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的“宰白鹅”是什么梗?慈禧为什么勃然大怒?

秉烛读春秋


清朝的严吏酷法一向而来都是出了名的残酷至极,而众所周知的“满清十大酷刑”就是满清刑罚当中的典型代表。虽说满清刑罚十分严厉,但是同历朝历代一样,即便再如何严厉终也达不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程度,满清亦是如此。在如此残酷刑法之下,难免会有一些漏网之鱼,而满清有种漏网之鱼叫做“宰白鹅”,亦称“宰白鸭”,这种漏网之鱼我个人认为便是极其人神共愤的不法手段了。俗话道:“有钱能使鬼推磨”、“钱可通神”,此话倒是不无道理,富豪之人愿意出钱买命,贫穷之人便甘愿收钱卖命。这种富人与穷人之间买卖明性命的交易,便称作“宰白鹅”!

中唐诗圣杜甫曾经写道:“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此话极其真实贴切地将民间的现实情况描述了出来,无论哪朝哪代,即便是大唐之“贞观之治”、“开元盛世”,亦或是满清的“康乾盛世”,其实都是相对而言的,盛世的程度很轻、惠及的层次也很浅薄,在古代,这些盛世几乎都是很难真正惠及到基层人民的利益。无论国家怎么富有,这些贫民老百姓的生活也是时刻都是窘迫的。由此一来,满清“宰白鹅”的由来,便事出有因了。

首先,满清通过“宰白鹅”而侥幸脱罪、逍遥法外的那些人一般都是满清士绅贵族以及权大势大的一些贪官污吏。他们自侍有钱有势,犯罪之后“宰白鹅”便成了这些人逍遥法外的管用技俩。所以说即便“满清十大酷刑”十分出名,但到头而来施刑的对象也只是那些主动卖命、冒名顶替的穷苦老百姓,如此看来,满清刑罚在一定程度上对那些颇具权力、钱财之人还是徒有虚名的。

“鹅”自古以来便是呆傻的形象,在这里所指不是那些真实犯罪之人,而是那些“冒名替死者”;“白鹅”所指即为:一贫如洗的人;那么“宰白鹅”顾名思义,那便是杀那些“收钱卖命,冒名替死”的麻木之人。其实通过满清这种现象表面上是在批判这种不法行为,实则是内在揭露了满清社会,尤其是中后期、近代以来的社会弊病。步入近代的晚清,在当时外国列强之侵蚀、国内忧患之反动的“内忧外患”之下,晚清政府内部由上而下俨然一副“卖国求荣”的嘴脸,当然这其中也有些许例外的一些清官严吏,他们自然不包括在其中。贪官当道、污吏随行是历朝历代斗普遍存在的黑暗现象,近代以来的晚清比与前朝更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至于慈禧太后在面对这种“宰白鹅”现象之时所勃然大怒的原因其实很简单,慈禧身为末代统治者“勃然大怒”不是因为这些穷人因贫穷而卖命顶替罪名被杀之惨状,而是面对晚清的这种“贪官当道的社会弊病”而愤怒。


历史课课代表


宰白鹅又叫宰白鸭,不过真正宰的,既不是鹅,也不是鸭,而是活生生的人。

宰白鸭,其实就是我们俗称的顶包,有钱有势的人家犯了罪了,不想受牢狱之苦,于是就花钱找愿意代替坐牢的穷人,由他们代为受刑,而真正的犯罪分子却逍遥法外。



宰白鸭的陋俗最早出现在乾隆年间,后来到了道光年间,愈演愈烈,据史载,每年仅漳州、泉州两地,因宰白鸭冤死的,就达数百起。

触目惊心!当时道光皇帝收到有关宰白鸭的奏折时,拍案而起,严厉斥责地方官员办事不利,同时要求刑部严查此类乱像。

然而,能够宰白鸭的人非富即贵,有的甚至与地方官员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所以查来查去,最后只简单地处理了几个小罗喽,草草了事。宰白鸭乱像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后来到了同治末年,河南一带发生了宰白鸭事件,这件事情闹得沸沸扬扬,最后捅到了慈禧太后那儿,慈禧太后知晓后勃然大怒,气的差一点背过气去。

到底怎么回事呢?

