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被老闆辭了,做法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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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觀點是:企業幹不下去了,可以辭退,但是辭退員工要按照勞動法的規矩來辦。員工在單位幹一年至少補貼一個月的工資,不夠一年按一年算,拖欠養老保險要給員工補齊。

從人性化的角度來說,瘟疫是國難,企業趁機在國難來臨之際辭退員工是極不人道的做法。本來疫情就給國家經濟造成影響,企業應該為國分憂,在此節骨眼上,裁退員工,給社會增加了不穩定因素,於情於理都講不通。

董青島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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