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饮酒被嘲起冲突“打赢”代价太惨重

近期,在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贺某酒后与同事发生争吵,心生愤懑出手打伤他人,因故意伤人涉嫌刑事犯罪,现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案发当晚,嫌疑人贺某受邀在公司员工宿舍与同事聚餐喝酒,因喝酒慢被某同事嘲笑,遂喝完离席到天台吹风。不料又与该同事在天台因言语不和发生推搡,导致贺某左脚受伤,被其他同事劝开后贺某心有不甘,遂找来一根钢管返回宿舍,用钢管敲向被害人李某脑后部位,李某当即流血倒地。经鉴定李某的伤势为轻伤一级,贺某为轻微伤。

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将该起案件移送到永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人员在审查中认定,贺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发现贺某并无违法犯罪前科,平常也无其他不良行为,仅因这一次冲动伤人,导致在年关将近之际失去了人身自由,为此无法在春节回家与家人团圆共度。犯罪嫌疑人贺某在接受讯问时也表示悔罪认罪,直言当时不该冲动行事,现在非常后悔将同事打伤,但苦果已经酿成,现在只能痛定思痛,通过本案吸取教训,接受法律的制裁。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纵观本案,贺某因饮酒中引发的琐事将同事打伤,虽貌似打架“打赢”了,但代价却是失去了人身自由,只能等待法律的惩治。常言道打架“打赢坐牢、打输住院”并非只是一句玩笑,太多发生在身边鲜活的案例告诉我们:打架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是制造问题的开端。实则“打赢”、“打输”皆是输。

为此,永新检察温馨提示:春节前后随着返乡人员密集流动,聚餐聚会场合必然骤增,在欢聚开心之余须谨记,饮酒须适量,酒桌言论切忌较真;出外遇到纠纷矛盾时保持冷静、理性应对,应掌控好情绪,尽量用平和的方式来解决,通过合法合规途径解决问题,严守法律底线不逾界。始终以“和”为贵,方能确保春节期间万家安宁祥和、团圆美满。 (周武龙、罗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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