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为何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和逻辑关系有何区别

因果关系的双方,是可以被同时想到的。比如火把水烧开与火不能把水烧开二者就是可以的,虽然后者在现实层面上不太准确,但不妨碍其可以被同时想到,或者说二者可以同时存在。

逻辑上的矛盾,却不能同时被想到,比如a是人与a不是人二者就无法被同时想到,二者只有一个可以被想到,或者说二者不可以同时存在。我们再以火烧开水为例,对于同一个事件,我们就不能说火可以把壶水烧开的同时火不可以把这壶水烧开。因为这将产生逻辑矛盾,但两个不同的事件之间来说的话,二者是可以同时存在的。

从这个层面我们就可以发现,逻辑是针对同一事件来说的,它要保证一致性,而因果关系是针对不同的事件来说的,在这种事件中却不需要保持一致性,两种截然相反的事实完全可以都同时存在,而不产生逻辑矛盾。

因果关系是针对分立的不同事件的,而逻辑关系是针对同一事件的。因果关系是我们以之前发生的前后相继事件,去推测以后发生的前后相继事件的,它的正确性并不具有必然性,而逻辑关系却具有。

因果关系中,火烧水与壶里的水开之间是分立的两个事实,对于这两个没有包含关系的事实的判断是综合式的,而逻辑关系则是对同一个事实的,它是分析式的。对于因果关系中的两个分立的事实之间,我们无法从一个中必然的得出另一个事实来,不具有逻辑的分析式的必然性,一致性。

因果关系和逻辑关系分属不同的领域,因果关系属于实践的认知理性,而逻辑关系属于理性的内在本性。在我们以因果关系的方式认知世界的层面上,其具有必然性,因为我们必然的就是这样认识世界的。这是主体的一种认知倾向,或者如康德所说这是主体的知性范畴,它是我们赋予客体世界的,无所谓对与错。至于我们所认知的因果双方是否确实存在因果关系,那是另外一回事,这另外一回事是可以通过实践或者新的经验来纠正的。

比如,我们之前认为电是雷公制造的,我们把二者赋予了因果关系,可我们现在知道这是错的。可即便是错的,也不能妨碍我们用因果关系来认知世界本身,在这一点上因果关系是必然的。

电的产生原因,即另一个在先的事实可以变,但我们为电的产生这一事实找寻在先的一个事实的倾向性不会变。

所有的必然性,来自于逻辑本身的一致性,而因果关系不具有逻辑的基于同一事件的一致性,故而从本质上来说它就不可能具有逻辑必然性,而只能具有逻辑的或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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