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家家长答应婚前买房子,婚后发现首付款全是借的,而且还让男方自己还,谁能告诉我这样道德吗?

李辰晓


个人觉得不合理!

两个人结婚,不代表谁的利益可以打着“爱”的旗号,被理所当然的让出去。

婚前借款买房,婚后共同还借款,但是没有女方名字,也搞不清楚是谁出面借的款。女方的风险是很大的!

而且既然两个人结婚了,这种债务和经济问题婚前就该讲清楚。刻意隐瞒本身就别有用心!也可以看出,男方浓厚的企图心!

我的话:1)把帐理清楚,房子加上我的名字。

2)离婚,我觉得婚前不说清债务问题,也不肯加名字,损害了我的个人利益。止损!如果有什么彩礼,退给他!反过来,男方婚后发现女方也一屁股外债,也会觉得被骗吧!

补充一点:中国的传统习俗,嫁娶有别!“娶”的一方出房子和婚礼的费用,并且享有冠姓权!是约定俗成的!并且婚姻法现在对婚前财产规定的很明确,谁的财产就是谁的财产!现在也有男女双方一起出钱买房的!大家商量着来!但是这种“暗度陈仓”的方法会给婚姻带来隐患。女方不得不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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