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壽縣紀委監委制定《基層紀檢組織考核辦法》

永壽縣紀委監委制定《基層紀檢組織考核辦法》

為切實履行好《黨章》《監察法》賦予紀檢監察組織的職責任務,不斷加強紀檢監察組織管理,提高監督質效,推動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近期,永壽縣紀委監委制定了《基層紀檢組織考核辦法》,使考核工作有章可循。

《考核辦法》規定,監督責任工作考核對象為各鎮(街道)紀(工)委,縣直機關紀工委、工業集中區紀工委、縣紀委監委各派駐紀檢監察組,駐永垂直單位紀檢組。考核內容分為基礎項目和加減分項目,基礎考核採用百分制,將所有分值細化到各項工作中,由定量考核、考核組考核、縣紀委監委機關評價打分三部分構成,每個小項工作都有具體工作要求、評分標準及分值,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操作性。

考核分為四個步驟,分別是自查自評、檢查考核、整改落實、綜合評定。考核結束後,被考核紀檢監察組織要向考核組上報整改情況,各考察組視情況有重點有方向地抽查相關被考核單位,對存在問題整改不力的,下發問題督辦函,並嚴肅進行問責。

(永壽縣紀委監委 來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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