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交了辞职信,公司叫第二天不要上班了合法吗?

用户9849999589466


劳动法规定,员工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后的一个月,无论企业同不同意,都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你离职的最长期限是一个月,企业可在一个月内处理你的离职流程。比如交接工作等等。

所以企业同意你一天离职是合理的,但关键是你要注意,离职相关的流程如何处理!

比如你之前上班的工资怎么结算,没有用完的假期呢?你的社保如何转移等等。

一定要自己留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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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前程无忧


想辞职,并且交了辞职信,公司领导叫我第二天就不让我上班了,合法吗?

这不正合你意吗?哪家公司也不想再留一个自愿辞职的员工!

一个想辞职的员工,根本没有心思再工作,公司不会再让一个出工不出力的员工继续留厂的。

很正常!体现了公司的办事效率,同时也不挡辞职的员工财路。两全其美!


强歌1122


辞职报告已提交,公司第二天叫你走人是合法的。一个月缓冲期是约束员工的,为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很多公司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但是你的岗位无需交接,有人能直接接手的话,公司当然不需要任何缓冲期。离职报告只要被签字,就等同合同生效。

或你的岗位很重要,公司也会立马扣封离职人员的计算机和重要文件及电子邮箱。如果这些离职程序当天就完成了,当天就会让你走人,也不会等到第二天。公司就怕夜长梦多,出什么幺蛾子。我以前一同事提出离职,十分钟内文件全部隔离,邮箱锁死(这个时间他还坐在老板办公室谈);虽然交出办公室钥匙,但下班前还是把公司的门锁都更换了。


sun145846904


你好,亲,亲的情况,我们可以综合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你已经递交了辞职报告,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

你已经递交了正式的辞职报告,那么,你的意向,已经很明确,你需要辞职,而企业,需要有一个审批的过程,或是说,用来招聘一个人,顶替你工作岗位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最长期限不超过1个月,就是说1个月的时间一到,无论公司同意,还是不同意,你都有权在时间到的时候,直接离职

作为公司,可以允许你在1个月内的任何一天离职

员工辞职报告递交后,公司加入不需要额外招人,通过组织结构调整等,辞职员工的个人岗位,已经不需要再等待找人来顶替,那么,企业可以要求员工第二天开始离职的,因为企业签了字,就说明双方已经达成协议,既然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就没有什么违法的

值得注意的核心点,辞职后的处理

另值得注意的是,你辞职了,公司也批准了,你最好问下,工资怎么发,你这种情况,属于正常辞职,公司是无权扣你薪资的,很多企业在员工离职的时候,都会说扣除培训费呀什么的,所以给大家普及一下什么叫做培训费

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是可以有条件扣除培训费的

注意,我们说的这里是有条件扣除培训费,不是企业随便安插一个名词,就把员工的钱给扣除了,培训分为两类

  1. 针对全员或是个体的劳动技能,操作技能培训,这类型的培训,企业的出发点,是为了让员工更胜任本岗位的工作,所进行的培训,每个人进来,都要培训的,这类型的培训,是不能作为培训费而在员工离职时进行扣除的

  2. 针对员工个人的专项资质培训等,要记得,这里必须是专项培训,并且必须是邀请第三方进行的,而且必须有正规的发票,并且在培训前,你们双方签订了协议,如你在合同期内离职,可以对培训费予以扣除,这四点,缺一不可,佛足额就不能扣除

以上属于个人的观点,欢迎讨论,留下你的神回复

凝霜寒


合法。

在你提交辞职信之后,只要单位允许,随时都可以离开,如果超过一个月公司尚未作出让你离职的通知,你也可以自行离职。

不过,很多公司在员工提交辞职信之后,都会有一个过度,要招纳新员工,要办理交接手续等,不会第二天就让你离开,这样的爽快,且急不可耐,可能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公司早已对你不满,已经计划着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你不主动的话,公司就要下手了,正好你递交辞职信,顺水推舟,借坡下驴,赶紧让你离开。

这种原因应该是比较主要的,你和单位早已心生嫌隙,你又正好提出了离别,单位看你不顺眼,一天也不想让你多待,也是表现了自己的爱憎分明,立刻让你走人。

二、公司认为有离职意向的员工忠诚度不高。

我们单位就是这样规定的,只要是提交离职信的员工,两天之内,必须让他交接走人。因为他的心都不在单位了,强留着没什么意思,还消极怠工,还不如当机立断,早点放手。

三、公司的人才梯队培养到位,下面会有人立即补位。

公司的人才构架比较完整,有比较完善的人才梯队建设,你一离职,马上有人补位,这样可以更加高效的开展工作。

四、你的工作岗位不重要,不存在交接问题。

一个可有可无的岗位,正好趁着你离职,把这个岗位取消掉,或者这个岗位的工作简单,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兼任,不存交接问题。

结论:如果你递交了辞职信,公司第二天就让你走人,说明了三个问题:一、你与单位的关系不融洽;二、你的岗位不重要,可以随时取消;三、你没有过硬的技能,可以随时被取代。所以,建议你一定要有危机意识,再次就业时,要与单位搞好关系,同时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不要成为可以随时被取代的那一个。


