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春秋時代,“忠”的內涵為何?它被運用在哪些方面?

在歷史領域提到“忠”,一般人想到的,可能是效忠、盡忠於君王,抑或愛國之意。在春秋時期,“忠”的確有這樣的意思,不過卻只是其廣大內涵中的一部分。

我們不妨先來確認一下“忠”在春秋時人心中的地位。以往學者或主張“忠”在此時仍未受到重視、抑或不屬重要德目。但是,披覽《左傳》、《國語》等史料,即可斷定——“忠”在春秋時期,實是關鍵性的道德概念,亦是人之所以為人所需具備之道德。

《國語》雲:“天事武,地事文,民事忠信。”

此言出自楚昭王問觀射父“祀牲”時。從天、地、民三者並列觀之,“民”並非指統治者轄下的子民,而是指“人”。因此,“民事忠信”即人最應致力者在忠信。

《國語》並未交代楚昭王發問的時間,但事實上,“忠”被認為具有如此重要之地位,卻並非是春秋末期的事,如《左傳》所載:

宮之奇雲:“夫國非忠不立,非信不固。”

此事發生在僖公五年,上距春秋之初不到七十年,一樣是從關鍵性的角度,論忠信的重要。

不僅如此,在《國語·周語上》的第一則,祭公謀父諫止周穆王徵犬戎,也反映“忠”被周人視為一項重要之傳統美德,且早就顯現於其先王不窋身上。

不窋為棄之子,他原本繼承棄所執掌的后稷之官,無奈夏朝衰微之際,忽視農業,他只好帶著族人遷居戎狄一帶過活。

不窋雖然遠離了當時的文化核心,不過他卻沒有荒廢本職,而是承順前人之德、紹續先人事業、遵循昔人法教,早晚都不懈怠,並秉持敦厚、篤實、忠信的態度,且讓子孫們也能如此,累世積德,不辱先人。

祭公追述“遙遠”的不窋之事,極難斷言全部屬實,且亦可能摻雜周人對於先王創業篳路藍縷的美化,有所失真,故未能盡信。

春秋時代,“忠”的內涵為何?它被運用在哪些方面?

不窋雕像

然而,如果《國語》記祭公與穆王對話的這幕場景,沒有太大錯誤的話,且又考量到春秋時期對“忠”已極其重視,則似乎更有理由相信:在西周時期,“忠”已經是一個受到標榜的德行了。

那麼,“忠”的內涵究竟為何?它又被運用在哪些方面?

“忠”即“中”,為發自內心之意

由《左傳》觀之,“忠”最原初的意義,當指人的內心,以及本著此一內心而有之思考與行為。這通過晉國叔向對“忠”之定義,最可說明。

叔向曰:“忠不可暴,信不可犯,忠自中,而信自身……”

周靈王二十六年,在宋國向戌的大力奔走下,晉、楚願意止戰,故於宋締結“弭兵之盟”。然而,盟誓前,楚國令尹子木有意憑藉和談的氛圍,偷襲晉軍。此事被晉國正卿趙文子得知,故急忙向叔向詢問對策。

叔向認為趙文子毋須擔憂,因為忠、信二德是不可侵犯的。“忠”乃出自於內心,“信”則是行為能夠如實踐履,均屬為人處事之根本大德,而不可動搖。

眼下晉國是發自內心地為諸侯們的安定而謀劃,且依照約定前來參與盟誓;而楚人也曾公開宣稱此行乃為弭兵,倘若他們襲晉,就是背棄信用、斷絕了自我之忠的行為。

從叔向之語,可以明白幾件事:

——“忠”是“內心實情的流露”,或者說“如實反映內心”。因此,假如有人對於某事心中分明作如是想,在外卻有相左之言行,便不算“忠”。楚國令尹子木即坐此弊。

——從“忠自中,而信自身”以及“忠謀諸侯,而以信覆之”,可知“忠”的地位較之“信”更為根本。因為“忠”是內心、內在思維的層次,而“信“則是將此內在發諸踐履,強調行動。

——人如果長期處於表裡不一的情況,最終將無法聽到自己內心真實的聲音。楚國令尹企圖詐許盟誓以襲晉,無非是為了使楚享有霸主之名或利,然其欺諸侯,此人人之所得見,眾人亦將由此唾棄楚國。

春秋時代,“忠”的內涵為何?它被運用在哪些方面?

