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制到底合理不合理?

職場火鍋


存在即是合理的,至於那些說勞務派遣不合理的人遇上的一定都是不合法合規的勞務公司,因為他們剝奪了派遣工同工同酬的權利,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同一個崗位,不同的5000元工資

假設A公司的小王是正式工,小李是派遣工,他們在同一崗位工作,工資都是每月5000元,小王的工資由A公司直接發放,到手5000元,小李是派遣工,A公司要把他的工資先支付給勞務公司,再由勞務工資發給他,到手後剩了3000元,小李肯定覺得勞務派遣是不合理的。

二、同一個崗位,幹一輩子也是個“臨工”

小李在A公司以派遣工的形式幹了10年,小李很開心,因為10年合同到期再續簽的時候就得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A公司發現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後,以後萬一有什麼人事變動,我需要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太多了,不能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於是A公司決定換一家勞務公司繼續以派遣工的形式和小李籤合同,小李的合同又從零開始,而單位的正式工已經和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拿到了“鐵飯碗”,小李還是抱著“瓷碗”隨時都可能摔碎。

的確,上述的行為確實看起來勞務公司過於陰狠了些,但這不是勞務派遣制度所倡導的,只不過是黑心的勞務公司夥同甲方鑽空子罷了。

我曾經也在勞務公司待過,但我們只做高端的派遣,一般籤的都是科研院所這類單位,他們人員的收入的確很高,但在前期洽談的時候都是中規中矩,服務歸服務,從不在派遣工的工資上動手腳,因為科研院所都是高學歷的人,加上我們從未動過這種心思,所以他們和自己單位的正式工相比,我們確實讓他們見識到了什麼叫“同工同酬”;但我也見識過餐廳,保安等這類崗位被其他單位派遣時的慘不忍睹,本來掙得不多,創造的收益能讓勞務公司扒走一半。

所以制度本身是沒有問題的,明令禁止只有三性員工(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可以使用派遣工,並且派遣工的總數量不能超過單位職工總數量的10%,但是現實中很多單位連主體性的崗位都放置派遣工,這是不遵守制度的表現,而不是說制度本身的問題。

就像是勞動法等所規定,入職30天內就得給員工交社保、籤合同,但是很多單位依然不遵從,我們不能說是相關條例有問題,這是在執行層面出了問題,而對於勞務派遣本身來說,確實也有一些實打實的好處,但是這些好處都是相對於單位而言的:

甲方公司不用花費精力去管理派遣工、出現勞動糾紛甲方不用出面卻協調,計算薪酬考勤的時候甲方也不用參與,只驗收成果,然後撥款,省時省心省力,而且在一些編制緊湊的單位活兒又特別多的時候,只有通過派遣的形式才能吸納新人員分擔工作。

因此,勞務派遣本身是合理的,只是很多單位鑽了空子,將其醜化了,一個老鼠害了一鍋粥,讓人覺得只要是派遣都是有貓膩的,其實不然,只是你沒有遇到僅存的少數的正規派遣單位罷了,在大家沒有遇到正規的派遣單位,我還是建議大家儘量和甲方確定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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