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并享受国家财政工资,还能在农村拥有宅基地吗?

良春喊我才才


这个问题回答起来很简单,这种情况是不能够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至于原因有这两点。

1、非农业户口无法拥有宅基地跟土地

首先非农业户口就禁止拥有宅基地了,这是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的。就算你以前是农村户口,那么现在已经属于非农业户口了,那么宅基地也会强制收回,不能够再拥有宅基地了。

2、享受国家财政工资不意味着享有特权

至于说享受国家财政工资,这点跟在农村能不能拥有宅基地没有任何关系的。享受国家财政工资可能意味着是公务员,但是公务员也是没有特权的,是不会分配宅基地给你的。

所以说非农业户口再加上公务员的身份也是没有用的,只要不要农村户口的话,那就没有拥有宅基地的权力的,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是说改就改的。

宅基地经过确权,符合进城落户规定能保留土地跟宅基地

当然凡事也有例外的,比如说以前是农村户口,但是进城落户了,而进城落户刚好在乡镇或者县城,宅基地又经过确权登记了,这个时候是可以保留宅基地跟土地的,那样就算是非农户口了,照样可以拥有宅基地的。

至于说是公务员的身份,也不会影响到自己拥有的宅基地,只要经过了确权,那就是属于你的,不用担心自己的身份敏感好像不适合拥有宅基地地,只要法律规定属于你的就是你的,不用担心其它问题的。

总之,非农户口原则上是不允许拥有宅基地的,但是如果迁户口的时候没有强制收回土地跟宅基地,那就还能够在农村有宅基地的,这个权利跟自己的职业与身份没有关系的,大家懂得这点就好。


老王谈养牛


非农业户口并享受国家财政工资的人员包括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他们的工资收入来源于纳税人缴税,是人民的公仆,服务于人民。


那么非农业户口并享受国家财政工资,还能在农村拥有宅基地吗?

首先、如果公职人员获得了国家单位免费分房的,农村的宅基地应当收回村集。

以前的公职人员,很多单位都是免费分配有住房的,公职人员履职公职,享受财政工资待遇,退休后享受较高待遇的养老保险和医疗待保险,还有高额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农民因考取学校,进入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任公职,户口必须迁出村集体,不在享受村集体福利,如果在单位获得单位分配住房的,农村的宅基地应依法拆出,不能两头占,扶贫困难户进城农村的宅基地都要退出,公职人员分配有住房的没有理由不退出宅基地。


其次、公职人员不能回农村无偿申请宅基地。

公职人员属于城镇职工居民户口,享受的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障福利。他们不是村集体成员,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无偿批准建房。但农村集体经营用地入市后,国家公职人员是可以购买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缴纳土地出让金,依法批准建房的,实现国家公职人员退休后回农村休闲养老的愿望和梦想。

再次、公职人员任职前在农村获得的宅基地,任职后没有获得国家单位分配住房的,村集体不能收回宅基地。

这里说的宅基地是指有住房的宅基地,通常是指农村住房。房屋是个人合法财产,农民担任国家公职后,如果获得单位分房,农村房屋作为互换性质易地搬迁,应当依法拆出,没有获得国家单位分房的,农村房屋应当保留,公职人员可以居住使用,可以依法转让,但不能新建、扩建、改建。

总之,享受国家财政工资待遇的公职人员能不能在农村拥有宅基地,得一分为二的看待,以前获得的宅基地,任职后没有享受国家单位免费分房的,其农村宅基地应当保留,公职人员享有宅基地居住使用权和处置权,但不能推倒重建。任职后如果获得单位免费分房的,农村宅基应当依照异地政策搬迁的性质依法拆出,农民不能两头占,公职人员更不能两头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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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非农业户口并享受国家财政工资,还能在农村拥有宅基地吗?

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有关政*策规定,城镇居民在农村经过依法批准合法建造的房屋,可以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农户籍人员依法继承的农村房屋可以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依法继承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可以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如果非农户籍人员包括享受国*家财政工资的人员,通过以上情形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实际上在农村已合法地拥有了宅基地,但这是历史原因而形成的。



现在,已经脱离集体经济组织的非农户籍人员,以非农户籍身份单独申请宅基地建房,除了只能利用原有的宅基地以原拆原建的方式重建外,按现有的建房审批政策,不符合另行取得宅基地条件;城市居民也不准在农村私*下“购买”宅基地建房。


如果该非农户籍人员家属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家庭成员可以根据住房情况申请宅基地建房。但是,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人员的,原则上是不列入住房困难群众认定范围的。

不过,以后非农户籍人员在农村通过转让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还是有希望的,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已有成功的经验,为盘活农村宅基地闲置资源,农民可以对宅基地使用权实行有限年度的转让、或通过合作建房、或出租或联营兴办民宿经济、乡村旅游、文化康养等新兴产业。


