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执行人把所有房产,银行卡都转移他人名下,执行人该怎么办?

用户7448295842392


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试图规避执行的情况非常常见。对这样的老赖,法律上其实也有应对的方法。

首先要搞清楚老赖将财产转移的方式和去处。现在法院执行局已经能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存款、房产、车辆的拥有和变动情况。另外,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到工商局和民政局去查询被执行人是否有离婚(里面一般有分割处置财产的协议)、公司股权变动情况,积累第一手资料。然后视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置。

1、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转移是侵权行为发生后强制执行立案前,足以影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撤销其转移行为。

《合同法》第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这个规定,申请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相关的转移行为。

注意,行使撤销权的时限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开始计算。

2、如果转移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强制执行立案后,申请人可以要求执行局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必要时提起刑事自诉,把老赖送进监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构成拒执罪的立案条件,有以下几种:

拒不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高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拒不交付相关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恶意串通或者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的;  

暴力抗拒、干扰、阻挠执行的;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等等。

司法实践中,那些转移财产的老赖,一旦进入刑事追诉程序,至少有70-80%立马怂了,老老实实履行判决,或者主动找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问题。


淮北日月升


被执行人将房产、银行存款都转移至他人名下,这是典型的有钱不还的恶意逃债行为。

本律师长期从事债权债务及不良资产法律事务的实践及研究,对于有财产但恶意逃债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你如下建议:

首先获取转移的房产的信息,请求法院或者让律师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核实,取得转移房产的基本信息,包括转移时间、转让对价、受让人等,下一步对信息进行分析分别处理。

1、提起撤销之诉。如果被执行人转移房产的时间未满5年的,先跟法院反应情况要求法院找被执行人跟受让人进行核实,获取是否恶意转移财产的初步信息,当然受让人跟被执行人可能都会极力否认或者不配合法院,导致法院核实也获取不到恶意转移的信息,这种情况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提起撤销之诉,在法庭上只要受让人和被执行人提不出付房款转账凭证,案件基本就会胜诉。

2、如果有完整的转账凭证,根据转账凭证调查资金去向,如果是虚假走账,通常资金就会回到被执行人或近亲属名下,这种情况也可以直接认定转移财产。如果资金没有回到被执行人或近亲属名下,这种情况他就需要向法院解释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开支,解释不清或者解释的事由没有事实依据,法院可以直接拘留被执行人。

3、以拒执罪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是提起自诉,如果转财产行为是发在生效判决之后的,可以直接以拒执罪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将转移财产的证据交给法院让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有转移财产的证据但是公安机关不立案的,你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

4、转移银行存款的,你可以要求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转账明细,这是个好东西,可以知道资金去了哪里,比如很多被执行人都以为保险是不被执行的,就会拿钱去买保险,流水都能反应出来,根据转账线索顺藤摸瓜就行了。


律师老朱


被执行人将名下的房产、银行存款等转移到他人名下,在司法实践中其实非常常见,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判决尚未生效前,原告并没有多少渠道和权利去查询被告名下的财产及时地采取保全措施,对于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债权人很多时候无从知晓,由于谁主张,谁举证,对于上述行为,同样需要债权人举证或者提供相关线索,然后通过打撤销之诉的方式将被执行人已经转移的财产追回。

我们知道防范被告在诉讼中转移财产的方式只能是申请法院做财产保全,具体而言就是原告通过各种渠道摸清被告的财产情况,例如被告有无房产、车辆、存款、理财产品、股票等财产,一般情况下,需要原告先找到上述财产线索,才能申请法院对上述财产进行保全。

我们知道法院保全或者执行手段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一旦法院采取上述措施,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是无法办理过户的,也无法支取银行卡内的存款,因此能够有效地限制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大家知道原告想要找到被告名下的财产并不容易,通常需要委托律师或者申请法院调取,但很多时候法官工作太忙根本没有时间,因此部分地方法院采取“律师调查令”的方式,委托原告律师代为调查取证。因此建议大家以后打官司一定要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恶意转移或者规避法院执行,建议将上述证据或者线索提交给法院,由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法律知道


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履行债务,故意把自有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让执行法院难以查询到他的财产,从而阻却法院的强制执行的,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如题所述,甲欠乙一笔债务拒不归还,乙一怒之下把甲告上法庭,很快获得胜诉判决。但胜诉判决生效以后,甲仍然嚣张地拒不还钱。乙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以为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乙别无选择会乖乖还钱,但甲仍然拒不还钱,还一副我就是不还钱你能把我咋地的嚣张姿态。甚至,甲还堂而皇之地把钱转移到其他人的账户上,意图让乙无法获得清偿。

那么,甲应当如何应对呢?首先,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具有既判力和强制执行效力,任何人都应当尊重该生效判决,并主动促成判决内容的实现。尤其是判决确定的义务人,更应当认真切实地主动履行相应义务。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应有之义。

正因为如此,法律才严厉打击故意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如果判决确定的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轻则会被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严重地话,还有可能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甲故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明显属于逃避履行债务并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已然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所以,乙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启动对甲的刑事侦查程序。届时,甲就吃不了兜着走了。