《東周列國·春秋篇》鄭莊公劇照

又如,周平王崩殂前,有意將政務委之虢公,此事引來鄭莊公怨懟,然平王卻假稱“無之”,雙方於是上演“交質”的戲碼。

平王去世後,周人或本著平王初衷,抑或遺命,準備立虢公為王卿。鄭莊公怒不可遏,遂遣祭仲率軍取溫縣的麥、成周的禾,以向周桓王傳達內心怨懟。

而由針對此事的君子評論可知,“交質事件”欠缺“忠”的心意,是毫無意義的;而“忠”又是“信”的基礎,因此周平王為了安撫鄭莊公,言不由衷地給予承諾,自然要受到“失信”的指責。

在玲瓏看來,“信”由“忠”來,“忠”是更基本的。然而,“信”在單獨使用時,則未必不能具有“忠”的意義,這就好像一個人能夠信於己身,也未嘗不可稱其為“忠”。

“忠”在各方面之運用

“忠”既然發自於內心,則人在面對自我,以及處事應物中,自當秉持不失。而史料中亦有許多事例陳述該理。

首先,春秋時人對鬼神必須盡忠。其意即:面對鬼神時,應具備發自內心之真誠。《左傳》載齊景公久病不愈,寵臣梁丘據進言“吾事鬼神豐,於先君有加矣。”於是建議景公追究祝官、史官的責任。

晏嬰得知後,勸諫景公。他在勸諫前,先引了第一次弭兵之盟時的一段插曲。

當時楚令尹子木聽聞晉國範武子賢能,於是向趙武詢問:範武子德行如何?趙武答:範武子在晉國盡心無私,他的祝史可以向神明坦白陳述心中實情,無所愧對;掌理家事也都能公正,使家族內部不生嫌猜;因家、國治理得宜,諸事圓滿,故祝史對於神靈亦毫無祈求。

晏嬰進而說明君王若是有德,祝史祭祀時便可“薦信”,進陳內心之實,並作為講究誠信之君主,與神靈間的使者,以“忠信”陳辭於鬼神。

但如果碰上無道之君,祝史欲誠實直言,恐陷於揭發君主之過的窘境。在不得已下,只好文過飾非,欺矇鬼神。如此鬼神當然不願接受祭獻,反倒要降禍。

春秋時代,“忠”的內涵為何?它被運用在哪些方面?

《東周列國·春秋篇》趙武劇照

在玲瓏眼中,晏嬰之意,無非是希望齊景自課,勿責於人。而由其追述趙武之語,則清楚可知春秋時人有“對鬼神盡忠”的理念。同樣的道理,也出現在《楚語上》中的“觀射父論巫”中,可為佐證。

“忠”在春秋時期被運用的第二個方面,是國君對人民之盡心。其例在《左傳》中的桓公六年,此年楚侵隨,鬥伯比建議楚武王刻意於隨師前示弱,以促其驕縱。隨國少師不察,誤認機不可失,稟報隨侯,欲追擊楚軍。

隨國季梁諫止,言辭中提到“忠於民而信於神”的原則。事實上,此處之“忠信”,以“忠”一字概括亦無不可。

正所謂“上思利民,忠也”,這表示君主必須發自內心地為子民謀福利,而君主盡忠的對象,是上有神鬼,下有子民,其地位絕非是高高在上的。

此外,君主對於人民盡忠之方式,在《左傳》莊公十年中,有一則較為細膩的探討。

曹劌曰:“忠之屬也,可以一戰。”

