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后若无其事去上班 如今被拘留十天又罚一千元

肇事逃逸后若无其事去上班 如今被拘留十天又罚一千元

肇事逃逸后若无其事去上班 如今被拘留十天又罚一千元

一名电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撞倒一名行人后逃逸,还若无其事地去上班,民警们经过7天的不懈努力,通过分析大量视频监控,终于将该案破获。10月21日,肇事逃逸人周某生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10月14日晚21时30分许,宜春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宜春市经开区春水路发生一起交警事故,一辆电动车将一名行人撞倒后逃逸了。民警们立即赶到现场,受害人卧躺在路上。此时120急救车赶到,民警们配合120急救人员救护伤员后,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现场遗留了一瓶矿泉水和一把车锁,肇事车辆不知所踪。在对伤者进行了简单询问和对周边商户进行走访后得知,是一辆二轮电动车将人撞倒的,由于电动车逃逸得快,没有看清车牌,但确认电动车驾驶员戴了一顶黄色的头盔。

民警们按照群众提供的线索,开展视频侦查,通过大量调取事故周边路段监控查找肇事二轮电动车的行车轨迹,按肇事二轮电动车有可能逃逸的方向进行追踪,经过7天的视频侦查,终于在一个监控卡口发现了该车的足迹,并看清了该车的号牌,民警迅速调取车辆信息,通知车主周某生来大队接受处理。10月21日上午,自知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的周某生来到大队接受调查,对肇事逃逸一事供认不讳。

经查:10月14日21时许,周某生(男,62岁)驾驶车号为宜春临时99XX7二轮电动车从宜春中心城区往经开区某厂行驶,途经春水路某学校路段时,因年纪大视力不好,没有注意路况,将一名行人撞倒在地致使其受伤。事故发生后,周某生扶起电动车后不顾倒地的伤者,直接驾驶二轮电动车逃逸,若无其事地回到厂里继续上夜班。

目前,周某生因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在未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且肇事后逃逸,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本期校稿:孙倩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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