锦瑟谈职场


【职场新人秀】提交辞职信,第二天不用来上班是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转正后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这个时间是为了避免劳动者因立即离职,导致用人单位因无法事先调整生产或工作任务造成的人才空窗期,以致造成经济、业务等方面的损失,所以说这个时间是为了用人单位有充足的时间选择以及安排合适的人员,以保持生产或工作的连续性。

另外你提交辞职信第二就不用上班,说明已经获得了用人单位的批准,此时双方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协商一致的离职时间,则不必遵守“30天”的规定。也就是提交辞职信,公司说第二天不用来上班是合法的。

不过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一是工资还没结算,二是可以避免日后因工作交接问题而导致经济纠纷。

具体涉及到那些呢?书面的离职申请书,提交的时间,以及用人单位通知不用上班的短信或者通知。

另外: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要求辞工,但用人单位在没到30天就通知劳动者“走人”,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答案是没有,理由是提前30天通知是劳动者辞工的一项义务,而“30天”只用人单位批准辞工的一个最后期限,在30天内用人单位为了正常的生产安排也是有权要求劳动者办理离职的。


职场新人秀


谢谢!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辞职了交了辞职信,公司叫第二天不要上班了,合法吗?

公司要求辞职人员第二天就不要上班,即从第二天开始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

但题主必须记得向公司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然后期公司可以说题主不按要求进行工作移交,扣发你的工资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欲辞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向公司进行说明,为此自该日之第二天起,往后顺延30天为离职期,期间只要题主按公司管理规定完成工作移交完毕即可,期满题主可以要求公司办理辞职手续,公司为题主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此时双方则再无劳动关系。

如果辞职期间用人单位没有找到合适人选作为题主工作交接对象,这属于公司问题,与题主辞职日期无关,即在满足30日后则有理由要求公司办理辞职手续,这是辞职人员的权利。

用人单位自题主提出辞职申请后,根据题主所负责工作交接完成情况,决定是否提前或者按期中止双方劳动关系。

如果公司认为题主所负责的工作内容不用移交,或者是否移交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公司可随时中止劳动关系,即公司在接到题主辞职申请后,可以通知题主第二天就可以不用来上班了。这是公司的权利。

但请题主注意,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提前中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需要按规定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此证明除说明题主有按要求完成工作移交,至于公司是否需要移交不属题主考虑范围。同时依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算、结清工资。不然用人单位的行为就涉嫌违法,题主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公司自题主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后,公司即要求题主第二天就不要来上班的行为,是合法的,这也是公司的权利。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果大家有更好的意见或者建议,欢迎留言告诉我。

如果大家认可我的观点,请大家【关注】我,我专注职场领域,持续提供职场资讯。


荷在职场


提交了辞职信,领导让第二天就走,合情合理合法。没有任何的不妥。

01

劳动法规定,主要提离职了,公司同意,就可以走

劳动法里规定,对于试用期员工,需提前3天提交离职申请。转正员工,需提前30天提交离职申请。

这个规定,一来是保障劳动者,二来也是在保障用人单位。

因为,如果公司恶意拖拉,不给员工办理离职,那么员工就可以在提交申请后的相应时间内,直接走人。公司是无权阻拦的。

但也有员工恶意离职,工作也不交接,直接想走人的。于是公司可以要求离职者在3天或30天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但这不是说,离职员工就不能提前走。只要劳动者要提前离开,公司又愿意,那完全没有任何问题。

02

提离职的员工,基本没有耐心继续工作,早交接完早走,对公司来说也是费用的节省

当一个员工已经提出了离职,内心的状态立刻会变得不一样。这个时候几乎没什么责任心了。

他现在所想的,无非是尽快办理完交接手续,赶紧离开,不耽误自己重新找工作。

实际上现在很多人都是骑驴找马,都是确定了下家,再才提的离职。

而下家往往不希望新人太晚入住,都是越快越好。于是,员工提了离职,也希望尽快办理完手续离开。

那对于没有什么工作需要交接的员工来说,既然提了离职,公司尽快放其离开,也在情理之中。

毕竟多待一天,产生不了一天的效益不说,还要多掏一天的成本支出。公司又不是养老院,这笔帐总不至于不会算。

所以,提离职了,公司立刻就放人了。没什么觉得别扭的。也不要觉得公司无情。

既然提了离职,大家的关系也就到头了。好聚好散,何乐而不为?

我是 ,管理咨询公司COO,头条等多平台签约作者,擅长职业规划与心理辅导,专业书籍《从零开始学招聘》全网售卖。欢迎关注!为您解惑!

次等大叔


我以为,如果你辞职信上明确写了离职日期(不能小于30,但可以大于等于30日),相当于要约,基于劳动合同法的强制规定,无须单位同意(承诺)即成立。因此,一旦你的辞职信送达单位,这份在X日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就生效了。单位无权提前解除,除非把工资发至你辞职信上的离职日期。



Andy178380712


对此,深圳资深商事律师,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和瀛和律师机构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段海宇律师回复如下:

第一、非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离职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除非是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过错例如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离职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法的法定义务,否则,因为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如下损失

第二、员工在递交辞职报告之后,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提前离职

员工离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避免员工即时离职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但是这对用人单位是权利,既然是用人单位的权利,自然可以选择放弃。

第三、用人单位不能因此拖欠员工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小伙伴,是是否遭遇过类似情况,当初公司和你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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