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像《歌手》这种节目,如果歌手唱了别人的歌,涉及到版权问题吗?为什么?

夜丶未明


《我是歌手》是湖南卫视花巨资引进韩国MBC电视台歌手竞赛节目,先撇开参赛选手,我们来分析一下幕后团队。

1.总导演-洪涛

湖南卫视《音乐不断》、《音乐不断歌友会》、《超级女声》、《舞动奇迹》、《快乐男声》、《百变大咖秀》、《我是歌手》或导演或监制或制片人,地位可见一斑!

2.音乐总监-梁翘柏

1986年,与刘志远合组乐队浮世绘。1990年初浮世绘解散后到美国攻读电影研究学士及硕士学位。学成回港后担任幕后,为许多歌手(卢巧音、王菲、陈奕迅、杨千嬅、周笔畅、李霄云等)作曲、编曲、监制唱片,担任演唱会音乐总监。

3.乐手阵容

电声乐队(含和音)11人、弦乐队11人

(吉他手黄仲贤、键盘手黄丹仪、鼓手郝稷伦,贝斯手韩阳、键盘手&钢琴伴奏刘卓、刘哮松、贝斯手单立文、江建民、何飚、弦乐靳海音等人),里面每个人都是神一样的存在。

4.专家顾问团

宋柯、山河、张漫、伍洲彤、洪敬尧、袁惟仁、金兆钧、科尔沁夫。每个人都是专业领域的佼佼者。

5.现场设备

现场音响、灯光、LED大屏都是顶级。(单说音响:500人的现场观众,两组巨大的L-Acoustics 音响(左右两边各6只双15寸的V-DOCS和3只DV-DOCS,再加上8只双18的超低SB28)让演播厅现场有超于大型演唱会的音响感受,开创了音乐节目演播厅录制的先河。 )

介绍完这些背后,我再来肯定回答你的问题,像《我是歌手》这种顶级音乐赛事,如果歌手演唱了别人的歌曲,不会涉及到版权问题,因为《歌手》导演组已经全部将版权问题进行规避(付费获得版权方授权或者其它形式获得版权方授权),《歌手》里面每一位参赛的选手所演唱的歌曲都是被提前限定,环节过程异常激烈火爆纯粹为了节目效果,使得收视率上升及赞助方高兴。


广漂Allen


毫无疑问是涉及版权问题的。随着版权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期权事件发生,比如之前大热的旭日阳刚和汪峰的侵权事件。歌曲版权都限制商业用途使用,就是你不能在没有版权的情况下利用此歌曲盈利,旭日阳刚唱汪峰的歌来开演唱会,很显然已经涉及到盈利,所以这在歌曲的版权范围是不被允许的。

像《歌手》或者《中国好声音》《天赐的声音》等歌唱类综艺节目中,显然这样的综艺节目有广告收入和收视收入,涉及盈利性质。如果演唱者不是歌曲版权的拥有者,需要提前跟歌曲版权者或者机构商议使用细则。

而且不是说歌曲原唱就拥有歌曲的版权,比如大张伟,在花儿乐队时期创作了很多经典歌曲,《嘻唰唰》《穷开心》等。但是在大张伟单飞以后,他并没有这些歌曲的版权,也就不能在任何商业活动中唱花儿乐队时期的歌曲。


芒果娱乐报道


无论是直接翻唱还是改编翻唱,均需要使用到词和/或曲作品。除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情形之外,在使用词曲作品之前,应取得词曲权利人的许可,并向词曲权利人支付报酬。

如果词曲权利人不是同一主体,还需要分别向词权利人和/或曲权利人取得授权许可。

直 接 翻 唱

直接翻唱是指直接使用原词曲作品的翻唱。

如果仅是现场翻唱,翻唱者要提前取得词曲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直接翻唱还可能会涉及要使用原唱作品的伴奏带的情况,这个时候,翻唱者不仅要取得词曲作品权利人的授权,还需要向伴奏带的录音制作权利人取得授权。

如果不仅要现场演唱,还需要将演唱录制后在互联网中网络传播,那么,除了要事先取得词曲作品的表演权授权之外,还需要事先取得词曲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授权,以及伴奏带录音制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授权。






顺顺的vip


像《歌手》这类节目牵涉广告等各方面的收益,翻唱别人的歌曲必然要涉及到版权的法律问题。虽然翻唱是大家最熟悉最贴近生活的音乐名词,但是翻唱背后的法律版权确是最复杂的法律问题,甚至比抄袭、采样、机械表演、公播音乐、同步许可、公共版权等音乐版权概念要复杂的多。翻唱应当向词曲版权管理人支付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应当根据版权地区及法律进行判断。

翻唱别人歌曲应当根据版权地区及法律确定是否可以使用法定许可,是否应当获取词曲版权人的许可。翻唱应当根据具体形式使用形式,如录制唱片、录制视频、综艺节目、网络视频或个人学习合理使用来判断具体的支付费用及授权方式的是与否,以及多与少。当然如不以盈利为目的,为一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松哥不是传说


关于这个问题,只要是翻唱,首先得跟原创作者和版权和著作权人打声招呼是一个必要的礼貌问题。

再说版权和著作权人授权问题,书面授权肯定是必须的和必要的,只有确权后您翻唱的也心安理得啊。

毕竟歌曲发布出来越多的人演唱才会有更大的流传和传播的可能性,所以一个双赢的事情如果能在法律上确权手续做到位一些,这样就不会落得一地鸡毛,最后得不偿失双方都损失。

切不可觉得一方独大,强力去压看起来略弱一方,这就是不明智的行为。

不过话虽然是这样说的,但事实上远比理论上要狗血很多,近些年发生的很多故事也说明了这一点。

本来国内的音乐环境就不是特别好,还是尽量对音乐创作者多一些尊重吧,毕竟杀鸡取卵的事情干多了,连鸡都好不好找了,您说是不是?


山西张伟先生


翻唱别人的歌曲并出版,需要向原创付版权费。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 等,擅自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


暗黑Kevin


创作不易,发行的歌会在特定的地方标注版权所属。《歌手》并非慈善类节目,有广告效益,而且歌手翻唱后会在其他音乐平台提供音源,这都是商业类渠道。


娱8记


歌手不应该以唱别人歌为嬴利目的,版权纠纷应到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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