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型肺炎”!传染病防治相关犯罪法律解读


“新型肺炎”疫病围城

冷静、不乱是打赢这场疫病战争的前提


为了应对突发的传染病疫情,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我国刑法都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的行为进行惩处。


先看一下这几个罪名: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非法经营罪 。

这几个与传染病防治有关的罪名都较为生僻。

一起来看一下。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抗击“新型肺炎”!传染病防治相关犯罪法律解读


相关法律依据:


抗击“新型肺炎”!传染病防治相关犯罪法律解读


抗击“新型肺炎”!传染病防治相关犯罪法律解读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抗击“新型肺炎”!传染病防治相关犯罪法律解读


相关法律依据:


抗击“新型肺炎”!传染病防治相关犯罪法律解读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刑法第332条: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抗击“新型肺炎”!传染病防治相关犯罪法律解读


抗击“新型肺炎”!传染病防治相关犯罪法律解读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刑法第409条: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情节严重包括以下情形:


抗击“新型肺炎”!传染病防治相关犯罪法律解读

7、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非法经营罪


本罪并不是专门针对传染病防治的特殊罪名,其规制的行为主要是在防治传染病过程中哄抬物价、恶意炒作某种特殊商品,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

“非典”期间,一些不法商人借用消费者对相关防护用品需求增大的机会,垄断货源,散步谣言,哄抬物价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和市场秩序。

为惩治“非典”疫病期间相关犯罪,两高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类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上述利用疫病传播哄抬物价的行为解释为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中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相关法规:


抗击“新型肺炎”!传染病防治相关犯罪法律解读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略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