

一、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一次性取得建築工程款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涉稅處理

建築行業企業會計收入的確認與企業所得稅法現有規定沒有太大區別,只是現行收入準則在語言表述上有一定變化,本質上是一致的。根據(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規定

1.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可靠估計的,應採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2.同時需滿足下列條件:一是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二是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三是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3.企業提供勞務完工進度的確定可選擇:已完工作的測量、已提供勞務佔勞務總量的比例、發生成本佔總成本的比例。

一次性取得建築工程款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涉稅處理

舉例說明:2019年5月,某建築企業A公司為一般納稅人,該公司和建設方B公司簽訂了建造合同,合同約定含稅金額10900萬元,由於建築企業A公司資金較困難,在合同簽訂當日建設方B公司一次性全額付款。2019年末,工程完工進度50%。那麼A公司應在2019年確認收入=10900/(1+9%)*50%=5000萬元。

二、增值稅如何處理?

1.建築施工企業增值稅銷售額的確認和納稅申報與企業所得稅有很大區別。(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按照2%的預徵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按照3%的徵收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一次性取得建築工程款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涉稅處理

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範圍內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不適用《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的規定。

舉例說明:2019年5月,某建築企業A公司為一般納稅人,該公司和建設方B公司簽訂了建造合同,合同約定含稅金額10900萬元,由於建築企業A公司資金較困難,在合同簽訂當日建設方B公司一次性全額付款。2019年末,工程完工進度50%。那麼A公司應在2019年5月確認繳納增值稅額=10900/(1+9%)*9%=900萬元。

如果是跨地級行政區的跨縣市,且不存在分包情況的,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並填寫預繳增值稅申報表:

10900/(1+9%)*2%=200萬元

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預繳的200萬元可以抵減,即:900—200=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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