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结果不理想?不是关系不到位,而是踩了下面的坑

九章刑辩创始人;金亚太优秀刑辩律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打官司,结果不理想?不是关系不到位,而是踩了下面的坑

一,情节很轻微的刑事案件,结果判刑很重,是关系不到位吗?

现实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家人或朋友牵涉到了刑事案件,本来事情并不大,正常情况下,判刑应该很轻,可结果却大大出乎预料——判刑不是一般的重。

比如下面的情况:

前段时间办理过这么一个案件,当事人,是个初中学生,刚满15周岁,他和同班的女生谈恋爱,女孩刚满14周岁。

由于男孩的家距离学校很近,所以男孩经常邀请女孩去自己家中吃饭。

通常情况下,男孩母亲是将饭菜做好,去忙自己的生意,男孩自己回家吃饭,自己去上学。

十四五岁,正值青春躁动的年纪。

有一天,男孩就没能把持住,想和女孩发生关系,结果遭到女孩的严词拒绝,男孩随即终止了犯罪行为。

之后,男孩就骑电动车载着女孩上学去了。

无巧不成书。

这事被女孩父母知道了,女方家人就选择了报警,于是公安机关拘捕了男孩。

后来男方的父母通过协商也获得了女方家人的谅解,女方放弃追究男孩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同时请求法院不再追究男孩责任。

照理说,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结合保护妇女儿童的大政方针,未成年人犯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存在犯罪未遂或终止的,应当判处免于刑事处罚,至少也应该判处缓刑,绝对不应该判处实刑。

但是,经过男孩家人的一番神奇运作,找了能想到的各种关系,结果,竟然出现了奇迹——

一审判决认定男孩强奸罪名成立,判处男孩一年零11个月的有期徒刑,而且不适用缓刑。

比预想的,重了好多。

毕竟,接近了两年之久。

男孩家人百思不得其解,难道这些关系都白找了?

还真有这种可能。


打官司,结果不理想?不是关系不到位,而是踩了下面的坑

二,经了解,其实男孩家人踩了很多坑,恰恰是因为这些不为人知的坑,害了孩子,导致量刑较重,而不是关系没起作用。

委托手续办理后,通过多次沟通,我们搞清楚了男孩家人处理案件的思路和具体方案,发现其中有不少的坑,值得注意:

1.他们听别人建议,既然事情出来了,就只能靠关系来搞定这件事,至于律师,是没有必要请的,到时候法院会给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的,而且是不收费用的。

于是,他们就真的如此做了。

直到开庭,他们才如梦初醒,终于明白没选择一个值得托付的律师,是多么大的错误。

但是,已经晚了,大错就此铸就,孩子被判接近两年的有期徒刑。

(声明一下,并不是对法援律师有偏见,只是建议当事人不管是花钱请律师,还是委托法律援助,都一定要找自己信任的律师。)

2.找关系,必须多管齐下,不能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这样的话,即便有人搞不定,也会有其他人来出面处理事情。

但是,这会出现一个更严重的问题,就是所有被找的关系,一个都发挥不了作用。

因为,大家心里都清楚,不管是谁出的力,其他人都会雨露均沾,那么,谁愿意让别人占便宜呢?

答案是,没有人愿意。

结果就是没有任何人出面协调。

最后的结果,可想而知,用脚趾头都能想出来。

3.由于心里总感觉律师起不到什么实质性作用,所以,即便法院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男孩家人也很少和律师沟通。

这就导致律师的作用根本没有发挥出来。

试想,当事人对律师根本就不信任,律师还有办好案件的动力吗?

最后,肯定是走走过场就行了,只要不犯错误,就万事大吉了。

这种情况,我们怪不了任何人,因为这就是人性罢了。

4.自行和受害人家人沟通协商,赔偿了受害人一部分费用,受害人父母出面抄写了一份谅解书。

但是,因为没有当着法官协商,最后导致法官无法认可该谅解书的真实性,不仅白花了银子,最糟糕的是男孩丧失一个从轻处罚的条件——悔罪表现较好。

其实,这种事情,通过律师庭前和法官沟通一下,就完全可以解决,只需要按照法官的要求去做,就行了。

比如,法官如果要求必须见到当事人签字才认可,那就按照他说的做呗。

律师也可以出面和受害人家人谈判协商,确定签字的时间地点,争取将被告人的利益最大化。


打官司,结果不理想?不是关系不到位,而是踩了下面的坑

三,如何才能避免处理案件过程中,踩到不应该踩的坑?

上述案件,二审过程中,经过和法官多次沟通协商,最后法官同意改判男孩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目前,男孩已回到家中,准备去学校继续学习。

这完全出乎男孩的意料之外,他们原本想法是,只要能减轻处罚半年,就谢天谢地了。

1.一定要找专业律师提前介入,特别是刑事案件,如此才能更好的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嫌疑人越早见到律师,心态就会越稳定,就不会范一些低级错误,更不至于被侦察机关牵着鼻子走。

刑事案件,律师提早介入,有可能在侦查阶段就解决大部分问题,运气好的,甚至侦查阶段就无罪释放了。

而如果案件一路走到了法院,再想搞成无罪,则难如登天。

2.找律师的时候,可以多考察几个律师,尽量找那种认真负责任的、专业能力强的,如此,才最有可能为当事人多争取利益。

就像《庆余年》里的人,每个人的功夫都是有等级的,比如大宗师、九品上、九品、八品、八品下等等。

律师的功力虽然没有分的如此清楚,但是不同律师的水平能力确实还是有区别的。

比如同样的案件,贾律师可能办的一塌糊涂,而到了甄律师手里,可能就会乾坤倒转,一路逆袭。

3.关系这个东西,有了肯定效果会更好,但绝对不是万能的,不能完全迷信关系,当然并不是说关系一无是处。

其实,关系这个东西适用的范围是有讲究的,比如在模棱两可的案件中,关系就有发挥的余地,但是如果是大是大非的问题,比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案件,关系所起的作用就极其有限。

这时候法律和证据的作用,就会特别的突出。

4.要对法官检察官有充分的信心。

可能不少人对公检法有种天然的不信任,有抵触心理,这也属于正常。

因为,如今互联网的高度发达,让坏消息传播的太快、太广,被关注的可能性更大,而好事情反而不大容易引起我们的注意。

这,就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而公检法的负面新闻更容易引起我们注意,“活雷锋”的一面,却会被视而不见。

其实,真实情况并不完全像我们想象的那样。

如今的案件责任终身制对于法官检察官来说,都有很大的威慑作用。

况且大多数的法官检察官,其实在办案的过程中都是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以及事实证据来处理案件的。

并不像有人想象的那样,全都沆瀣一气,颠倒黑白。

5.最重要的是,千万不能半途而废,要时刻保持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状态。

当然,前提是经过研究案件确实有问题,有空间,否则,案件已成铁案,铁证如山,毫无瑕疵,那么,即便我们再坚持,也不过是多浪费时间罢了。

证据确凿的铁案,再拼命,都无济于事。

确有瑕疵的豆腐渣案件,必须战斗到底!

绝不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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