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押人犯前會做健康檢查,出現這3種情況,看守所不予收押

看守所的收押的人包括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外還有被刑事拘留的人。被刑事拘留的人一般都會關在看守所,如果後期被判有期徒刑的話在轉至相應的監獄。

收押人犯前會做健康檢查,出現這3種情況,看守所不予收押

有些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不一定會羈押在看守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規定:第十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收押人犯前會做健康檢查,出現這3種情況,看守所不予收押

對不適用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該如何處置呢?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辦法。

收押人犯前會做健康檢查,出現這3種情況,看守所不予收押

以上就是不宜羈押的情形以及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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