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骑电动车撞到电线杆身亡,供电公司要不要赔钱?


2018年5月,叶某醉酒驾驶电动车由北向西右转弯时,与道路外电线杆发生接触,后车辆驶入路外水沟,造成叶某溺水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叶某负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经现场勘查,案涉电线杆位于的路旁,事故时,该电线杆身并未贴有任何警示标志。经现场测量,案涉电线杆离路面距离为100厘米,且位于丁字路口弯道处,转弯角度大,事故发生的路段下系水沟,水沟与路面有较大落差,存在安全隐患。


本案中,叶某醉酒驾驶电动车撞到电线杆身亡,供电公司是否担责?对此,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供电公司不担责。叶某醉酒驾驶电动车,系溺水导致死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亦认定叶某负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应由叶某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结合供电公司过错程度以及原因力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供电公司作为案涉电线杆的所有权人,应当关注、察知自身所有或管理之物对他人权利的影响,并对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但其忽视安全管理的义务,在案涉电线杆上及附近没有设立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在客观上给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造成一定的影响,主观上存在过错。


【法官评析】

公民生命健康权作为自然人最重要的民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有关责任方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属一般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因此,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认定事故发生的致害行为有哪些?实施侵害行为的人是否存在过错?叶某死亡与该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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