同治末年,河南镇平县有个捕快,名叫胡体安,这家伙明面上是个捕快,其实背地里却是贼头。

兔子不吃窝边草。胡体安一般不在本地作案,而是选择到附近的光山县作案。



后来,胡体安干了一票大的,他带着几个小弟将一户有钱人家洗劫一空。不过,这户人家很有来头,他是京城退休返乡的高级官员,很有背景。

这个京官十分恼火,太岁爷头上也敢动土,太嚣张了!于是,他找来私家侦探追查,这一查,还真查到了,盗窃团伙头目正是胡体安,事实证据确凿,京官就写了一纸诉状,连同证据一同递给了巡抚。

巡抚不敢怠慢,责令镇平县衙抓紧拘捕犯罪嫌疑人胡体安。



胡体安混了这么多年,白道黑道都有人,他提前得到了消息,于是在巡抚抓他之前,就提前跑路了。

胡体安边逃边想办法,他突然想到了宰白鹅,于是就让自己的马仔去顶包。

马仔起初不愿意,但胡体安连哄带骗,说最多判个三五年,出来哥给你五百两银子,再给你找个漂亮媳妇。

马仔同意了!捕快抓到了假的“胡体安”,就回去交差了!



先是镇平县衙审理,镇平县令是胡体安的上司,平时胡体安没少给他送银子,于是县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葫芦官判葫芦案,就把案件草草了结,建议判个五年期有期徒刑,然后案宗上报给了知府,知府又报给了刑部。

谁知道案宗到了刑部出事了!刑部认为此事影响恶劣,要求从重处罚,以儆效尤,将五年有期徒刑改成了死刑立即执行。

马仔听到了宣判书后,眼前一黑,差点吓晕了!本以为吃个三五年牢饭,就可以出去娶媳妇了,谁知道小命要丢在这里了,于是他在牢里大喊大叫,说他不是胡体安,他是个顶包的!



狱卒发现之后,将此事汇报给了牢头,牢头又迅速上报,经过层层上报,案件又回到了刑部。

刑部给慈禧汇报,慈禧一听勃然大怒,想不到,在她的“英明”治理之下,居然还有如此无法无天的事。她派出钦差大臣,专门奔赴河南彻查此案。

案件最终有了处理结果:马仔无罪释放,镇平县令被撤职并发配边疆,其他负责审理的官员,或被革职,或被处分。

然而,吊诡的是,本案的真正主犯胡体安,却依然逍遥法外,他似乎被所有人遗忘了!


一半秋色


不是宰白鹅,而是宰白鸭。宰白鸭是闽南地区的一种说法,指的是为人出面顶死罪。此事多见于清代的笔记小说,时间跨度从康熙年间到晚清时期皆有。早期主要见于闽南地区,后期南方多地都有。说明这种现象存在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并且向多地扩散愈演愈烈。

电视剧雍正王朝当中,就有这样一个相关的情节。张五哥为了钱帮人顶罪,原来以为只是入狱,没想到却被判了斩刑。后来是康熙亲自出面,才把事情了结。

电视剧考虑到民众的心态,给了当事人一个光明的结局。但根据笔记小说的记载,现实中的当事人,就没有这么多好运。根据晚清学者陈其元的记载,他的父亲曾经在泉州亲自审理过一桩此类案件。顶罪者是一个少年,犯案者却是一个老人。他的父亲曾经想帮这个少年平反,没想到在县官的毒打和家人的指责之下,少年却只想一死了之。原来,家人已经收到了犯案者的酬金,并且钱已经花了,不能退还。在这样的情况下,除了以命抵债以外,没有别的办法。

正所谓乱世人命贱如草,晚清时期能够发生这样的事情,其实倒也不令人奇怪。不过就算在所谓的康乾盛世也能够发生此类事情,确实说明了这个盛世名不副实。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中流砥柱。此类事件能够频繁发生,实际上也就证明了,当时的整个社会已经处于极度的腐朽之中。


用户4325101516


晚清时“宰白鹅”也叫“宰白鸭”,是当时的一种犯罪顶包行为,正如俗语“有钱能使鬼推磨”所言,一些有权、有势的大户人家,犯下了人命案,常常会拿重金收买贫寒子弟或者流浪百姓来顶替罪行,而这些主动顶罪的人就称作“白鹅”或“白鸭”。