這是我們都很熟悉的魯齊“長勺之戰”前夕,曹劌與魯莊公的對話。

曹劌問魯莊公憑恃什麼與齊一戰?魯莊公先是提到自己分人衣食,但曹劌認為那只是小惠,因為能幸運獲賜者著實太少;接著魯莊公又以祭祀時必依循禮儀規定,未敢任意增加,乃是有信,曹劌則以此僅是對神明之信,而非對眾人之信;最後魯莊公說自己審理案件,縱使無法詳察明辨,但一定盡己之情斷之。

此時曹劌才肯定魯莊公,認為以情理獄是“忠”的表現之一,而能與齊戰。此足證斷獄實為古代貴族分內之要務,也是展現“忠於民”之一大方式。

《左傳》所載此則,我們若一併參照《國語》所記,便可確認“必以情”,為何是“忠之屬”了。

曹劌曰:“夫苟中心圖民,智雖弗及,必將至焉。”

《國語》這段話真令人恍然大悟,原來以真誠之情斷獄正是“中心圖民”的表現,所以才被稱為“忠”。

此一“以情斷獄說”,對照玲瓏前述範武子之“竭情無私”、令國與家大治的例子,二者對於“忠”之觀點,可說完全相侔。

春秋時代,“忠”的內涵為何?它被運用在哪些方面?

《東周列國·春秋篇》曹劌與魯莊公劇照

君主盡忠於民之義既已論訖,玲瓏接著再分析“忠”之運用的第三及第四個方面,即人臣盡忠於君、國,以及人民對上級之盡忠。由於這兩種內涵後世恆見,故稍拈一、二例子分析說明。

“子之能仕,父教之忠,古之制也。”

這出自晉國狐突,其反映了貴族教育裡對“忠“之重視由來已久;再看《左傳》成公十六年,範文子評價季文子——“妾不衣帛,馬不食粟”。

表面上看來是季文子節儉,與“忠”無關,但就更深一層來說,其節儉正顯示家產不豐;家產不豐則可推知其身居執政,卻不謀求私人利益;且其相多任君主,猶無“私積”,實屬盡心為國,貫徹始終。

至於人民對上盡忠,則如《晉語一》中史蘇所言,古代明君起兵征伐都是為了百姓,故能得愛戴,令百姓願意盡忠效死。

總結來說,春秋時期任何人都是強調“忠”的。只要明白“忠”的本義,那麼對於這些運用方式也就不會感到意外。

除了從身份之不同,觀察“忠”的運用之外,玲瓏還想補充說明,“忠”既然可以用來對人,自然也可以用在對事,而春秋時期“忠”被運用的第五個方面,即在謀事。

如齊桓公率領諸侯聯軍伐楚。陳國大夫轅濤塗擔憂聯軍回程,若取道陳、鄭一帶,兩國必將為了供應聯軍物資,消耗國力而吃不消,故欲建議齊桓公取道東方。他先將想法告訴鄭大夫申侯,申侯稱善;他遂向齊桓公建議,齊桓公應允。

豈料,申侯竟隨即向齊桓公獻策聯軍取道陳、鄭,還說此二國可以供應物資。齊桓公認為申侯有理,便將攻下的鄭邑虎牢賜予他,且擒捕了轅濤塗。到了秋天,齊國伐陳,聲討其“不忠”。

大致而言,《春秋》雖提到諸侯聯軍中包含陳國,然而齊桓公與轅濤塗並非君臣關係,轅無須效死;且即使轅濤塗被執,齊桓公仍然堅持聲討陳國“不忠”。可見,其所謂的“忠”,實指轅濤塗本應為聯軍出謀劃策,卻有私下考量而不盡心。

由此,不禁讓人想起曾子的話——“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為人謀,即是替人謀劃事情;而此人之身份,亦不限於尊長;則曾子之說,其來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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