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既不要钱,也不要房子,能不能不拆?

长期从事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工作,接触到全国各地的非常多的拆迁户。拆迁二字对于很多朋友来说象征着财富,但是也有很多拆迁户会常常问“我的房子还能住,我的土地还能耕种,我想留给子孙后代,我不签字,能不能不拆?”

这个问题,待我把拆迁的问题解释清楚之后再做解答。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弄清楚几个问题。

1.为什么会有征地拆迁?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发生征收的法定原因有这么几项: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这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拆迁原因,国家经济发展需要修建基础设施,包括高速公路,高铁、省道等交通建设。修建学校、医院、菜市场、广场等公益项目。

因为这些项目需要使用土地,如果需要使用土地是集体土地或者确权的国有土地,那么就需要对这些土地进行征收,征收完成之后才能把这些土地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

2.所有的征地拆迁都是合法合规的吗?

刚刚我们在上面说了八种征收的原因,那么老百姓所说的征地拆迁都是合法合规的吗?显然不是。

任何单位想要使用土地并不是无节制的,每个地方的用地指标,审批指标都是有限的。因此,为了节约用地指标,或者在用地指标用完之后,还需要利用土地的,就会存在一些不合法的征收项目。

常见的表现形式:

没有任何征地文件的协议征收

所谓的以租代征,利用土地,变相土地流转等

个人和企业私自与村委会签订用地协议,进行非农建设

打着农业建设的名目进行非农建设,一些地方为了发展自己的经济,修建一些所谓的工业园,科技园

借着正规征收项目的名义,擅自扩大征收范围

简单判断一个征收是不是合法的办法:

1.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必须由县级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并对房屋发出评估报告

2.针对集体土地或者房屋,须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县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土地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如果仅仅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委会干部口头告知的征地,往往是不合法的。

3.不签字会被强拆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针对合法房屋,不能由征收方单方面的实施拆除,必须由征收方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

大家不用恐慌的,是在进行司法强拆之前。针对国有房屋必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书面的征收补偿决定书,针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土地,必须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发出书面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在收到这两份决定书之后,有60天的时间提起行政复议和和6个月的时间提出行政诉讼来维权。

4.所有的“红头文件”都是不可违背的吗?

当我们觉得补偿不合理,获得增速不合法的时候,征收方往往会说这是地方的红头文件,属于地方政策,你们是不能够拒绝的。

但是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征收公告办法明确规定,未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农户有权拒绝征收,拒绝签字。

解答:经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得知,如果是一个正规的,合法的征收程序,那么想要拒绝可能性并不大。但是我们也有过成功案例,通过推翻省政府的征地批复或者撤销县级人政府的征收决定,以此达到不拆的目的。但是为了配合公共利益的需要,补偿公平合理之后,是可以同意拆迁的。

如果是一个违法的征地项目,没有任何的文件,仅仅是口头告知补偿,也不合理,那么老百姓是有权不签字的,是可以拒绝拆迁的。如果征收方利用一些非常规手段对付咱们老百姓。可以及时通过咨询律师或者提出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家可以下面留言说出自己的观点,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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