清朝刑法严厉,最出名的就是“满清十大酷刑”,但即便是这样,一些有钱有势的富家子弟还是敢胡作非为,究其原因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钱人能用钱换命,而穷人只能是拿命换钱。一些穷人在高利诱惑和暴力威胁下,只能是顶替别人认罪伏法,做有钱人的“免死金牌” 。

这种无耻现象最早出现是在清乾隆年间,据史料《清实录》记载,仅福建一年就有数百人被“宰白鹅”,而真正的犯罪之人却是更加胡作非为,有恃无恐。

清朝陈其元著作《庸闲斋笔记》中就有记述这样的“宰白鹅”事例。

1835年,沿海城市广州就发生了一起凶杀案,而等到县衙捕快赶到案发现场时,作案人员早已经是逃之夭夭,眼下只好是仵作验尸,侦查凶案现场查找证据,不过就在所有活儿都干完,到县衙禀报县太爷时候,没想到凶手竟然早一步到了县衙自首来了。

县令感觉蹊跷,于是旁敲侧击,晓之以理鼓励自首少年说出实情,原来少年是被有钱人高价买来顶罪的,家人收了人家的钱,被逼着来到这里自首认罪,知道事情原委后,县令把他放回了家。

不久几日后,还是那个少年,又是来自首的,县令好奇,少年大哭,说家里人已经把钱花光了,来这里认罪也是死,回到家中也是被别人报复致死,为了不给家里添麻烦,只好是来这里顶罪了,县令无语,也是只好作罢,稀里糊涂的就这样破案了。

清朝诗人黄霁清所写《宰白鸭》一诗,更是直接指出当时无耻顶罪之行径,令人哀叹连连,感慨万千。

鸭羽何为离离褷,出生入死鸭不知。鸭不知,竟尔宰,累累死囚又何辜,甘伏笼中延颈时。杀人者死无所冤,有口不肯波澜翻,爰书已定如铁坚,由来只为香灯钱。官辟处分图结案,明知非辜莫区判,徒头血漉三尺刀,哀哉性命轻于毛。 劝君牍慎画押,就中亦有能言鸭。

到了清晚期,朝廷的腐朽,官员的贪污受贿都使得这种“宰白鹅”现象更为普遍,作为清朝的权力金字塔顶端人物,慈禧太后知道后也是大为恼火,勃然大怒。

然而她想的不是这其中有多少的冤假错案,有多少的无辜百姓被错杀,有多少的权势人家逍遥法外,她考虑的只是清朝官员欺瞒了她,多少的朝廷官员视欺君如置若罔闻,因而大怒。

人为财死,鸟为人亡,封建是吃人社会,感慨于此。

实说历史


宰白鹅在清末比较多见,对于“宰白鸭”,中央政府发现后明令禁止,但由于地方官吏的腐败,实际上禁而不止。

有钱、有权、有势的大户人家里遇有人命官司时,以重金收买贫寒子弟或无业游民来顶替真正的凶手去认罪伏法,这就叫做“宰白鸭”。因为这些顶凶者为了钱财而主动去送死的行为就好像是因贪利而被人任意玩弄、宰杀的白鸭,故被俗称为“宰白鸭”。  因为“宰白鸭”事件使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所以理所当然地遭到了清朝政府的坚决反对。据《清实录》记载,道光皇帝在批点刑部呈送的有关“宰白鸭”案件的奏折时,曾怒发冲冠,拍案而起,严厉痛斥这种不法行为,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坚决杜绝这种非法行为的蔓延滋长。但是,由于这类冤案有的是因为有钱有权的人收买穷人顶罪替死,昏庸的官吏并不知道实情,见顶罪之人承认自己是杀人真凶,也不去细究,糊涂定案造成的。而更多的则是判案的官吏收了有钱有权人的黑钱后,和有钱有权的人沆瀣一气,相互勾结而故意错判的。再说,这类案件从案卷上来看不会有丝毫的破绽,所以不了解内情的人根本就无法断定哪些案件是“宰白鸭”,而哪些案件不是“宰白鸭”,这就必然会造成“皇帝发怒而官吏不怒”,“白鸭”照宰不误的局面。在封建社会,真是有钱能使人推磨,无钱没事鬼来催,还是当今社会好啊!


