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投保两年后患癌,15万重疾险被拒赔,保司:她十年前住过院


说到保险,不少人会有很大的怨气,认为保险公司有两不赔原则“这也不赔,那也不赔”,买保险前业务员说得天花乱坠的,保障要多好有多好,到最后发生意外却得不到赔偿,还要打官司才能追回赔偿,实在令人心累。


今天我们就从一则“女子十年前因血糖高住过院,但业务员却说没关系,也可以购买保险,出险后被拒赔”的案例,来和大家聊聊重疾险那些事。


多数人购买重疾险的初衷,都是害怕患上癌症后,没有能力承担昂贵的医疗费,导致错失治疗黄金时期,但在投保两年后检查出自己患癌症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告知带病投保不能得到理赔,这种做法恰当吗?保险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01案例详情


2016年7月中旬,吉林通化宋女士(化名)在某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险,保额为15万元,每年需交保费3000元。


宋女士在投保前,

如实向业务员告知“自己十年前因血糖高住过医院”,但保险公司业务员却说没关系,可以正常投保,出险后可以得到相应赔偿。


女子投保两年后患癌,15万重疾险被拒赔,保司:她十年前住过院


不幸的事情发生了,2018年5月份,宋女士去医院体检时,被检查出患有甲状腺癌,需进行手术治疗。


出院后,宋女士便拿着医院治疗记录和相关的理赔资料,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赔偿15万理赔金,然而保险公司却以宋女士带病投保为由拒绝赔偿。


宋女士对此感到不解,投保前业务员明确表示了,确诊重疾后可以得到赔偿,为什么一出事就得不到理赔呢?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宋女士诉求,支持保险公司。


02案例分析


为什么法院会支持保险公司呢?


女子投保两年后患癌,15万重疾险被拒赔,保司:她十年前住过院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我公司在对宋女士过往的病例进行调查时,发现宋女士十年前因血糖高住过院,存在带病投保行为,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宋女士无法得到15万赔偿金,所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为了拿回自己的保障,宋女士在法庭上向法官出示相关的聊天记录,内容关于两年前宋女士向业务员告知自己因血糖高住过院的记录,并且业务员同意投保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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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宋女士证明强度不够,微信截图中大部分都是语音,无法证明“业务员没有尽到提示告知义务”,并且当时和宋女士对接的业务员已经离职了,所以没有人可以作证,最终法院驳回了宋女士的诉求。


看完上面的案例,管家深表同情,但同时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我们要谨慎投保,不要轻信业务员的忽悠,务必了解清楚保险合同的理赔条款。


为了防止同种情况发生,我们要在投保前,向业务员询问时,尽量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保存相关的截图作为理赔依据,如果业务员是语音告知,可以采取录音手段,以防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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