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钱?不,法院判决保险合同“次日零时生效”为无效条款!


赔钱?不,法院判决保险合同“次日零时生效”为无效条款!

很多人买完车后,就需要购买交通强制险,选择性购买商业保险,为的是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给受害方一份保障,同时可以给自己车辆和人员一份保障,可是又有多少人仔细阅读过保险合同?有多少人能充分理解合同里面的条款?我想,很多人都是听保险公司人员的介绍后就直接签字了。

案情介绍:王某于2015年7月新购买轿车一辆,并同时购买了交通强制险,当天下午,王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撞到行人田某,造成田某受伤,双方协商未果,田某将王某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王某购买的交通强制险合同中,有“次日零时生效”的条款,保险公司以此认定保险合同在王某发生事故时合同尚未生效,故不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购买保险公司的交通强制险时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应当自成立时生效,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以合同约定条款“次日零时起生效”认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二审法院认为交通强制性目的在于及时补偿受害人损失,保险公司约定“次日零时起生效”条款形成了对保险公司责任的免除,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故该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结果。

赔钱?不,法院判决保险合同“次日零时生效”为无效条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