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病毒所“搶注”瑞德西韋專利,打響新冠防疫知識產權第一槍

近段時間,但凡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公眾事件,都有可能觸發為下一個輿論焦點。這不,這兩天,“武漢病毒所‘搶注’專利”一詞,又上熱搜。

2月4號中國科學院武漢病毒研究所(以下簡稱武漢病毒所)發佈了題為:《我國學者在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藥物篩選方面取得重要進展》的官宣,其中一段:“對在我國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識產權壁壘的藥物瑞得西韋,我們依據國際慣例,從保護國家利益的角度出發,在1月21日申報了中國發明專利(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用途),並將通過PCT(專利合作協定)途徑進入全球主要國家。”尤其引發熱議。後經媒體專家分析認為武漢病毒所的這一專利申請行為,完全符合專利申請規則,反而體現出一個保護國家利益最大化的專利佈局行為,這個“搶注”更多的象徵意義是在“搶”時間。

武漢病毒所“搶注”瑞德西韋專利,打響新冠防疫知識產權第一槍

那麼,該專利要想獲得授權有多難?它對我們有多大價值?這是本文所聊得話題。

1.武漢病毒所“搶注”新冠病毒專利有多難?

儘管根據專利申請相關法規,藥品的新用途是可以申請專利的。這一方面,最著名的成功案例是作為已知的解熱鎮痛藥阿司匹林,申請用於預防心腦血管疾病臨床用途專利,並獲得授權。然而,對於已知藥物申請用途發明一向具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它在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公開充分等要求中更加苛刻。

還是拿阿司匹林為例。由於阿司匹林屬於現有技術中已知的藥物,因此,用於預防心腦血管疾病的阿司匹林本身不具備新穎性。但是研發人員申請阿司匹林在製備預防心腦血管疾病的藥物中的用途發明,相對於現有技術來說是非顯而易見的,因此具備了創造性,從而使阿司匹林這一已知藥物獲得了用途專利授權。

回頭再看武漢病毒所申請瑞得西韋治療2019新型冠狀病毒用途發明,要想獲得授權,同樣必須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公開充分等條件。但不利的是美國吉利德公司已經將瑞得西韋的化合物結構與治療冠狀病毒的用途申請了專利。它們分別是:化合物的專利授權公開號為CN103052631B以及用於治療冠狀病毒的用途專利申請公開號為CN108348526A,而且這個用途專利已經概括了所有抗冠狀病毒的用途,其中國同族專利申請號為CN201680066796.8中的權利要求66-68公開了瑞得西韋能夠抑制MERS-CoV和SARS-CoV這兩種冠狀病毒。

由於2019新型冠狀病毒,也屬於冠狀病毒的範圍,那麼,接下來,就需要武漢病毒所拿出充分的實驗數據,來證明抗MERS-CoV和SARS-CoV的藥物(瑞德西韋),並不一定能夠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或者在其它方面提供充分的實驗數據,能夠證明其用途具有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而要做到這一點,武漢病毒所將面臨相當的挑戰。

2.即使“搶注”成功,又有多大價值?

首先,我們假設武漢病毒所的這件專利能夠獲得授權,那麼對瑞德西韋為我所用,在治療我國2019冠狀病毒用途上具有多大價值呢?

因為根據專利權規則,美國吉利德公司要生產專門用於治療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藥,就可能落在該專利的保護範圍內,也要得到專利權人武漢病毒所的許可。這樣根據專利權交叉許可規則,雖然你吉利德公司有瑞德西韋化合物和冠狀病毒用途專利,但我武漢病毒所有2019冠狀病毒用途專利,若你在我國疫情緊急情況下,不干涉我國的專利實施,那麼我國也不會拿出這個2019冠狀病毒用途專利來制約你吉利德公司的實施。這樣一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為降低瑞德西韋藥品價格的籌碼。

這才有了武漢病毒所官宣:“如果國外相關企業有意向為我國疫情防控做出貢獻,我們雙方一致同意在國家需要的情況下,暫不要求實施專利所主張的權利,希望和國外製藥公司共同協作為疫情防控盡綿薄之力”中的含義。

當然如果吉利德直接生產用途治療冠狀病毒的藥,不提示治療哪一種冠狀病毒,患者和醫院直接購買,也就相當於繞過這個專利了,但這樣發生的可能性不大。

武漢病毒所“搶注”瑞德西韋專利,打響新冠防疫知識產權第一槍

總之,武漢病毒所能夠把該專利申請“搶注”在2010年1月21日,一方面說明在美國首例使用瑞德西韋病人之前,武漢所就已在體外實驗發現了瑞得西韋抑制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作用,這一篩選速度是令人稱讚的!另一方面,美國首例研究治療的文章公開日為1月31日,武漢病毒所的文章公開日是2月4日,二者均不能影響申請專利的新穎性,科研人員的專利佈局意識,也值得給予點贊。

所以,無論結果如何,我們都應該為武漢病毒所的科研人員,在當下舉國抗疫的戰場上,未雨綢繆,頂著壓力,率先打響新冠防疫知識產權第一槍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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