冰焰


司法实践中,这类情况非常常见。有的被告一知道自己被对方起诉,着手的不是如何去对诉讼的问题,而是想办法将财产低价处置,无偿转让,以此来规避将来可能面临的履行责任,让对方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这类人一是无知,二是一开始就奔着老辣的称号而去,且不知“天网恢恢,哪会遗漏”,找到他撤销恶意转让,找到他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定罪量刑,都是早晚的事。只是申请执行人一定要在诉讼中学会保护自己。

01

被执行人转移房产如何应对

只要申请执行人知道被执行人有转移房产的行为,就可以向法院报告被执行人的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执行法官会及时核查情况,找受让人和被执行调查清楚。一旦落实清楚,法官可以直接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甚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

如果受让人是知情的第三人,且接受房产的价格明显的低于市场价,或者明显不符合市场的正常交易行为,存在虚假交易,无转账记录等情况。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撤销他们双方的交易行为。

02

被执行人转移银行存款如何应对

银行存款本身因为资金的存量性和流动性,并不清楚被执行人的资金流动是否有其他账务往来或者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行为,所以最重要的查明转账行为所基于的合法目的。

恶意转移财产,一般是转移给亲戚和朋友,不一定存在交易的对价,不一定有真实的交易作为支撑,有的甚至是无偿赠与。

一样的道理,收集调查情况后,直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撤销被执行人的上述行为。同时也会面临一个情况,就是这一切行为发生立案受理案件之前,其实也是一样的,从知道之日起一年内都可以他之前的明显违背常规的行为请求撤销。

03

对自己诉讼利益最好的保护是申请财产保全

在诉讼纠纷明晰进行履行后,才发现对方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自己和法院都不掌握目前真实的财产线索,毕竟诉讼需要耗费很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对方会有所动作,早早处置了系列财产。


为维护自己诉讼利益最好的保护是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在诉讼前,如果发现对方当事正在发生紧急的转移财产等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法院一般会在48小时内及时决定并采取措施。如果发生在诉讼中也可以及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将对方的财产予以保全。

结语

当前,参与诉讼纠纷过程中,许多人最缺少的就是对财产的保全意识,导致诉讼胜利后却一无所获。因为财产保全有时也需要当事人进行担保,一定程度的影响了当事人的快速决策和实践便捷,其实完全可以通过购买保单的形式来解决没钱担保的问题,花小钱办大事。


悟法析律


律师答疑:如果被执行人把所有房产、银行卡都转移到他人名下,可以在有证据的情况下以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提起撤销权之诉。


针对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申请执行人可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撤销权之诉进行维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执行法院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但是,撤销权之诉依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诉讼规则,因此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这个诉讼不见得能打赢。因为现在的人都不会那么笨采取直接用银行卡转账的方式转给他人,往往中间还要过几次手,所以这个官司不好打。

为了防止被执行人恶意转移的风险。我的建议还是一定要在起诉的时候同步做好诉讼保全,在以前诉讼保全还存在提供相应等额财产担保的问题,有很多人因为提供不出相应的担保而无法申请财产保全,但是现在各个保险公司都开通了诉讼保全保险业务,只需要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就会出具保函来对你所要保全的财产提供担保。我们律师就有一堆这样的保险公司业务员进行合作,保险费基本可以最低,所以成本并不高,能保证客户一定做得了财产保全。


陈豪俊律师


债权人在通过漫长的诉讼拿到胜诉判决后,败诉方不愿履行生效判决,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转移财产,导致即便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也不能实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债权。

针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行为,胜诉方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撤销权之诉便是常用的方法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执行法院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获取财产被转移的证据是前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申请人须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当执行申请人对被执行人的情况比较熟悉时,可能通过各类途径能够获得执行人的各类财产线索。因客观原因不能获取证据线索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法院依据职权调取,或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代理律师进行调查。

调查令是目前律师可利用的有力武器,根据《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第二百二十九条,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法院可以向其代理律师发出调查令,就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调查。律师持调查令进行的调查,视同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调查。


律师说


理论上的救济方式,债权人可以提起债权撤销诉讼。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这便是申请执行人的维权法律依据。当然,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转移房产的行为都必然符合债权人撤销诉讼。对于债务人转让房产是损害债权人利益,这个要根据房产转让时间,房产转让形式,受让价格,受让时债务人资产情况等等综合去认定。

例如,债务人转让财产时,债务尚未产生;

   债务人转让财产时,债务还未到履行期;‘

   债务人转让财产时,其还仍有其他财产足以清偿财物;

上面的因素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债权人撤销诉讼的胜诉与否。同时,还有一个时效问题,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或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立法这个规定是为了保障市场交易的稳定,若一个交易行为长期无法得到确认,整个交易行为得不到保障,市场经济交易则无法进行。所以,这个一年或五年的规定是除斥期间,不能中断,中止,延长,所以一旦没有在这个期间内提起诉讼,则难以维权。

另外,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作为债权人必须就这些问题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不过房产转让在不动产登记中心都有相应的凭证,可以委托律师调取当时的买卖合同等交易材料。


叶律师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案件起诉之后。老赖转出财产公检法联手把转出去财产按时间算起就不他转移了。按起诉时间迫回转移所有财产


介同济8238


为什么没人敢欠银行的钱,因为知道会坐牢,所以想从根上解决执行难,老赖必须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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