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提前拆除“违法建筑”是否违法?


城管提前拆除“违法建筑”是否违法?

承租人王某2018年3月1日以花木公司的名义与北京某物业服务中心签署了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承租人在出租人提供的场地从事花木买卖经营活动。后承租人为了更好地从事经营活动,投入资金60余万元对承租场地进行装修。2019年4月15日,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某分队在承租人的房屋门上张贴“腾退通知”。通知认定承租人房屋未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城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属于违法建筑。并责令承租人在4月20日前将屋内物品腾空。

2019年4月17日,在未获得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承租人发现自己承租的房屋被不明身份的人实施非法拆除。承租人立即委托了本律师。我们针对城管分队以腾退通知方式拆除建筑的行为,向该区政府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区政府依法确认城管分队以腾退通知方式确认违章建筑违法,并且对违法强拆给王某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在下发限期拆除通知后,如果承租人不在期限内拆除的,则相关规划部门可以依法报请同级政府作出责令强拆的决定,并实施差瓷壶行为。但是本案中承租人的限期拆除期限尚未到期,城管分队提前拆除承租人房屋的行为严重违法。在拆除过程中将承租人私人物品拉走不予归还的行为同样属于违法,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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