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1%的股權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甚至撬動萬億帝國?

很多企業家既渴望通過分享股權來做大做強企業,又非常惜股,生怕喪失控股權,在到底要不要分股與分多少股之間徘徊與糾結,錯失了股權分配的最佳時機。

其實,分股並不等於分掉話語權!

例如:

阿里巴巴(股票代碼,BABA)上市後,馬雲僅持有7.8%的股份,但是7.8%的股份既沒擋住馬雲牢牢控制阿里巴巴,也沒擋住馬雲多次成為中國首富。

我們說的“股權”裡其實包含有兩種權利:

①財產權(錢)

②話語權(權)

錢與權既可以合二為一,也可以分而治之。

那麼如何做到分“錢”而不分“權”呢?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我們接下來通過有限合夥架構來介紹​:

有限合夥架構:

有限合夥企業與普通合夥企業的不同之處在於,除了普通合夥人(GP)之外,合夥人中還包括有限合夥人(LP),普通合夥人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有限合夥的優勢是設計機制有極大的靈活性,無論是利益分配還是權利分配機制,都可以在合夥協議中自由約定。

在有限合夥企業中,股東不是直接持股核心公司,而是先由自然人持股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臺,再由持股平臺間接持有核心公司。

如何用1%的股權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甚至撬動萬億帝國?

為什麼要用持股平臺間接持股核心公司,而不是自然人直接持股呢?

原因:

①一旦有限公司改製為股份公司,每股股本將擁有同樣的表決權,在中國上市股改是必經之路,讓眾多員工股東擁有表決權,在申報IPO時,一旦有股東行使否決權,會很麻煩。

②在上市過程中,所有股東都將被要求籤署眾多法律文件,且在漫長的證監會審核期,也可能出現員工離職等原因退出持股的現象,導致程序效率低下,也不利於股權激勵的退出。

接下來讓我們通過螞蟻金服的案例來看,有限合夥架構是如何做到四兩撥千斤之妙,馬雲又是如何通過對螞蟻金服的全部持股比例僅為1%,最終卻擁有了70%以上的控制權:

如何用1%的股權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甚至撬動萬億帝國?

我們分析以上結構的搭建過程:

(1)創始人“馬雲”(實際控制人)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雲鉑公司”。

(2)一人有限公司“雲鉑公司”註冊資本1010萬元,作為普通合夥人(GP),馬雲和高管,資源方等作為有限合夥人(LP),共同設立有限合夥企業,“君瀚合夥”和“君澳合夥”。

(3)由有限合夥企業“君瀚合夥”和“君澳合夥”共同持股核心公司“螞蟻金服”。

首先,看一下螞蟻金服100%的股權是由哪三類組成:

第一類:76%—阿里系高管持股平臺(包括君瀚合夥42.28%和君澳合夥34.15%)。

第二類:13%—國字頭資本(包括社保基金、中建投、中國人壽等)

第三類:11%—私募股權基金(包括郭廣昌旗下的基金、馬雲和好友一起成立的雲鋒資本、春華資本等。)

其次,馬雲在螞蟻金服1%的持股比例是如何計算的:

①馬雲在君瀚合夥裡佔股1.88%,成為有限合夥人(LP),算下來馬雲間接持有螞蟻金服比例約0.79%(1.88%×42.28%=0.79%)

②雲鉑公司在君瀚合夥裡佔股0.47%,成為普通合夥人(GP)馬雲100%持股雲鉑公司,算下來馬雲通過雲鉑公司間接持有螞蟻金服比例約0.2%(0.47%×42.28%=0.2%)

③馬雲在螞蟻金服的全部持股比例約=①+②=0.79%+0.2%≈1%

④君瀚合夥和君澳合夥的股份合計為76%(76%=42.28%+34.15%)

然後,為什麼成立兩家合夥企業?

①風險隔離:普通合夥人GP要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馬雲設置了雲鉑有限公司作為GP,如此兩個合夥企業的債務均由雲鉑公司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好似一道防火牆,隔離了馬雲對君瀚和君澳合夥的連帶責任。

②調整靈活:如果馬雲以自然人作為有限合夥企業的GP,則不能再作為有限合夥企業的LP。但通過雲鉑公司做GP,馬雲既可以行使GP的權利,同時還可以再做合夥企業的LP。如果未來更換GP,也不必修改君瀚的合夥協議,僅在雲鉑公司層面更換股東即可。

最後,分析如何用1%的股權撬動萬億市值?

馬雲的全資子公司雲鉑公司做GP,其他阿里系高管做LP。我們在以上介紹了有限合夥架構可以實現錢權分離,GP出資很少,但可在合夥協議中約定享受全部話語權;LP雖然沒有話語權,但未來可享受投資收益財產權。馬雲控制雲鉑公司→雲鉑公司控制君瀚、君澳有限合夥→有限合夥再控制螞蟻金服,馬雲輕輕鬆鬆用1070萬元資金,佔螞蟻金服1%的股權,就撬動起一個萬億市值的金融帝國!

總結,對於企業家而言,擁有股權中的話語權往往重要於擁有股權中的財產權,有限合夥企業恰好可以實現企業家心中理想的“錢權分離”。所以創始人大股東可以為普通合夥人(GP),承擔合夥企業的無限連帶責任,享有合夥企業決議的全部表決權,但不分配財產權,既只要權不要錢;有限合夥人為高管員工股東,不享有合夥企業的表決權,但未來可以享受合夥企業對外投資的財產收益權,既只要錢不要權。這樣的治理結構為在乎權者與在意錢者之間的合作提供了渾然天成的平臺。

當然除了,以上介紹的有限合夥架構是很好的控股利器之外,還有很多分股不分權的方法,在以後的分享中會陸續貫穿始終的分享給大家,我們現實經營企業中該如何應用。更多分股不分權的方法按照使用頻率順序,如下圖:

如何用1%的股權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甚至撬動萬億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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