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休闲时间不足美国人一半 专家提议多放假竟被群嘲

中国人休闲时间不足美国人一半 专家提议多放假竟被群嘲

虽然中国《劳动法》对工作和休假时间有明确规定,但现实中许多中国人已把加班视为常态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了《休闲绿皮书:2017-2018年中国休闲发展报告》,建议分阶段在中国内地推行每天工作9小时,每周工作4天的36小时工作制,直到2030年全面覆盖。这种安排被称为“做四休三”,相比现行“双休日”制度可以使劳动者获得更多的休闲时间。这听起来不像是一件坏事,可不少中国网友的反应令人意外,他们留言称:“还是算了吧!”

如果就此认为中国的劳动者不想获得更多的休息时间,那是一个莫大的误会。之所以网友对这样的提议反应冷淡,不是因为“做四休三”的制度有何不好,而是因为它与现实距离太遥远。

休息日制度的调整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具有相关性。中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每周休息一天,1994年变为“大周末休息两天,小周末休息一天”,现行的双休日制度直到 1995 年才正式推行。按照这个逻辑,提议中国到2030年全面实现“做四休三”制度,其实考虑了生产力发展状况,与中国社会的整体发展趋势并不违背。不过,这仅仅是理论上推演的结果。

现实是,目前中国实行的“五天工作制”和“带薪休假制”落实情况尚难令人满意。上述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报告中就有一组调查数据:2017年中国人每天平均休闲时间为2.27小时,较三年前(2.55小时)有所减少;而美国、德国、英国等国家国民每天平均休闲时间约为5小时,为中国人的两倍。在周末休假的兑现上,75.2%的有业群体可以享受周末双休,16.1%的群体只能享受周休一天;而在带薪休假方面,仍有40.1%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带薪年休假”。

休息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已得到世界各国的承认和法律保障。中国《劳动法》中也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做了明文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但为何这些规定最终只停留在纸上?

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除去某些行业和岗位的特殊情况——它们对整体调查结果的影响不大,网友提及最多、也最不满意的其实是“加班文化”。无论在劳动密集型产业还是高精尖的IT产业,“996”现象(早上9时上班、晚上9时下班,一周上6天班)都十分普遍,一些企业甚至把加班时间长短视为评价员工进取心与责任心的隐性指标。

当然,加班成为常态,原因不只是企业“强迫”,员工的配合与妥协也是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官媒新华网做过一项关于带薪休假的在线调查,结果显示:在放弃带薪休假的受访者中,22.4% 表示“想休但不敢休”,22.3% 表示“想休但没时间休”,9.7% 担心“休假会影响发展前途”。其中就有一些员工愿意主动加班,因为加班可以获得更高的工资。

这种现象的存在虽然不一定违法,但大概并不符合保护劳工权益的初衷。其背后的深层原因在于,高度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使不公平的雇佣关系被合理化。雇主很容易在合约关系中掌握主动权,进而支配员工的休闲时间。而面对公司和单位的各种“内部规定”,员工并没有议价的条件,权益受损时申诉的成本又过高,所以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看中国社会科学院报告提出的“做四休三”建议,虽然在网上它遭到不少人的嘲讽,但网友其实并非针对提议本身,而是指向与政策精神相脱节的现实境况。应该承认,专家们提议推行“做四休三”工作制,本是为了进一步保障劳工的权益,其初衷是美好的;但因为脱离了劳工的真实处境,无法回应他们的真实诉求,所以沦为空谈。与其耗费心思空中画饼,还不如脚踏实地,研究如何将现行制度的保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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