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地区前来孙吴县人员管理工作的补充通告

根据国家和省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外来人员管理工作,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由嫩江市、五大连池市前来我县的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出发地(乡镇、村屯、街道、社区)开具的进入孙吴县前在当地居住14天以上的证明。进入孙吴县后,由公路、铁路卡点工作人员引导,统一到家豪宾馆接受相关检测。

二、其余事项按照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0年3月2日下发的《关于对部分地区前来我县人员管理工作的通告》执行。


孙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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