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惡天才》——被脅迫去搶劫銀行判什麼刑?

特殊疫情時期,宅在家裡看美國記錄片,頗對其中一段故事情節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感興趣,今天特拿出來與大家分享這部犯罪紀錄片。這部紀錄片講述的是Netflix根據真實案件出品的《邪惡天才:美國最惡魔的銀行搶劫案》。

這段故事講述的是在2003年8月28日,美國賓州伊利鎮的PNC銀行(美國十大銀行之一)發生了一起搶劫案。接到報警後不久,州警就在附近的桃街將嫌犯逮捕。不同於以往凶神惡煞的歹徒,搶劫者是一名46歲的披薩送貨員——布萊恩·威爾斯。大叔搶劫銀行的方式,是遞給工作人員一張滿滿兩頁字的紙。

《邪惡天才》——被脅迫去搶劫銀行判什麼刑?

信上要求25萬美元,櫃檯只有8千。警方將布萊恩控制的時候,發現了那個項圈炸彈。在與布萊恩保持了安全距離後警察開始詢問,他告訴警察:“這炸彈是一個黑人強加給他的。” 其聲稱,這是黑人逼迫自己去搶銀行,自己如果不將錢按時交給他,炸彈就會引爆。警方認為在接觸攜帶炸彈搶銀行的案件中,炸彈大多數都是假的,所以不相信布萊恩的說法。在雙方對峙25分鐘後,布萊恩身上的炸彈果然爆炸,布萊恩當場被炸死。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布萊恩是真的被脅迫強加去搶劫銀行是否構成犯罪呢?警方是否侵犯法益?

首先,布萊恩在被對方脅迫,將有製造生命危險的炸彈束縛在脖子上,已經剝奪了布萊恩的意志自由,這種情況下,布萊恩為了自身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逼不得已採取犧牲銀行的財產,對於布萊恩來說是受強制的緊急避險,因此布萊恩不構成搶劫罪脅從犯。因為成立脅從犯,是指雖然受到了脅迫,但是仍然保留一定的意志自由、選擇自由。

這個過程中脅迫布萊恩實施搶劫銀行的黑人構成搶劫罪的間接正犯,他把炸彈裝在布萊恩脖子上的強制手段作為其自己的支配力,這個黑人在《刑法》中還構成爆炸罪,屬於爆炸罪中故意致人死亡。該黑人所觸犯的搶劫罪與爆照罪應當數罪併罰。

警方與布萊恩對峙25分鐘之久,對布萊恩被炸彈炸死是否有責任?警方是否構成翫忽職守罪,主要看警方有無過失。如果有過失,應當屬於疏忽大意的過失,而非過於自信的過失。因為過於自信的過失的前提是,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在本案中,警方顯然沒有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疏忽大意的過失與意外事件的區別在於有無預見可能性。對此需要結合客觀認識條件和主觀認識能力來具體判斷。由於布萊恩已經告知自己被安裝了炸彈,同時雙方持續對峙了25分鐘,表明警方有客觀認識條件,認識到可能是真的炸彈,因此警方存在疏忽大意過失,構成翫忽職守罪。

最近火爆的《精英律師》也廣慕了很多追劇人,每一個展現在法庭上清晰有邏輯的法律關係的背後,都離不開一個百戰豐富經驗的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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