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仲裁勝訴後執行未發工資是什麼流程?能否即刻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大愚若知


一、拿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是:

1.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持《勞動仲裁裁決書》;

3.持勞動仲裁委送達仲裁裁決書的回證。

到法院立案庭或執行局申請執行。立案需要填寫:

4.《申請執行書》;

含申請人和被執行人姓名、住址、聯繫方式,執行依據,申請標的額,被執行人財產情況等。

5.《申請人及被執行人信息表》。

含申請人和被執行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法人代碼),聯繫方式等。

然後等待立案審查。法院應該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法院立完案,將相關信息輸入內網後,會將執行案件分到具體承辦人手中。申請人可以主動或者等待執行法官通知,以便見面聯繫。

期間,法院會通過網上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銀行存款、車輛等財產,一旦發現會立即凍結、查封。

以後將採取法律允許的一切強制手段,包括拘留、罰款等措施,直至案件執行完畢。

二、仲裁裁決書勝訴後,不能立即申請法院執行。

因為,根據《勞動法》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書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申請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是生效的。只有起訴期限內不起訴,才可以申請執行。如果一方對仲裁裁決書不服起訴的,應該按審判程序處理。待法院判決生效後,申請執行法院判決。

經過以上程序,題主被欠工資應該會得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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