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已过户但卖方妻子以未同意为由反悔了,我该怎么办?

立青羽立


房产已过户,但卖方妻子以未同意为由反悔了,你不用急,一般都不影响买卖效力。但也要注意一些问题,具体意见分享如下,供参考。

第一、法律规定

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共有两部法律规定:

01、《物权法》

我国《物权法》规定,共同共有的房产需要共有人一致同意才能处分。

没有处分权的人将房产擅自处分的,对方不存在占有房产的恶意,以合理价格转让,并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可以善意取得。

02、《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审判解释中也有类似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的,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价格,并已办理房产过户的,受侵害的一方请求追回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房产已经过户,你又是以正常的市场价格购买,也没有跟卖房的一方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那你是可以善意取得房产的。

第二、如何详细解读法律规定?

小菜接着解读法律规定,让你吃颗“定心丸”!

01、不动产善意取得

这是一项非常好的法律制度,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善意交易人的财产利益。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夫妻婚后共有房产处分,需要经过双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卖,这样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利益。

怎么说呢?

房产是普通人一生中最大的一笔财产,也是婚姻的基础之一。如果丈夫背着妻子把房子卖了,把钱拿去赌、拿去吃喝了,那这家人以后的日子怎么过呢?

但是,如果法律完全保护家庭的财产利益,忽视善意买受人的利益,那同样也是不公平的。于是,《物权法》又有另外一项规定,这就是房产的善意取得。

也就是说,一方虽然没有单独卖房子的权利,但买受人以合理的市场价格买了房子,并且已经办了产权过户手续,也没有跟单独卖房子的一方串通,损害不知情那方的利益,这样的房子买卖就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对方认为你存在恶意,那对方就负有对此举证的义务。如对方不能举证证明你存在恶意,那他的主张就是得不到支持的。

02、善意取得的三个要点

只有三项要点全部具备,善意取得才能得到法律保护,不然就是无权处分,买卖无效。

(1)支付合理对价

也就是说,双方买卖房子的价格要合理,不能显著低于市场价。

比如说,本来可以在市场上卖100万的房子,你们双方成交的价格是70万,低于正常价值30%的幅度,一般就认为这种情况下是恶意的,不是合理价格。

(2)已经办理过户

这个很简单,办理了产权过户就行;未办产权过户,你就不能拿到房子产权。

这是为什么呢?

追根溯源,还是不动产法律制度的公示公信原则要求!

也就是说,大家都信任不动产登记,一旦登记完成,大家就得信任登记的效力;如果擅自、频繁否认登记的效力,更改登记行为,那必然会造成市场交易混乱,让大家无所适从。

(3)行为善意

最直白的理解,就是你没有跟对方串通去损害不知情那方的房产利益。

实践中如何认定这个行为善意?

两个标准:

①不知道

也就是你不知道还有其他产权人存在,或者经合理推断,你完全有理由相信卖房子的人是经过家庭商量好的。

②无重大过失

就是你们买卖房子手续是正规的,流程是正规的。

怎么说呢?

整个买卖遵循看房、协商、交定金、签合同、办过户、验房交接这些流程,在整个过程中,该办的手续都办了,该验的证件都验看了,该走的流程都走了,还是没有发现其他共有人存在或出来反对。

一句话,别人怎么买房,你就怎么买房。

只有完全满足三个要点的要求,才能被认定为法律上的善意,缺少一个要点,都是无法认定为法律上的善意的。

03、善意处分

我国《婚姻法》不认可在重大财产处分上的家事代理权。

也就是说,在涉及家庭重大财产处分问题上,夫妻双方都应当协商一致;而像买菜、打酱油之类的小时,夫妻任何一方都是可以单独做主的。

针对家庭住房处分,《婚姻法》对此有专门规定,这就是家庭住房的善意处分。

要成立家庭住房善意处分,也是同样具备三个要点,缺一不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和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对比《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构成三要件都是一致的,只是规定的视角不一样而已。也就是说,《婚姻法》上照样在保护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房子的产权,对方妻子不能以自己不知情为由主张追回房子。

04、非善意处分的法律后果

法律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同时,也在保护不知情产权人的权益。

不知情的一方遭遇财产损害后,无法追回房子,但可以追究擅自处分房子那方的责任,请求损害赔偿。换个角度看,如果正常价格交易的话,其实对不知情产权人利益损害是不大的。

怎么说呢?

