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后,买房会成为你的刚需吗?

2020年伊始,突如其来的新冠状病毒疫情如同一面镜子,让生活里潜在的问题和世人百态都浮现出来。


2月10日,四川成都一社区发布“禁止市外返蓉租户进入小区”的公告,明文规定,租赁方与租户各交50万元保证金,“万一属病毒携带者,此款用于对邻居的补偿。”(后来社区方面回应称,此举确实不妥,已撤下公告,并已发布致歉信。)

疫情之后,买房会成为你的刚需吗?

有人在外地收到了北京房东发来的短信,被通知所有外地返京人员及车辆都不能进村;必须在外面隔离14天、并出示在京14天身体健康证明,才能进村。

疫情之后,买房会成为你的刚需吗?

甘肃女大学生王某,因为不是业主,无法进入自己所在的杭州某小区。她从2月9号返回杭州,一直在某快捷酒店暂住,口罩也快用完了。根据她所在的小区物业的说法,小区只允许业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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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朋友圈里陆续晒出新的年度计划,其中“想拥有一个自己的房子,才不会被任何人阻碍回家的权利”赫然在列。(顺便提一句,经历了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的阶段性停摆后,还有很多人意识到,没有私家车是不方便的。)

与此同时,“房住不炒”的房地产在疫情爆发后,关闭了多个售楼处,甚至一些地区暂停了网签和备案通道。北京、上海、成都,天津等城市,陆续发布了停工令。

近日,安徽、江西、无锡、西安均出台了对房地产的扶持政策。其中,无锡市委办公室针对房地产企业的十七条救助政策,明确指出是为了“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精神,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再根据最近央行、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发布的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等一系列救市动作,不难推测,一旦疫情对房地产影响较大,应该会有相应政策托底,但一定不会影响大局,房地产趋稳的大势没变。疫情过后无论买房是否会成为刚需,对于每个家庭都不是小事,不管是深思熟虑,还是“冲动”下的决定。买房的一些常识、法律功课一定要提前了解,方能有备无患。

疫情之后,买房会成为你的刚需吗?

售楼宣传海报(售楼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售楼海报往往体现的是楼盘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价格、地段、房型、规划配套、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宣传海报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把宣传海报中的具体内容明确的写到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或者将宣传海报内容作为售房合同的附件,以此制约开发商虚假宣传和后期的违约行为。即使不对宣传海报进行约定,买房时也一定要留个心眼,将宣传海报留存下来。一旦就房屋格局、面积、质量、小区环境等事宜发生纠纷,将可能成为关键证据。

分清楚“定金”和“订金”

一字之差,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定金是一个专业法律术语,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但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其丧失了要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总之,订金只需退还缴纳款即可,无需双倍赔还。

验收房屋后再领取住宅钥匙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非逾期交房的违约后果。因此在房屋交付之前的验房过程中,一定要尽可能地将大小问题都提出来、解决掉。

合同签订后,价格发生变化可以反悔吗?

顾名思义,商品房也是一种商品,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没有发生约定和法定的退房理由,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从法律上说,开发商降价对老业主来说很难维权,这属于房地产交易的正常风险。除非合同有约定,如果合同明确承诺不降价,或若降价就赔偿业主损失,这样就可以获得赔偿。打砸售楼处只是徒劳,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总而言之,在“房住不炒”的大环境下,炒房客毕竟是少数,大部分人都是刚需族,且自己大部分的财富都被投入到房子这个商品上。这场疫情也许让我们冷静下来审视:哪些东西是我需要的,而哪些东西是我不必在意的。买或不买,小心无大错,一定要积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理性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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