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醫護都支援湖北,但如何解釋執業醫師異地執業?

歌L2018


《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醫師經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執業地點是指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及其登記註冊的地址。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除法律所規定的特定情況外,醫生必須在其註冊的執業地點按照註冊的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執業,否則將會構成非法行醫。

對異地行醫,衛生行政部門會對醫療機構進行罰款,對執業醫師進行暫停執業等處罰。

這次疫情就是文中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不算非法執業。

但是,但是,但是要注意了,平時在異地突發情況搶救病人,一切順利則罷了,假如再發生糾紛,一告一準,你就是非註冊地點非法行醫。參照以前醫生火車上接生例子,那個不僅異地行醫,還跨專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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