财产形态之前表现为房子,现在表现为现金,只要把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拿到,其实在财产利益上差距是不大的。当然,有的同志对特定的房子有感情。

第三、结合法律规定,如何看待你遭遇的事件?

通过上面《物权法》善意取得、《婚姻法》善意处分的规定,小菜对你的事件进行法律分析。

01、你是否可以善意取得?

通过背景信息描述,小菜只能确认你具备了一个要点:房产已过户。

还剩余2个要点:善意购买和支付合理对价。

如果存在购买恶意,交易价格不合理,那对方妻子请求追回房屋是能成立的。反之,购买善意,且交易价格合理的话,对方妻子无权追回。

02、你该怎么办?

(1)满足善意取得

购买时善意,且交易价格合理,也就是市场价成交,加上产权已经过户,那你取得房子基本上是没有悬念的,无需担心。

在这种情况下,无需主动做动作,以不变应万变就行。

(2)不是善意取得


即购买时存在恶意,且交易价格不合理,也就是低于较大幅度市场价成交的,那对方妻子追回房子的概率很大。

在这种情况下,本来自己就有私心,出现这种情况估计也有心理准备,就协商处理吧,先把钱全退回来,再把房子过回去,税费损失让他们承担就行。

综合全文分析,国家在不动产领域的法律规定是很细的,目前看,已经很完善了。如果真的是善意取得,对方妻子是无法追回的,也坑不了你。反之,如果非善意,要想保住房子,还是有难度的。


房坛法菜


房产已经过户,是什么请况过户的?

第一种情况:买卖过户

①如果房本是原房主M单独所有,且是原房主M婚前财产。

此种情况下,通过正常买卖过户,那过户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房主有权力处置自己的房产,房主配偶即使不同意过户,

但是买主作为不知情善意第三方购买人,依法成为房子新主人。没毛病。

②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构成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又分两种情况

A:房本是M的名字

如果妻子F一方不同意,那只能事后向自己的配偶M主张分得售房款!

如果,首付和贷款,M有证据证明都是自己支付的,那配偶无法分得售房款。

如果配偶F能证明: 自己参与支付了首付和房贷,或者自己家里老人出了钱,那F有权分得售房款。但是按照当时的出资比例享受!

B:房本是夫妻M和F共有

这种情况,如果F不同意,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因为过户时,必须有房主签字,楼主说已经过户了,那说明房本是M一个人的名字。


第二种情况: 法院拍卖过户

这种情况下,房主因为贷款逾期,被债权人诉讼,法院判决如果债务人无力执行,那法院会进行拍卖,此时配偶同不同意已经没有意义了,因为一般做房产抵押贷款的时候,配偶都是作为担保人身份签字的。法院判决必须执行。

买受人参与法拍,凭法院的执行裁定,认购确认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就可以直接去过户。不需要原房主同意!

希望回答让你满意


老付淘金房


对于这个问题,卖方妻子是无理取闹!如果房产证是没有卖方老婆的名字,则在法律的角度,她没有处置权!过户时不需要她签字,他老公签字就行了!如果是两个人的名字,比如说女方不在,过户时房管局管理人员是需要男方出据共有人委托书的,没有委托书,就必须女方亲自签字,不然是过不了户的!

既然过了户,就说明一切流程绝对没问题!这时卖方妻子以不同意为由反悔,先站在法律的角度给她说明厉害关系,如果她不听,就报警或者起诉





有容乃大海纳百川


房子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么?你是买方还是卖方,目前是什么阶段。房子过户后,卖方妻子又提出异议说自己未在买卖合同中签字么?


赵琳琳律师Anna


如果是原房主的婚后财产,没有夫妻双方签字认可,是不可能过户的。如果是原房主的婚前财产,那只要产权所有人认可办手续即可。打官司即可


987654321074347190


过户再反悔你理他干嘛,现在都是双方都在才能过户,应该是对方两口离婚没做析产划分。


乞丐


房子已经过户,产权已经到你名下。卖方妻子反悔也没有用,过户流程已经走完。如果卖房想拿回去,买房可以按照交易的形式重新卖给原业主。


看房哥


房产过户了你就是业主了!上家的这些想法可以不用考虑!如果有纠纷,就让上家自己去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对你的生活产生影响,可寻求法律帮助!


叫我阿丑


说服你妻子同意,或放弃过户。


山口汇


已经过户的话,手续已经办完了。房子已经是你的了。谁反悔也没有用。所以大可放心,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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