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劑學」高頻知識點之方劑學——總論(三)

第一章 方劑學總論(三)

(全國卷歷年出題數:10道)

1.病證分類法與綜合分類法


(1)病證分類法

病證分類的方書首推《五十二病方》,該書記載了52種疾病,醫方283首,涉及內、外、婦、兒、五官等科。漢·張仲景的《傷寒雜病論》,唐·王燾的《外臺秘要》,宋·王懷隱等《太平聖惠方》,明·朱橚《普濟方》,清·張璐《張氏醫通》、清·徐大椿《蘭臺軌範》等,都是以病證分類的代表作。病證分類法還包括了以臟腑病證或以病因等分類方劑的不同方法。


(2)綜合分類法

清·汪昂著《醫方集解》中,開創了新的綜合分類法,既能體現以法統方,又能結合方劑功用和治證病因,並照顧到治有專科。分別為補養、發表、湧吐、攻裡、表裡、和解、理氣、理血、祛風、祛寒、清暑、利溼、潤燥、瀉火、除痰、消導、收澀、殺蟲、明目、癰瘍、經產、救急等22類。

2.方劑與藥物的聯繫與區別


方劑,是由使用單味藥治病進而用多味藥治病的基礎上開始形成,又經歷了從辨病施治到辨證論治相結合的過程,不斷髮展成熟。


藥物的功用各有所長,也各有所短。只有通過合理的配伍,調其偏勝,制其毒性,增強或改變其原來的功用,消除或緩解其對人體的不利因素,發揮其相輔相成或相反相成的綜合作用,使各具特性的群藥聯結成一個新的有機的整體,才能符合辨證論治的要求,更充分地發揮藥物的作用,適應對比較複雜的病證的治療需要。


方劑是運用藥物治病的進一步發展和提高。歷代醫家在長時期醫療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總結出一套遣藥組方的理論,關於方劑組成的基本規律將在後續考點中予以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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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伍的目的


配伍目的不外增效、減毒兩個方面。一般來說,藥物通過配伍,可以起到下述作用:


(1)增強藥力

功用相近的藥物配伍,能增強治療作用,這種配伍方法在組方運用中較為普遍。


(2)產生協同作用

藥物之間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協同作用,常相互需求而增強某種療效。


(3)控制多功用單味中藥的發揮方向

如桂枝具有解表散寒、調和營衛、溫經止痛、溫經活血、溫陽化氣、平衝降逆等多種功用,但其具體的功用發揮方向往往受複方中包括配伍環境在內的諸多因素控制。由此可見,通過配伍,可以控制藥物功用的發揮方向,從而減少臨床運用方藥的隨意性。


不少針對基礎病機的基礎方劑,如四君子湯、四物湯、二陳湯、平胃散、四逆散等。在臨床上通過隨證配伍,可以使這些基礎方劑不斷擴大治療範圍。如四君子湯具有益氣健脾的功用,是主治食少便溏、面色萎黃、聲低息短、倦怠乏力、脈來虛軟等脾胃氣虛證的基礎方。若由脾虛而生溼,阻滯氣機,以致胸脘痞悶不舒,則可相應配伍陳皮,即異功散,功能益氣健脾、行氣化滯。由此可見,通過隨證配伍,則可達到不斷擴大治療範圍的目的。


(5)控制藥物的毒副作用

“是藥三分毒”。通過配伍控制毒副作用,主要反映在兩個方面。


一是“七情”中“相殺”和“相畏”關係的運用,即一種藥物能減輕另一種藥物的毒副作用,如生薑能減輕和消除半夏的毒性,砂仁能減輕熟地滋膩礙脾的副作用等;


二是多味功用相近藥物同時配伍的運用,這種方式既可利用相近功用藥物的協同作用,又能有效減輕毒副作用的發生。如十棗湯中的甘遂、芫花、大戟,三味藥等分為末,以棗湯調服,此三味藥瀉下逐水功用相近,且合用總量相當於單味藥的常用量,這種配伍具有緩和或減輕毒副作用的效果。

4.方劑組成中君、臣、佐,使的具體含義


關於“君、臣、佐、使”組方基本結構的理論,最早見於《黃帝內經》。《素問·至真要大論》說:“主病之謂君,佐君之謂臣,應臣之謂使。”


