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晚清天主教在內蒙古:“利益糾紛”抑或文化衝突?

基督教在中國的傳播有悠久的歷史,但大規模地深入中國傳統社會是晚清的事。鴉片戰爭後第一批不平等條約的簽訂,解除了自雍正朝以來對基督教的禁令,基督教獲得了在通商口岸及其附近傳播的權利。在西方列強的要求下,清廷並諭令各地歸還禁教期間沒收的基督教教產。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後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規定,基督教可以深入中國內地自由傳教,傳教士並可在內地買地租地、建造教堂。從此開始了基督教在中國廣泛傳播的歷史。

不同於以往各個時期的傳播,晚清以來,基督教在中國的傳播是以不平等條約為護符、以堅船利炮為後盾進行的。傳教士在深入內地的過程中,不受中國法律約束,但地方官有保護其安全的職責。

晚清在華傳播的基督教,按其內部教派來說主要有天主教與基督新教。大致來說,基督新教傳教的重點是在城鎮,以舉辦醫院、育嬰堂、學堂為主要傳教手段。天主教傳教的重點在廣大的農村,在深入中國農村社會傳教的過程中,信教民眾與非教民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接觸,因而在實際利益方面多有衝突。

晚清來華的傳教士,不乏以傳播福音為職責,以宗教為使命,放棄其在本國優越的生活條件,深入中國窮鄉僻壤,在傳播基督教的同時,舉辦各種慈善事業,造福鄉民。這從今天信仰自由的角度來看是無可厚非的。但一些傳教士在傳播基督教的過程中,有濃厚的文化優越感,視中國傳統文化為落後、野蠻的標誌,從而與以儒家文化為代表的中國傳統文化發生衝突。19世紀60年代以後,隨著基督教深入中國內地,傳教士廣泛地與中國社會相接觸,在這一過程中,在傳教士、教民和非教民之間在日常生活中大量的發生了糾紛。這些糾紛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在土地利益方面的糾紛當是一個主要方面。土地方面的糾紛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在歸還教堂舊產方面,另一類是傳教士在買地租地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及教民與非教民土地糾紛的延伸。

中國傳統社會是一個高度的中央集權的社會,儒家思想是支撐這一集權社會的唯一意識形態。晚清時期,政治腐敗,賄賂公行,一般民眾的利益很難得到保證,更談不到公平、公正的司法制度。我們看到的傳教士、教民與非教民關於土地的糾紛中,既有教民依恃傳教士的勢力欺侮非教民、干預中國司法的事例;也有地方豪強依勢欺負居於少數的教民,教民在傳教士的介入下獲得地方官比較公平對待的事例。如果孤立地看,無論哪種情況,都是中國民眾(教民與非教民)之間的民事或者是刑事的糾紛,但在晚清中外關係的格局下,這些糾紛被放在了另一種背景之下。

文化從總體上來說沒有優劣之分。文化是由諸多要素組成的,在不同文化的某一要素之間有先進與落後之分,如科學技術等。價值觀念是文化的核心,“價值是支配行為的要素”,“它是實際生活的產品,但又可支配實際生活”(殷海光《中國文化的展望》第40頁,上海三聯書店2002年12月)

近代西方文化的實質主要有三個部分:古希臘羅馬文化、基督教教義及啟蒙時期思想家的思想。毫無疑問,基督教是西方文化的重要內容之一。在基督教傳播的過程中,其所宣揚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與傳統儒家思想的等級觀念是有衝突的,基督教的反對偶像崇拜、祖宗崇拜、男女平等與中國傳統社會的民間信仰、男女之防也大相徑庭。晚清時期,在傳教士深入中國內地、與中國社會深度接觸的過程中,一方面,在傳教士眼裡,不奉教的中國民眾是“異教徒”,是不開化的;另一方面,在中國民眾的觀念中,傳教士及奉教的教民是“他者”,甚至是“異類”。這種文化上的衝突在不斷製造實際生活中衝突的同時,也對傳教士、教民與非教民發生的實際利益的糾紛有放大的作用。

中國地域廣闊,來華的傳教士在傳教的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因時因地而不同。張玉博士的專著《晚清時期天主教會在內蒙古地區活動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9年7月)是近年來研究內蒙古地主天主教傳播情況的力作。

我读︱晚清天主教在内蒙古:“利益纠纷”抑或文化冲突?