龙叔杂谈


宰白鹅?应该是叫宰白鸭吧。

据史料记载;

悯顶凶也:“宰白鸭,鸭羽何摊枞。出生入死鸭不知,竟尔宰暴汇。死囚又何罪,甘伏笼中延颈待。杀人者死无所,有口不肯波澜翻。爰书已定如铁坚,由来只为香灯钱。官避处分图结案,明知非辜莫区判。街头血漉三尺刀,哀哉性命轻于毛。劝君牍尾慎画押,就中亦有能言鸭。”

也就是说,在当时那个封建的年代。“宰白鸭”指的是,那些个有钱有势的大财主,富家子弟犯了法,便拿出许多钱财贿于穷苦人家,让穷苦人家子弟,充当罪犯,为富家子弟去顶罪。双方早于是谈妥变造真伪,即便遇上些廉明的官史,往往难判出个真伪。也便就酿成了一桩接一桩的冤案。

这花钱顶凶之事,在闽南地区当地便称之为“宰白鸭”。


相传,在乾隆年间。某位新上位的地方知县,因一天夜里在梦里见有人冤魂缠身,鸣屈叫冤。这位官员想来;莫非监中将要被问斩的囚犯有冤情。便叫人带来一囚犯到面前,连夜提审囚犯。

囚犯不由得让这位官员一惊;自己眼前的死犯竟还是未脱稚气的孩子。

囚犯对官员的审问毫不在乎,如同背台词流水般道说自己罪行;

某日囚犯去走亲戚,遇见一姑娘。长得甚是十分的可爱美丽,便起了歹心。他便向姑娘打起招呼,又见姑娘的说话声音温柔动听。顿淫魔上脑,将姑娘抱起,意欲强行侵犯,姑娘挣扎不从,乱打乱骂。他此时正是淫魔缠身,便弄晕了那姑娘,对她强行侵犯。

姑娘醒来之后,扬言要报官。他心中甚是害怕,也便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就将姑娘残害。

官员质问;你用什么凶器残害的她。

囚犯无所谓的道;“小刀”。

你带小刀走亲戚?

“那又怎样?”

……

官员对囚犯的众多审问中,发现囚犯所说漏洞百出,越发审问越发现众多破绽。

官员想必;此囚犯断定是有代替人顶罪的难言冤情。

在官员的善诱之下,囚犯终于双膝跪地,大叫冤;请大人为我做主。

……

官员在案情重新调查后得知;原来真凶是城中一个有名的富家子弟,父亲是大员外,家中有钱,所以他倚仗着父亲,在外面为所欲为。

被残害的姑娘也是一家员外之女。一日富家子弟来到某处寻花问柳,途中发现姑娘姿色十分,便前去调戏,结果遭来姑娘谩骂。他便强行将姑娘侵犯,疑又担心姑娘保官,又干脆灭口,将随身带的小刀,结束了姑娘的生命。

这家员为得知女儿的不幸,当即到衙门审冤,悲痛万分,要求捉拿凶手。

富家子弟听到这家员外的要告发自己,便暗地行动,一面四处收买“顶罪羊”,一面贿赂县官。

囚犯在别人口中得知;为了能让哥哥娶个嫂嫂,为自家继后,便跪在母亲面前要求以自身换钱。最终他家同意了囚犯去为富家公子顶罪。

囚犯便按照富家公子给他安排好的供词,带上富家公子的凶器,前去衙门自首。

囚犯本有9个子弟,母亲是个哑巴。他9个子弟中去世了6个,剩下三个,囚犯排行老三,老大、老二已是30靠边的人,要看还未有亲事上门,只因家里实在太穷。

家中数老三最为孝顺。


案情最后终于在这位廉明官员的重审之下,告白于天下,百姓竖指大赞。官员为了杜绝后患,便把这一案例上报朝廷。

刚上位不久的乾隆,正想要出新的法律,看了这奏折顿时是脸色大变。当即发话,让刑部彻查经受贿赂的官员,定斩不免。还有“铲除宰白鸭的腐败之风”。

此后“宰白鸭”的现象在哪个时期再没发生。

宰白鸭,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朝代存在的腐败,与昏官的贪恋和无知。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这种不良风气的现象传达到任何一个朝代的当权者耳中,想必都会勃然大怒吧。


宰白鸭;

参考文献可见,

《四库全书》

1、《雍正皇帝二月河》第二十二回2、《雍正皇帝二月河》第三十二回3、《庸闲斋笔记》卷三4、《春冰室野乘》卷下5、《十朝诗乘》卷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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