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綱目•蘆火 竹火

本草綱目•火部簡介

李時珍曰:水火所以養民,而民賴以生者也。本草醫方,皆知辨水而不知辨火,誠缺文哉。火者,南方之行,其文橫則為火卦,直則為火字,炎上之象也。其氣行於天,藏於地,而用於人。太古燧人氏上觀下察,鑽木取火,教民熟食,使無腹疾。周官司烜氏以燧取明火於日,鑑取明水於月,以供祭祀。司爟氏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曲禮》雲:聖王用水火金木,飲食必時。則古先聖王之於火政、天人之間,用心亦切矣,而後世慢之何哉?今撰火之切於日用灸焫者凡一十一種,為火部雲。

《本草拾遺》一種(唐陳藏器)

《本草綱目》一十種(明李時珍)

【附註】

元 朱震亨。

凡一十一種。

本草綱目•蘆火 竹火

《綱目》

【主治】宜煎一切滋補藥。時珍。

【發明】時珍曰∶凡服湯藥,雖品物專精,修治如法,而煎藥者鹵莽造次,水火不良,火候失度,則藥亦無功。觀夫茶味之美惡,飯味之甘餲,皆繫於水火烹飪之得失,即可推矣。是以煎藥須用小心老成人,以深罐密封,新水活火,先武后文,如法服之,未有不效者。

火用陳蘆、枯竹,取其不強,不損藥力也;桑柴火,取其能助藥力;烰炭,取其力慢;櫟炭,取其力緊;溼養用糠及馬屎、牛屎者,取其緩而能使藥力勻遍也。


(原文,無刪節。版本為《本草綱目》江西本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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