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突發地產新政!違建可以不拆了,將變人才房、租賃房

符合這些條件,城中村、商務公寓、違建等可籌集為人才房公租房!


3月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通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報正式印發《深圳市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籌集管理辦法(試行)》,通過創新籌集工作機制,盤活各類社會存量用房,拓展人才和公共租賃住房的籌集渠道。


根據該辦法,符合條件的住宅、商務公寓、租賃用房、城中村房源,以及經依法處理後的沒收類違法建築,滿足安全條件的房源都可以籌集作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深圳突發地產新政!違建可以不拆了,將變人才房、租賃房


其中,通過規模化租賃方式籌集的未經改造的城中村房源,應當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名錄內的鑑定機構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鑑定,並根據鑑定結論開展設計與施工活動,確保房源滿足結構安全使用要求。


房源要根據有關規定開展消防設計與改造。改造完成後,由從事城市公共安全技術研究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意見,確保房源滿足消防安全使用要求。

《辦法》規定,籌集主體可以向住房租賃經營機構等市場主體租賃經改造後的房源,也可以租賃未經改造的房源並自行改造作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還可以通過與住房租賃經營機構等市場主體開展長期合作的形式,建立年度籌集項目庫,明確年度籌集房源套數,籌集主體在合作期內提出租賃需求時,由住房租賃經營機構等市場主體提供房源。


以規模化租賃方式開展的籌集項目應當滿足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配租時限要求,籌集項目的租賃期限不得少於6年。通過購買市場商品房的方式籌集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符合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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