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democracy社会中的“NGO”

据说,democracy社会架构“要求”,对“政府”要求要“小”,这若干“社会职能”“需要”由“citizen自治”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来承担,以充分实现“citizen自治”的“自由”和“权利”,横竖先不计较这到底是“自由”还是“权利”,到底是“NGO的自由/权利“还是“citizen的自由/权利”,我就问个最原始的关于吃饭的问题。

敢问,这组织实体怎么养活自己?

任何一个组织体系,要形成一个组织实体,要形成一个维系组织实体运作的专职团队,就必须要解决专职团队的吃饭、生活问题,简言之就是,谁给这些团队成员发工资

有个奇怪的预设结论,叫做“非盈利性组织”必然比“盈利性组织”要客观公正理性,不知道这个预设价值观到底是咋来的?

首先,非盈利性组织和盈利性组织,必然必须有利益收受,否则这组织体系根本没法运作。

那么,显然的,盈利性组织其利益来源相对是宽泛不确定的,非盈利性组织,不能通过其运作行为来“盈利”,那么其利益来源必然会趋向于找金主

那么,一个显然的结论就是,吃人嘴短,拿人手软,谁给钱养活我,我就必然受其所制。当然,你可以指望那“金主”“慷慨仁慈”,对你无欲无求,只管给你钱。那就祝你好运吧。

非盈利性组织~

社会职能若大量分散至非盈利性组织承担,那么这个体系演化的方向就是唯一的:社会体系职能最终都会被“资本集团”捏在手里。资本集团有绝对的“挑选”的“自由”,人家肯定挑“听话”的,谁听话谁就“有钱拿”,最后挑出来的“听话”的、绝对受制于资本集团的“非盈利性组织”,就必然“忠诚”的服从于最有钱的那个集团的利益了。

所以这“非盈利性组织”才会得到资本集团的舆论喉舌的如此的“道德”塑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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