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七歲時父親因礦難去世,死亡賠償金由叔叔保管,到十八歲還沒有給我,我該怎麼辦?

我七歲時父親因礦難去世,死亡賠償金由叔叔保管,到十八歲還沒有給我,我該怎麼辦?

對很多人而言

“未滿十八歲”是一座避風港

而有些人,卻要在十八歲到來之前

獨自面對洶湧的海浪

我七岁时父亲因矿难去世,死亡赔偿金由叔叔保管,到十八岁还没有给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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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七岁时父亲因矿难去世,死亡赔偿金由叔叔保管,到十八岁还没有给我,我该怎么办?

父親在我七歲、妹妹兩歲的時候,在煤礦遇難去世,死亡賠償金由我的親叔叔保管,其承諾等我十八歲的時候給我。我十七歲的時候,母親也出車禍去世。現在我已經十八歲了,叔叔也沒有把錢給我,我應該怎麼辦?

A1:

你好,對你的遭遇感到十分遺憾。根據你目前所提供的信息來看,你可以要求你叔叔返還該筆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和實際取得都發生在死亡之後,而遺產是指公民生前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因此你父親的死亡賠償金並非他的個人遺產。雖然你不能通過繼承遺產取得該筆賠償金,但是你和你妹妹作為死者的未成年子女,是領取死亡賠償金的第一順位近親屬,可以直接領取該筆賠償金。

具體來說,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因死者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和喪失的補償。《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依照本法規定,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是你父親的近親屬。而從《民法通則》第119條的立法本意來看,領取死亡賠償金的第一順位近親屬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只有第一順位近親屬完全不存在時,才由其他順位近親屬領取,即你父親的賠償金應由你母親、你、你妹妹、你祖父母領取。你叔叔並非第一順位近親屬。因此,無論你與你妹妹是否成年,你都可以與你叔叔協商返還賠償金。如果協商無果,你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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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七岁时父亲因矿难去世,死亡赔偿金由叔叔保管,到十八岁还没有给我,我该怎么办?

我是某小區住戶,現該小區物業存在以下幾種行為:第一,要求統一封裝陽臺,且拖延完工,質量與報價不符;第二,在未徵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將小區公攤面積出租作為超市;第三,對違建未起到良好監督作用,我舉報後,其只拆除了陽光房的玻璃頂,架子還未拆掉;第四,要求住戶強制繳納裝修押金。綜上,我是否可以起訴物業?

A2:

你好,你的問題比較複雜,在此為你分項解答。

對於物業的第一、三、四種行為,需要查看《物業服務合同》或《業主臨時公約》的相關約定。若該物業是建設單位選聘的前期物業,則以房屋買賣合同的附件《業主臨時公約》作為物業服務的主要依據,你可查看該公約的相關條款;若該物業為業主委員會選聘,則其應按照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你可查看《物業服務合同》中是否有統一封裝陽臺、繳納裝修押金的相關規定,如不存在相關條款,則物業方的要求則無依據。建議你將這些問題先反映給負責物業監督管理工作的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屬的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辦公室。

對於物業的第二種行為,根據《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第47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活動的,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同意後,方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審批手續。業主所得收益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用於物業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物業如果未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同意,將公攤面積出租作為超市,就違反了該條款的規定,業主可依此向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屬的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辦公室舉報,也可以依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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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七岁时父亲因矿难去世,死亡赔偿金由叔叔保管,到十八岁还没有给我,我该怎么办?

小區緊鄰公園,戶外娛樂KTV每晚唱歌聲音擾民,需要報警並通過警察到場勸說才能停止唱歌。該KTV以營利為目的,其是否有權在公園路邊繼續開設?

A3:

你好,以盈利為目的的露天KTV是否有權利在公園路邊開設需要分情況進行說明。

第一種情況:該露天KTV若未取得任何經營執照,那麼你可以向當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舉報。根據我國的相關法規,從事KTV經營,首先要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然後到文化部門辦理許可證。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6條規定,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予以查處。自2018年4月,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再保留,由市場監督管理局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所以,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經核查屬實後會對相關主體進行查處,作出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罰款以及納入個人徵信等處罰。

第二種情況,該露天KTV若取得了合法經營的相關證照,但其經營性活動嚴重擾民,那麼你可以蒐集證據並報警處理。根據《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的規定,經多次報警,公安機關應根據你提供的證據並結合具體情節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最後,無論露天KTV是否取得了合法經營的相關證照,你都可以向當地環境監察部門進行舉報。環保部門會根據舉報信息進行實地檢測,如果檢測結果為存在噪聲汙染,你可以依據檢測結果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和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可以根據你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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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七岁时父亲因矿难去世,死亡赔偿金由叔叔保管,到十八岁还没有给我,我该怎么办?

勞務派遣到公司上班,簽了三年合同且沒有給我轉正,也未給我繳納養老保險,公司這種做法合法嗎?如果不合法並且選擇辭職,在我的勞務派遣合同丟失的情況下,我該怎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A4:

你好,公司的這種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合法權益。

首先,與派遣單位簽訂的三年期勞動合同,其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其次,派遣單位在員工入職的30天內,必須依法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中包括了養老保險。公司未給繳納養老保險的行為違反了《社會保障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最後,你可以單方與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和養老保險金損失,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三款,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平均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就經濟補償而言,你可以與派遣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如果勞務派遣合同找不到了,可以向仲裁委提供工作證、考勤表、工作成果、員工證言等可以初步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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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七岁时父亲因矿难去世,死亡赔偿金由叔叔保管,到十八岁还没有给我,我该怎么办?

公司審計人員對我進行約談,先前說好只拷貝我的微信聊天記錄,可是約談時他們順便將我的手機錄音一併拷貝。為了配合調查,我只授權了部分微信聊天記錄。他們這種行為是否構成侵犯個人隱私?而且在審計過程中,他們帶有恐嚇,威逼等行為,讓我身心受到巨大壓力。我該如何通過法律保護自己的權利?

A5:

你好,公司審計人員未經你授權拷貝手機錄音的行為,已經構成對你隱私權的侵犯。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也就是說每個人都有私生活安寧不受他人打擾、侵犯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非法跟蹤、刺探、錄製、披露他人的私人活動。微信聊天記錄屬於你的個人隱私,你授權公司審計人員拷貝你的微信聊天記錄,是你對自己權利作出的處分,公司審計人員也只能在你授權範圍內瀏覽、拷貝你手機裡的內容。手機錄音也屬於你的個人隱私,在你未授權情況下,審計人員私自拷貝的行為侵犯了你的隱私權。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5條的規定,你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害以及賠禮道歉,即要求對方刪除錄音、停止侵害你隱私權並且向你道歉。如果由此給你造成了財產損失,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如果上述審計人員侵權行為是在公司或者公司主要負責人指示下做出的,你還可以向公司要求承擔上述賠償責任。

至於你說的恐嚇、威逼行為,需要根據具體的事實內容來判斷行為人應負的法律責任。例如你在恐嚇、威逼之下籤訂的民事合同,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是可以被撤銷的;如果恐嚇、威逼行為嚴重到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的情形,則行為人可能被拘留、罰款。

感謝值班律師:

我七岁时父亲因矿难去世,死亡赔偿金由叔叔保管,到十八岁还没有给我,我该怎么办?

常亮(北京)

有人說:幸運的人一生都被童年治癒,而不幸的人一生都在治癒童年。

如果你擁有幸運,請加倍珍惜。

法務 | 鄭俊宇

維護 | 宋小軍

主編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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