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专骗老人银行卡 盗取多人卡里钱

「以案说法」专骗老人银行卡 盗取多人卡里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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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子以帮保管古董给予高额保管费为诱饵,骗取多人银行卡和密码到银行取款。经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荔浦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谢某、余某、沈某2年1个月至1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或3000元。

「以案说法」专骗老人银行卡 盗取多人卡里钱

谢某、余某、沈某三人,均是荔浦县人。2015年11月20日11时许,谢某、余某、沈某三人驾驶一辆面包车来到荔浦县青山镇荔江湾大桥,以帮找人当保安为由将青山镇71岁的老妇罗某骗上车。上车后,谢某等人就说,想找个人帮他们单位看门口,每月工资2000元,包吃包住,如果能帮忙找到保安就给500元好处费。后谢某等人就对罗某说,他们是荔浦县某某镇那边的探矿单位,在那边探矿发现了一个古董,这个古董卖给广东老板价值60多万元,但这几天上级领导要来检查,如果领导来检查的话,有可能会被收上去,现需要一个人来帮保管。并承诺帮保管3天给20000元保管费。罗某见有这么多的保管费,欣然同意帮保管该古董。

这时,谢某等人就对罗某说,这20000元保管费要打到你的银行卡里。谢某等人就开车送罗某回家取银行卡,得到银行卡后,谢某又假装给矿里的会计打电话,说会计要银行卡密码才能将钱打进银行卡。这时,罗某又将银行卡密码告诉他们。谢某等人就用报纸把她的银行卡包起来,说是防止被水弄湿。

之后,谢某等人就驾驶面包车载着罗某往荔浦县城方向去。途中,谢某等人将银行卡掉包后对罗某说,矿里会计已经将钱打入你的银行卡,然后用另一份早已包好类似银行卡大小的报纸方块给罗某。当车行驶至荔浦县荔城镇五里村路段时,谢某以罗某不是本单位的,不方便一起去拿古董为由,骗其下车在此等候。谢某等人马上驾车前往银行,将罗某银行卡里的13600元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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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等了半天也见不到谢某等人的影子,当她打开报纸方块发现银行卡不是自己的,才知道自己被人骗了。罗某到银行查询,已被取走13600元,卡里只剩几十块钱零头。

经查证,谢某、余某、沈某三人,于2015年11月至2017年4月,采用上述手段骗取6名老人存折或银行卡到银行盗取人民币共34800元。其中,谢某盗窃5次,涉案金额共计28300元;余某盗窃5次,涉案金额共计27800元;沈某盗窃2次,涉案金额共计17100元。

被骗取银行卡的6人,其中女性5人、男性1人;年纪最小的为65岁,年纪最大的为88岁。

「以案说法」专骗老人银行卡 盗取多人卡里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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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日,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7年10月份,余某、沈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余某的家属代其退赔了5名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共10930元,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另查明,谢某因犯诈骗罪,余某因犯绑架罪、诈骗和盗窃罪,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荔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余某、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三人在共同盗窃的犯罪中,分工不同,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案发后,余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部分被害人书面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谢某、余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谢某、余某、沈某犯罪对象为老年人,主观恶性重,社会危害性大,酌情从重处罚。谢某、余某、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因此,法院以犯盗窃罪依法判处谢某有期徒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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