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有不签劳动合同和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用户5072268544014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条规定了,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未足额缴纳”、和“未及时缴纳”的,未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可适当减免经济补偿;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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