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共同携手 有效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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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下发后,远安县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学习,提出工作要求,主动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三大攻坚战”大局,积极开展扶贫领域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指派分管检察长负责,迅速启动该项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迅速进行工作对接,促进工作落实

该院主动与远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办公室(简称“县扶贫办”下同)进行工作对接。该院向县扶贫办通报了高检院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实施意见精神,就实施意见所列的检察机关救助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和受到民事侵权行为的情形向县扶贫办进行详细解读。通过协商,双方就案件信息移送、国家司法救助建档贫困户办理情况建立共享机制。确保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共同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度融合。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工作增效

该院在坚持检察长接访、联合接访、带案下访、办案巡访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部门主导、全院参与的线索考评机制,规定每一个员额检察官在走访企业、带案下访、调查取证、法制宣传、扶贫攻坚等工作中,及时了解、发现、获取检察机关管辖的相关案件线索信息,每年向相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件的案件线索,纳入绩效考评。

转变办案理念和作风,增强工作实效

该院办案人员克服“坐堂等案”、“依申请办案”的思想,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在加强与本院刑事办案部门联系,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主动依职权提起救助的同时,主动走向社会、深入基层、下沉到田间地头、民间百姓中间和扶贫一线,第一时间获取线索信息。目前,先后到两个乡镇派出所、5个村委会或社区,获取司法救助案件线索7件。已办结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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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服务态度和方式,实行“零距离”服务

该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通通向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宁愿自己多流汗,少让群众多跑路,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对收集到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主动到群众家里,帮助指导当事人办理各类手续,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往返事发派出所、村委会、律师事务所、群众家里,主动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人在第一时间进入救助程序,及时将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手中,缓解其家庭实际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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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张慧容

审核|朱任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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