《晚清時期天主教會在內蒙古地區活動研究》,張玉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9年7月

《晚清時期天主教在內蒙古地區活動研究》一書,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對晚清內蒙古地區天主教、基督新教傳播的情況都有涉獵,但重點是在天主教。與其他相關著作相比,該著作的特點有如下幾端。

一、切實地關注到了內蒙古地區的特殊情況。清代的內蒙古地區在行政上是雙軌制,這裡有與內地州縣相類似的,隸屬於直隸、山西省,管理內地來蒙墾荒的漢族農民的廳(縣)。同時,內蒙古是蒙古族傳統的遊牧地,清初以來清政府在內蒙古地區對蒙古族實行盟旗制,其中的內札薩克旗有相當的“自治”性,旗札薩克世襲,對清政府有服兵役義務,但不用向中央政府納稅。內屬蒙古總管旗(歸化城土默特旗及察哈爾遊牧八旗)的總管由中央任命。這種“因俗而治”的行政雙軌制是清政府針對清代的具體情況採取的措施。一方面,在清王朝建立過程中起了很大作用的蒙古族被清王朝視為北部邊疆的屏障,清王朝自清初以來對內蒙古地區一直採取封禁政策,嚴格限制內地漢族進入蒙地。另一方面,清初以來,隨著內地土狹人滿局面的形成、嚴重的災荒等因素,沿長城一線以晉、陝兩省為主的漢族農民不斷的衝破清政府的禁令進入內蒙古地區墾荒種植發展農業,從最初冬來秋去的“雁行”到逐漸的定居。行政上的雙軌制就是因應這種情況而設立的。對研究晚靖時期內蒙古地區歷史的研究者來說,清代內蒙古地區的墾殖過程及相關問題是基礎性的問題。行政上的雙軌制既適應了清代以來內蒙古地區逐漸形成的蒙漢雜居的情況,但這種雙軌制在運作過程中形成的“一地雙治”的局面對行政效率的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

我读︱晚清天主教在内蒙古:“利益纠纷”抑或文化冲突?

包頭市土默特右旗二十四傾地村天主教堂

二、該書的史料之豐富也是之前的研究所未有的。近年來史學界對基督教的傳播、基督教之與近代中國社會十分關注,對基督教在內蒙古地區的傳播也屢有關注。張玉博士在研究這一課題時,在史料蒐集方面是下了真功夫的。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張玉不僅運用了傳統的檔案、地方誌、文史資料、各類專書等,而且對教會人士方面的著述,包括一些外文著述也進行了系統的整理、分析,更為重要的是,按照“華南學派”的傳統,張玉博士做了大量的田野作業,系統地走訪了內蒙古地區現存的基督教教堂與相關的教會人士,這樣,一方面對研究對象有了直觀上的印象,古人所說的“讀萬卷書行萬里路”,誠不欺也。另一方面,將田野作業的成果與文字記載相比較,能夠更為全面地對研究對象進行思考。

三、《晚清時期天主教在內蒙古地區活動研究》一書對19世紀後半期直到庚子義和團事件之間內蒙古境內的教案進行了系統的梳理,這也是前人沒有做的工作。基督教在內蒙古地區傳播的歷史是十分複雜的,傳教士最初曾將蒙古族作為主要的傳教對象,著蒙古族服裝、習蒙語、從蒙俗,但蒙古族有自己歷史悠久的宗教信仰,喇嘛教在蒙古族中的傳播已歷有時日。在針對蒙古族的傳教效果不彰的情況下,傳教士將傳教的對象集中到來內蒙古墾荒謀生的內地漢族民眾身上,從“打鬧土地”著手,從蒙旗租來成片的土地,以信仰基督教為條件,將土地分租給內地來蒙的漢族民眾墾種。因此,晚清天主教在內蒙古地區的傳播過程中,與當地民眾的利益糾紛主要是土地的糾紛。這種糾紛十分複雜,涉及教民(傳教士)、非教民及蒙旗等三方,張玉博士的專著對晚清以來在內蒙古地區發生的教案——主要是關於土地糾紛的案件進行了系統的整理、分析,這是十分難能可貴的。

清代內蒙古地區的土地是屬於蒙古族的,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但在分析晚清時期內蒙古地區的教案(尤其是涉及到土地問題的民教糾紛)時,對內蒙古地區的土地問題似應作進一步的思考。對中國傳統的土地所有權觀念及制度、蒙古族的土地所有權觀念及制度、近代意義上的作為物權的土地所有權的觀念及制度進行比較,也許可以更為清晰地釐清這一問題,這應該是張玉博士的研究以後需要關注的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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