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男子持刀捅刺新冠肺炎疫情卡点工作人员致2死,一审判决获死刑,如何看待这一案件?

HonE一个人


大家好!

我从媒体上看过这个报道,我来重复一遍这个血腥残酷的画面。大家知道这次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使得多少人身陷于病魔的血腥手掌之中,国家为了最大限度地扼制病毒发展,为了能够从病魔手中多抢一些生命回来,因此投下了史无前例的特大代价。

又有多少优秀的中华儿女冲在了一线最前面?可是呢,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就有那么几个眼高于顶、目无国法的跳梁小丑跳出来违法乱纪,给好端端的一个大中华添上了那么一点臭不可闻的老鼠屎。

这件事情发生在2020年2月6日18时20分,地点是云南省红河州石头寨乡么李村通往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之间的,一个叫做“咪卡”的疫情期间防控卡点。当时驻守卡点的是县极扶贫下乡干部张贵周和石头寨乡干部李国民。

黄昏时分时一辆面包车来到了卡点外,车上人员自行下车正在搬开哨卡栏杆,干部张贵周见状上前用手机拍照取证,不防车上下来的其中一人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往张贵周胸腹部一连猛捅。这时乡干部李国民见状连忙上前劝阻,不料也被从胸腹部连捅数刀。两个被伤者全都不幸抢救无效而遇难。

根据有关报道这个杀人者名叫马建国,是一个有前科的,是当地附近人氏。看来他的父亲把他取名为“建国”,原来还是希望他对国家有所建设和帮助的,没想到建国的意愿却变成了误国,真是可悲、可叹啊!2020年3月1日该犯已经被法院判处死刑。

怎么看待这个事件呢?我堂堂大中华竟有这样的人,真是令人哭笑不得,真是一种饭养百种人,什么样的人都有,当整个国家人民都在为国家前途和命运担忧的时候,当无数个医护人员、解放军战士、志愿者们不顾自身安危争着上一线的时候,竟然有人为了一己之私而去残忍地杀害工作人员呢。

这种人还真不能称之为“人”,真是令人不寒而栗而啼笑皆非。大家怎么看呢?

问题回答完毕!敬请赐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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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对于这个事件,先看事件的发展和起因;

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1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建国故意杀人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建国,男,1996年4月生,系红河州红河县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洛玛村村民,小学文化。2020年2月5日,红河县石头寨乡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该乡么索村委会通往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之间名为“咪卡”的地方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点实施道路管控和限行。2月6日18时20分许,马建国驾驶车牌号为云GPN612的小型面包车载人行至该卡点时,同行村民马克龙(另案处理)下车搬除路障,并不服从卡点工作人员的管理。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马建国因对卡点工作人员张贵周持手机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遂用随身携带的1把折叠刀朝张贵周胸腹部连续捅刺,又向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队员李国民腹部进行捅刺,造成张贵周、李国民二人死亡。

马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从犯罪心理上来说;我们都知道,当前正是疫情防控刚刚进行了一个多月,全国大部分地区情况已经有了很大的好转和控制,全国多地多日无新增确诊病例。但是,因为这个病毒有潜伏期和传染性强,所以需要大家都积极配合防疫的要求。

对于道路卡点,一般防疫工作人员的要求是对于进出这个地方的人员和车辆出示通行证和体温测量。

对于个人来说,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这是每个人在这个疫情特殊时期必须服从的命令和要求,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着想,如果感染了病毒那不是小事情。

强行冲卡,不服从,配合防疫要求,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疫情,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积极配合,才能打赢和战胜这场病毒,对于因为不配合疫情防控导致的违法犯罪,必须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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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男子持刀捅刺新冠肺炎疫情卡点工作人员至2人死亡。一审被判死刑。怎么看?我觉得罪犯是罪有应得,大快人心。以警示那些不拿疫情当回事的人们收剑一下自己违法行为!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疫情的同时有多少人还在我行我素。满脑子自私自利,私毫没有一点大局观念,更是对那些在战斗疫情第一线的人麻木不仁,没有半点崇敬之情。以前我们农村禁了几年酒席,一下为了疫情全都自动禁止了。有的结婚什么都操办好了,明天办洒席。当晚镇政府一通知。第二天全停了!如果人人都不舍小家顾大家。都象这个暴徒一样不遵守疫情规定。那全国不是乱套了。还拿什么来打赢疫情阻击战?所以非常时期严惩暴力犯罪是应该的,也太有必要了!愿大家引以为诫。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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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好!最好立即执行!这种社会人渣留着早晚是个祸害!这次没杀人,下次不定什么时候又有人遭遇不测。这种非常时期,不说为国家做点贡献,还捅出这么大的乱子,简直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彰天理!另外,还应判其家属民事赔偿!真真是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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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极端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答案如下:

1/疫情期间,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避免过激。疫情期间,生活空间和生活轨迹发生重大变化,每个人的心理都会有所扭曲,所以要把控好自己。

2/卡点没错。在大是大非面前,卡点保护着绝大多数人的安全,不应该受到干扰。

3/灾害面前,此类恶性事件发生要及时制止,避免失态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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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发生后法庭会做出合情合理判决!对于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做出冲动犯法的行为,使防控工作人员死亡后果,必须作出严厉惩罚,相信都是大部分人都赞同!本人对此事也与大部分人意见一样,但是对于这次疫情的防控工作中有部分工作人员做出过度激进的行为也是不少!严防时候造成平常生活不便,活动范围受到限制会造成人们的心理影响等等是一定有的!应记住我们抗的是病毒不是人,为了齐心协力对抗病毒我们应该做出更合理更人性化的防控!希望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理性防控工作非常必要的,尽量减少对人民群众平常生活带来的影响,病毒要防控但人们生活也不能不过,防控工作中多点为人民群众着想一下,和谐的生活需要多点理解与包容!相信大家都不希望看到太多的悲剧发生!希望我们国人共同团结一心早日战胜疫情!让我们一起加油吧,同胞们!


细少到睇吾见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甚至是多面性。不能单一去判断对于错。那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杀人偿命,相信举刀者早已明白这个道理。但为么他无所畏惧?事情发生了,人也没了,无论怎样,都不是简单的对与错的问题,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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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这个非常时期,顶风作案。宣判是很及时的!况且杀死两个人!死罪也是无可厚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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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死,就成全他。杀人偿命是地球人都知道的道理,难道他不知道?何况杀死两个人呢。

如果分析他的犯罪心理,说明他早就具备这个潜质,这次不发生,也会在其他的场合发生。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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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死有余辜!更关键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这一块,必须把他家的全部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属于他的部分全部用于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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