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君弘曰:談談中醫的辨證論治(一)


姚君弘曰:談談中醫的辨證論治(一)


中醫的辨證論治是中醫學的方法和技法問題,也是中醫文化的哲學問題、思想問題和思維方式問題。目前最普遍的認為“辨證”,辨的是“證候”,即“證候說”;而證候是疾病發展的某個階段的病理表現,包括了病變的部位、性質、原因、病勢、正邪關係等內容。所以,“證候說”是現代中醫界對“證”含義的最高的共識。

一、辨證論治的由來

“辨證”一詞,首見於張仲景《傷寒卒病論·序》:“撰用《素問》、《九卷》、《八十一難》、《陰陽大論》、《胎臚藥錄》並《平脈》、《辨證》,為《傷寒雜病論》合十六卷。”

“論治”一詞,首見於宋代嚴用和的《濟生方·自序》:“論治凡八十,制方凡四百,總為十卷,號濟生方。”但歷史上該書已失,目前的《濟生方》是《四庫全書》根據《永樂大典》所收錄的內容編輯而成的,所以未盡得其原文。

“辨證論治”論治的詞組,首見於1825年清代章虛谷的《醫門棒喝》:“……可知景嶽先生,不明六氣變化之理,辨證論治豈能善哉!”但該書還有:辨證論方、審病用藥、隨證而治、詳辨施治、辨別論治、論證立法,辨證論治只出現了一次,可見辨證論治在當時並不是一個固定的詞組。

1573年,明代周之幹《慎齋遺書》雖有“辨證施治”的字樣,卻沒有說明什麼是“辨證施治”。明代張介賓《景嶽全書·傳忠錄》有“診病施治”的說法,丹溪翁有“憑脈尋因、尋症施治”。1759年,徐大椿《傷寒類方》有“見症施治”之稱,徐大椿曾對《外科正宗·卷一》的註釋中說道:“此言用藥大法,大段只如此,其辨證施治,圓通活潑,不可執也。”這是繼周之幹之後,較早使用“辨證施治”術語的。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歷史上中醫界對“辨證論治”的內容,並沒有達成一致的認識。

需要說明的是,中醫的辨證論治的內容變遷和變異,與西醫傳入中國,以及西醫對中醫形成的衝擊有一定的關係。如:1904年,周雪樵曾說:“中醫之所以能自立,不致盡為西醫所侵奪斯夭者,亦自有道焉,寒熱虛實是也。以此四者而論,不惟能自立,即西醫與中醫並治,中醫且佔優勢也。”宣統元年,王懋吉說:“中西醫學互有短長,中醫長於理想,西醫長於實驗,當今談醫者類能言之。愚以為治內症當以中醫為主,治外症當以西醫為長……若專以內科言,中醫長於治傷寒,西醫長於治雜症……纏綿久疾,中醫所長,危急暴病,西醫所長……”“西醫與中醫並治,中醫且佔優勢。”“中西醫學互有短長”,這是傳統中醫的看法;而西醫人士卻不這樣看,如宣統三年留學日本回國的畢寅谷認為:“吾儕所習之醫學,實非精神的,而物質的,必實施生理解剖,而人體之生理構造乃得明;必實行病理解剖,而人體之病理的變化乃可悉;而證明此構造與變化,其乎可觸而目可睹者無論矣,即手不能觸,目不能睹者,亦無不可籍顯微鏡、理化學以闡其隱微。吾觀西洋醫學之舉一病名,列一病症,其原因,其症候,其經過,其療效,不知經若干人之實地研究,互相討論,殆垂為定論,安有如中醫之憑空想,逞臆想,永古千秋,奉數人顛倒錯亂荒謬誕幻之談以為圭臬(guī niè,指比喻準則或法度。)而不思所變計哉。是由西醫與中醫之根本上言之,固已優絀(chù)判然。”

此後,就出現了排斥中醫、廢止中醫的舉措。此時的中醫界一方面上書請願,爭取中醫的生存權、發展權;另一方面,中醫學界也從多個不同的角度伸張中醫治療疾病的特點和優勢,以爭取中醫在學術理論上的高度。如吳漢仙先生在其所著的《醫界鐵椎》中就非常尖銳地批判了西醫注重局部治療的弊端,比較明確地指出了整體觀念的重要性:“細胞之學,創自德醫,氣化之學,始於《靈》、《素》。細胞者,有形之實質也。氣化者,無形之元氣也。歐美之醫,注重實驗,專究細胞,恥談氣化。彼蓋以氣化為無形,非科學家所能察驗也……且病起於細胞者,必分佈於局部;病之起於氣化者,必統轄於全身。然局部之病,實與全身有密切之關係焉。日醫和田氏之言曰:‘凡人體中一發一爪,非有局部獨立機能,必神經與器質互相聯絡,而始能為人體一小部分機能。然不顧局部病之出於全體之關係,則本末不明。局部治療之弊,尚可言乎?’”在《六氣為細菌之母》中又說:“先有六氣,後有細菌,六氣為本,細菌為末,先後本末,斷可識矣。夫同一病也,中醫治六氣有效,西醫治細菌而亦效者,此何故哉?蓋中醫論病,係指病之起點與來源;西醫論病,係指病之極點與現狀。”