三农观察汇


关于农村宅基地,我想说明的一点是,不管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拥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村集体。题主所列问题应该是非农业户口并享受国家财政工资是否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我的回答:是,可以的,以下几种人在农村仍然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一、继承父母或亲属遗留房屋。这种现象很常见,农村因考大学等方式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每年都有很多,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因通过公务员联考、老师考试、医院、科研机构等吃上“皇粮”。根据《继承法》,他们有资格继承父母在农村遗留下来的房子,也就是继续拥有该房子的使用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自然倒塌之后不能翻盖,倒塌后该房子的使用权也会归村集体。

二、转非农业户口之前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包括通过合法申请、买卖或继承方式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我这有一个实例,表哥结婚生子符合分户条件后申请一宅基地,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县里公务员,为了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户口也迁至县城,很符合题主问题里的情况,到目前为止,仍然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享受着县城村里两套房的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在宅基地使用方面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相比还是有区别的。首先,非农业户口在办理户口调出的那一刻起,就不再属于村集体成员,不在拥有再申请、合法买卖宅基地的资格;其次,非农业户口不能翻新自家房子,只能小范围维修,待房屋自然倒塌后使用权自动归村里体所有。

另外,从本地乡政府处了解,一项关于拥有农业户口的公职人改革即将开展,目的是基本实现公职人员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宅基地流转还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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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相关答复,又忍不住当“啄木鸟”了,谁叫咱是农村乡镇具体干这一活儿的呢!划重点和敲黑板,本答复的核心内容是:

享受财政工资的非农户口人员,虽不能再新申请宅基地,但原有产权农房和通过继承获得的农房,只要农房存在就可继续使用其依托的宅基地。

一、非农户口人员,从转非之日起就不具备申请宅基地的资格。

宅基地的所有人为集体经济组织,是农业户口人员最基本的福利,能享受该福利的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已转成为非农户口的人员,从转非之日起就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以从转非之日起不具备申请宅基地的资格。

但非农户口人员,在转非之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二、虽为非农户口人员,但原有产权农房和通过继承获得的农房,其与房屋不可分离的宅基地仍能继续使用,但不能改扩建。

(一)转非之前的产权农房,继续使用宅基地。转非之前拥有合法手续的产权农房,在各地都大量存在,一些是通过分房分获得的,一是本是农民后是各种原因(进城落户、考上公务员等)转成非农户口,但在转户口之前就已有产权农房,对这种具体合法产权手续的农房,与房屋不可分离的宅基地仍能继续使用。

(二)合法继承的农房,继续使用宅基地。虽然农房及其宅基地价值的提升,非农户口人同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农房将更多,非农户口人员继承的农房同样是合法的产权农房,与房屋不可分离的宅基地也能继续使用。

(三)非农户口人员的农房,不能改扩建。这是由于从转非之日起,就不具备申请使用宅基地的资格,不能改扩建,只能维修修缮。特别提醒,房屋灭失的,集体经济组织将收回宅基地。

最后,补充一句,也算是再次纠正网上的一些谬误,转成非农户口的,原有承包地的经营承包权不变,并不是转成非农户口后就会收回原有承包地的经营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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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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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很多人所关心的问题,究其原因,就是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很多人都和农村的民房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比如说,原来是农村户口,后来因为升学、工作等原因,变成了非农业户口,但是在农村的房屋还是存在的。有的人上一辈户口在农村,老人离世后,继承了农村的房产等等。像这些情况,都属于非农业户口在农村拥有民房。而题主特别强调,非农业户口并享有国家财政工资,这说明这人是在机关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的公务人员,可以肯定地说,这种情况如果在农村有房产,是可以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的。

既然题主提出了这个问题,想必这位有着正式工作的公务人员从心理上还是想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的,这里面如果细分,还是有区别的。

农村有自己的房产,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就享有农村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

像这些享受国家财政工资的工作人员,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读书,后来考取的事业单位。他们凭着自己的努力,将自己的户口由农业户口转成非农业户口。可在这之前,他们在农村是有住房的,不管以前房屋在父母名下还是在自己名下,如果是在父母名下,父母百年之后,这房屋理所当然会由他依法继承,因为房屋属于私有财产,当房屋继承过来以后,这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归自己使用。

但有一点,是和户口在村里的村民不同,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无限期的,当房屋无法住人或者倒塌之后,这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被村集体依法收回。有人会说了,咱不会重新翻建一下,这样不就牢固了吗?可像这种情况,户口不再是农业户口或者虽是农业户口但不在村里的,虽然继承了父母的房产,但是却不允许再翻建的,只能修缮。

