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東南飛》是漢樂府發展史上的一個高峰,主要講述的是廬江小吏焦仲卿與妻子劉蘭芝的婚姻悲劇,故事取材於現實,但作者不詳,大致的創作時間是東漢漢獻帝建安年間,相傳當時是為紀念“焦劉”二人的愛情悲劇而創作的。
悲劇故事帶給人們的反思和渲染出的氣氛持續的影響力很久,直到現在,我們讀到這篇敘事詩都為焦劉二人感到深深的遺憾。類似的故事也發生在南宋詩人陸游身上,他與唐婉的愛情故事,也一樣牽動了人們800年的時間。一個豪放派的愛國詩人,因為愛情,也寫出了催人淚下的《釵頭鳳》。再到清初小說《紅樓夢》裡的賈寶玉和林黛玉的愛情悲劇。這些戲裡戲外的女性都曾擁有愛情,但卻無法有一個圓滿的婚姻。
從劉蘭芝到唐婉,再到林黛玉,相距近千年,女性在婚姻中的命運沒有改變,二人的結局都是以死結束,一個選擇了殉情,一個病死在二婚裡,小說的林黛玉竟然也是病死。這樣的結局令人憤怒,悲傷,她們到底做錯了什麼?一份美好的愛情不被世人所容,學術界對劉蘭芝被遣返的原因也有諸多分析,大致有以下五種說法。
第一種,劉蘭芝無子說。《大戴禮記·本命》中有“七去”,所謂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在《孔雀東南飛》全篇中未提及焦劉二人有子,而且根據詩中焦仲卿所云:共事二三年,始爾未為久。說明兩人結婚差不多有三年之久了,還沒有孩子。因此,劉蘭芝因無子被遣返。
第二種,焦母變態說。焦劉二人夫妻恩愛,兩情相悅,當父母應該感到高興才是,可是焦母則是“久懷忿”。這樣的父母不正常,有人懷疑焦母有“戀子情節”,母子情深,兒子身上寄託了她的希望與情愛。劉蘭芝的出現打破了她們母子的相處模式,焦母的感情缺失,把怨氣發洩在了劉蘭芝身上,最終造成了劉蘭芝被遣返。
第三種,劉蘭芝地位卑下。 在詩中有云:昔作女兒時,生小出野裡,本自無教訓,兼愧貴家子。受母錢帛多,不堪母驅使。而且最後焦仲卿與母親訣別時,焦母也對焦仲卿說:汝是大家子,仕宦於臺閣,慎勿為婦語,貴賤情何薄!因此,有學者認為,焦家是官宦之家,地位尊貴,而劉蘭芝出身農家,與焦家門不當戶不對,再回上劉家受了焦家不少錢財,這讓焦母耿耿於懷,最終容不下地位卑微的劉蘭芝。
第四種,劉蘭芝體型差。在詩中有云:新婦初來時,小姑始扶床;今日被驅遣,小姑如我長。於是有學者認為,劉蘭芝雖然有傾城之貌,但在長相上有個致命的弱點,就是個子太矮了。劉蘭芝過門兩三年,小姑子長得卻與她一般高,足可見劉蘭芝的身材矮小。正是因為個子矮小,引起焦母的厭煩,將她遣返。
第五種,劉蘭芝太有才了。在詩中劉蘭芝“十三能織素,十四學裁衣,十五彈箜篌,十六誦讀書”,可以想象,她是一位知書達理,心靈手巧的好姑娘。出嫁後,在夫家她“晝夜勤作息”“日日斷五匹”,面對焦母,她是義正嚴辭,有禮有節。在封建社會下,男尊女卑,婦女遵循三從四德。這樣的她,在焦母眼中顯然並不受歡迎。
以上五種說法均有道理,在新的時代,我們可以進行時代化的討論。如果從女性自由意識的角度來講,劉蘭芝的錯恰恰在於她對自由的追求,與時代男權統治下的矛盾格格不入。
在今天看來,劉蘭芝根本沒有做錯什麼,她也沒必要死,但是她最終選擇了死,這是一種對愛情,對夫家,對人生,對社會,甚至是對焦仲卿的失望。敘述者的記敘以事實做為基本依據,但幾乎沒有對其中的任何一方進行評價,最後只是提醒了後世人不要忘記,“多謝後世人,戒之慎勿忘!”,那麼不要忘記什麼,是不要忘記焦劉二人的愛情悲劇故事,還是造成他們二人悲劇的時代,這是一個模糊的概念。
如果從今天的角度來分析,我們看到的不只是焦母的不容,其實也有焦仲卿的不容,以及整個封建時代的不容。這些不容導致了劉蘭芝的悲劇,劉蘭芝之所以不容於他們,在於她內在的女性自由意識,她渴望得到認同,渴望得到愛情,甚至渴望能過上自己想象中的生活。
所以,她為此進行了長期的準備,學女紅,讀書誦詩。然而當她嫁入焦家之後,發現不對,即使她再努力,“雞鳴入機織,夜夜不得息。三日斷五匹,大人故嫌遲。非為織作遲,君家婦難為!”,也無法得到婆婆的認同。因此,她主動向焦仲卿請求把她遣返,這不是她想要的生活,她也無法適應現在的生活。全詩開頭就做了這樣的舉動,這是她個性的體現,也是她追求價值和尊嚴的體現。
在男權社會下,男人為女人確立的價值包含在“三綱五常”的理念中,在這種規範體系下,女性成了低於男性存在的“第二性”,地位上形成了一種主僕關係。劉蘭芝不適應這種身份,也無法認同,實際上,她提出回孃家,這是她對男權統治思想和制度的不滿和怨憤,並試圖以離開的方式,希望能改變一些什麼。但事實證明,她改變不了現狀,所以她回家了。
回到家裡,迎接她的不是安慰,而是母親與兄長的不容。無奈之下,她答應了再嫁,然而焦仲卿來質問她了,“賀卿得高遷!磐石方且厚,可以卒千年;蒲葦一時紉,便作旦夕間。卿當日勝貴,吾獨向黃泉!”
此言一出,這是滿滿的責備,這也說明焦仲卿並不瞭解她,如果瞭解她,應該說得話就是體諒,而不是以男權的地位進行一番“恐嚇”。所以劉蘭芝聽了他的話,也很氣憤。回擊道:“何意出此言!同是被逼迫,君爾妾亦然。黃泉下相見,勿違今日言!”,她做出死的承諾是被逼的,她完全可以不死,她可以隨波逐流,但是焦仲卿既然那樣說了,她也不妨以死來證明自己並沒有做錯什麼,也沒有違背誓言。
她的死與焦仲卿的死不同,焦仲卿違背了他的承諾,他做不到再接她回去。這是焦仲卿身上對男權統治的無意識造成的,他的死是為了履行愛情誓言,他給不了劉蘭芝幸福的生活,最後以死共勉。而劉蘭芝的死則是為了踐行“黃泉之約”,這與愛情之約有著本制裁的不同,“黃泉之約”更多的是為了證明劉蘭芝自己的人格。
所以,劉蘭芝做錯了什麼,她的錯在於生不逢時。
閱讀更多 讀書悟道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