可見,在近代西醫傳入我國以後,人們在思考與比較兩種不同醫學體系之異的同時,一般民眾認為西醫治標,見效快而不治本;中醫治本,見效慢卻能去根。學術界則認為東西方兩種醫學體系的差異,西醫是以解剖學、病理學位基礎,而中醫則以氣化為根本,有重哲學思辨之特點;西醫多用化學藥物,中醫主要依賴草藥區。重要的是西醫的治療大多是“機械”的對症下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中醫的治療則是“辨證”求本,必審其屬,伏其所主,先其所因。直到新中國建立前,始終沒有人明確地提出“辨證論治”或“辨證施治”是中醫臨床治療的主要手段和主要特點。正如干祖望老中醫所言:“我們這批老中醫在解放前,根本不知道什麼是辨證論治、辨證施治。”

辨證論治作為中醫學的固定術語是1955年2月任應秋先生在《中醫雜誌》首先提出的:“祖國醫學幾千年來在臨床治療上能夠解決問題,主要就是由於辨證論治治療體系的建立。”在兩個月後,任應秋先生又在該雜誌發表文章指出:“辨證論治,是中醫臨床上不可缺少的基礎知識,所以,張仲景的《傷寒論》和《金匱要略》兩書數十篇,無一篇不冠以‘病脈證並治’或‘病脈證治’的題目。但中醫的證候決不同於西醫的症狀,中醫的證候完全是施治用藥的標準,而西醫的症狀不過是描寫病人的異常狀態。”

1955年,方藥中撰文指出:“中醫對於疾病的診斷主要是劃分症候或症候群的類型,然後再依據不同的症候類型結合機體個別具體情況作的各種治療,這就是所謂的辨證論治。”

1957年,秦伯未在《江蘇中醫》上發表了《中醫辨證論治概說》一文,文中提出:“‘辨證論治’是中醫普遍應用的一個診療規律,從認識證候到給予適當治療,包含著完整的及其豐富的知識和經驗。”

由於當時眾多中醫“大家”都強調了辨證論治的重要性,所以,眾多附和者便接踵而至,僅在1957年就有許多中醫家發表了對辨證論治的文章,如吳德釗、鍾春帆、魏稼、王新華、蒲輔周、張志民、林乾良等人,在《江蘇中醫》、《中醫雜誌》、《福建中醫》、《浙江中醫雜誌》等刊物,表達了他們對任應秋先生總結的“辨證論治”觀點的認同。

在1974年出版的中醫高等院校第四版統一教材的《中醫學基礎》中,將“辨證論治”作為中醫學的特點之一寫入教科書。

根據山東中醫藥大學張效霞博士的觀點,新中國成立後,中醫學界之所以提倡“辨證論治”,並將其提升到診治疾病的基本規律和基本特點的高度來宣揚,是有其特定的社會歷史文化背景的。簡言之,為了儘快從根本上打破“中醫不科學”的歷史偏見,將其作為對中醫學的基本診療規律和與西醫學相區別的學術特點的概括,並隨著中醫政策的貫徹而在中醫學界迅速流傳開來了。

二、提倡辨證論治的歷史背景

1、作為中醫學與西醫學診療疾病的主要區別。

2、作為向巴甫洛夫學說和辯證唯物論靠攏的產物。

如:1958年,蒲輔周先生說:“‘辨證論治’是中醫臨床治療的基本原則……符合於辯證唯物的先進的科學思想。”1959年,王雪苔先生則直接以“矛盾論”來解說辨證論治,認為:“辨證”是具體地辨別某種疾病過程的矛盾的特殊性質,從而掌握這一疾病的本質,“施治”則是根據這一疾病過程的矛盾的特殊性質,以及本質規定出解決矛盾的原則,並採用解決矛盾的措施。這是互相聯繫的兩個過程,沒有正確地辨證,也就難以規定出正確的治療原則和措施。

3、“辨證論治”一詞被中醫界認定為中醫理論的基本特徵,很可能與新中國成立以後的五六十年代,黨中央提倡學習毛澤東的《矛盾論》、《實踐論》有關。

中醫的“辨證論治”一詞,一直有多種說法如“辨證施治”、“辨症論治”和多種寫法。但將“辨證”的“證”規定為證據的“證”,而不是病症、症狀的“症”,是因為證據的“證”與辯證唯物論的“證”是同一個字。根據《中華大字典》、《辭海》、《辭源》、《漢語大詞典》中,都將“證”與“症”解釋為同義詞。所以,中醫的發展也脫離不了國家政治文化對中醫的文化、思維、行為的直接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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