如果是上一辈或大上辈是这个村里人,现在在村里已经没有房产,是没有资格拥有村里的宅基地使用权的

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从上辈或爷爷辈的时候,就已经在城里生活,农村老家已经早已没有自己的房产,不管你现在是否是享受国家财政工资,只要你是非农业户口,那就不能到农村买房居住,也就无法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一点非常明白。

如今有很多户口在外的人,他的老家在农村,也有的小时候在农村老家长大,对于农村老家还有那份割舍不断的感情,他们有一种落叶归根的情结,可是想要回农村老家再拥有一处房屋,已经是不可能的了。因为农村的宅基地是村集体无偿提供给本村村民建房使用的建设用地,并且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而且政策规定,城里人也不允许购买农村的房屋,农村的宅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非法买卖。

以上属于建行渐远的个人观点,如有不足之处,还请各位朋友留言补充,让我们一起讨论学习。


建行渐远


非农业户口并享受国家财政工资,还能在农村拥有宅基地吗?

笔者认为非农业户口并享受国家财政工资,虽然不能直接向村里申请宅基地的,但是可以通过继承房屋等形式,变相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因而该问题要具体分析,自从2014年国务院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以后,我国已经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统称为居民户口。但是农村又有其复杂的村情,采用“村集体经济成员”和“非村集体经济成员”进行区别,据此判断村民是否享有集体经济收益权、承包经营地和宅基地使用权。

国家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政策,都规定户口不是判定村民享受集体经济收益的充要条件,户口迁移与集体经济收益无关。这句话的意思是告诉大家,即使你户口在村里,如不能被认定为“村集体经济成员”,就不能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也不能申请宅基地和承包地,如挂靠户籍人员等。户口不在村里也不意味着就失去了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比如被认定为“村集体经济成员”,就可以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也能申请宅基地和承包地,如现役义务兵、在校大学生、服刑人员等。

一、非村集体经济成员不能申请宅基地

非农业户口并享受国家财政工资,肯定会丧失“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这是全国的惯例和法规,否则就享受双重福利待遇,有失公平性。宅基地是村集体经济成员的特殊福利,由于具有使用的无偿性、年限的无期性等特定,只有村集体经济成员才具备申请资格,所以该类成员是无法从村里申请宅基地的。那么怎么办?难道就不能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了吗?虽然非集体经济成员不能申请宅基地,但是可以通过继承祖辈房屋等方式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二、非村集体经济成员可以通过继承房屋等方式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1、该成员虽然没有资格申请宅基地,但是假如其在丧失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之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而且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其上建造房屋,即使后来离开农村并且享受国家财政工资,即丧失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按照《物权法》房屋属于村民私有财产,不能被任意剥夺,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且具有使用价值,按照“房地一体,地随房走”的原则,其可以继续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直至房屋坍塌为止。这种情况的房屋及其宅地基都可以合法确权,拆迁时也是能够获得完全补偿的。

2、享受国家财政工资的非农,很多都是农村娃,或者其祖上是农村人,那么他们的父辈或者祖父辈在农村可能有房屋。在其父辈或者祖父辈百年之后,如果房屋依然具有使用价值,按照《继承法》房屋是可以被子女继承的(无论是农房还是商品房)。该非集体经济成员继承房屋后,房屋又不能脱离宅基地单独存在,这样也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种情况在陕西省被称为祖遗户,房屋及其宅地基都可以合法确权,拆迁时也是能够获得完全补偿的。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非集体经济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寿命相同,是有期限的;地上房屋存在,宅基地使用权就存在;地上房屋坍塌或者失去使用价值,宅基地使用权就灭失并被村集体组织收回。那么很多网友可能会问,既然宅基地使用期限等同于房屋寿命,那我可以对房屋进行翻新下,把砖木结构的房屋换成砖混结构或者框架结构的房屋行不行?答案是否定的,非集体经济成员拥有的房屋是不能改扩建和翻新的,只能进行修葺或者加固,房屋倒塌后宅基地就被收回了。

总之,非集体经济成员虽然不能直接向村里申请宅基地的,但是可以通过继承房屋等形式,变相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保留到房屋坍塌为止。


才华有限菇娘


不可以的,农转非之后就是俗话说的城里人,农村宅基地只能是拥有农村户口的人才可以批得


王木木诶


只要有原来的老房子就可以,虽然说非农村户口不能拥有宅基地,但是地随房走,有房子也就等于有宅基地,只不过在以后拆迁补偿时和农村户口的有所不同。


梦绕丹阳湖


我认为以后拆迁应该能享受到。只要你农村有地,有宅基地应该要有响应的补偿。农业变成非农业户口,但是你的根还是农村的,农村的点点滴滴应该有你一份。大家都是农村的参与者建设者。应该适当补偿有的宅基地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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