其後,金人張元素有“力大者為君”之說;李東垣說:“主病之謂君,······兼見何病,則以佐使藥分治之,此制方之要也。”又說:“君藥分量最多,臣藥次之,佐使藥又次之,不可令臣過於君。君臣有序,相與宣攝,則可以御邪除病矣。”


明代何伯齋更進一步說:“大抵藥之治病,各有所主。主治者,君也;輔治者,臣也;與君藥相反而相助者,佐也;引經及治病之藥至病所者,使也。”


今據各家論述及歷代名方的組成規律,進一步分析歸納如下:


(1)君藥

即針對主病或主證起主要治療作用的藥物。


(2)臣藥有兩種意義

①輔助君藥加強治療主病或主證作用的藥物。

②針對重要的兼病或兼證起主要治療作用的藥物。


(3)佐藥有三種意義

①佐助藥,即配合君、臣藥以加強治療作用,或直接治療次要兼證的藥物。

②佐製藥,即用以消除或減弱君、臣藥的毒性,或能制約君、臣藥峻烈之性的藥物。

③反佐藥,即病重邪甚,可能拒藥時,配用與君藥性味相反而又能在治療中起相成作用的藥物,以防止藥病格拒。


(4)使藥有兩種意義

①引經藥,即能引領方中諸藥至特定病所的藥物。

②調和藥,即具有調和方中諸藥作用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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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君臣佐使”理論對臨證遣藥組方的指導意義及其在遣藥組方中的具體運用


一個方劑中藥物的君、臣、佐、使,主要是以藥物在方中所起作用的主次地位為依據。除君藥外,臣、佐、使藥都具兩種以上的意義。在遣藥組方時並沒有固定的模式,既不是每一種意義的臣、佐、使藥都必須具備,也不是每味藥只任一職。每一方劑的具體藥味多少,以及君、臣、佐、使是否齊備,全視具體病情及治療要求的不同以及所選藥物的功能來決定。但是,任何方劑組成中,君藥不可缺少。


一般來說,君藥的藥味較少,而且不論何藥在作為君藥時其用量比作為臣佐、使藥應用時要大。這是一般情況下對組方基本結構的要求。至於有些藥味繁多的大方,或多個基礎方劑組合而成的“複方”,分析時只需按其組成方藥的功用歸類,分清主次即可。


遣藥組方時既要針對病機考慮配伍用藥的合理性,又要按照組成的基本結構要求將方藥組合成為一個主次分明、全面兼顧的有機整體,使之更好地發揮整體效果,這是需要充分運用中醫藥理論為指導,進行周密設計的。


至於“以法統方”和“君臣佐使”理論的關係,前者是遣藥組方的原則,是保證方劑針對病機、切合病情需要的基本前提;後者是組方的基本結構和形式,是體現治法、保障療效的手段。只有正確把握上述兩方面的基本理論和技能,加之熟練的用藥配伍技巧,才能組織好理想的有效方劑。

6.方劑變化運用的主要形式


(1)藥味加減的變化。

(2)藥量增減的變化。

(3)劑型更換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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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方劑變化的前提及其與功用、主治的關係


(1)藥味加減的變化

藥物是決定方劑功用的主要因素。當方劑中的藥物增加或減少時,必然要使方劑組成的配伍關係發生變化,並由此導致方劑功用的改變。這種變化主要用於臨床選用成方,其目的是使之更加適合變化了的病情需要。必須指出,在此所指的藥味增減的變化,是指在主病、主證、基本病機以及君藥不變的前提下,改變方中的次要藥物,以適應變化了的病情需要,即我們常說的“隨證加減”。


(2)藥量增減的變化

藥物的用量直接決定藥力的大小。某些方劑中用量比例的變化還會改變方劑的配伍關係,從而可能改變該方功用和主治證候的主要方面。藥量的增加或減少,可以是單純藥力的改變,也可以隨著組成配伍關係的改變而功用、主治發生改變。


(3)劑型更換的變化

中藥製劑種類較多,各有特點。由於劑型不同,在作用上也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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