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县人民检察院“四力齐发”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孙吴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对涉罪未成年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庭审、执行各个环节进行专门保护,构建与诉讼进程同步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采取锁定办案流程、精准司法、精准帮扶等方式,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思想行为转变。

侦查阶段同步保护。强化对证据来源合法性审查,排查不利于未成年特点的取证方式,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发送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开展在押未成年人谈话,及时掌握涉罪未成年人心理变化;加强对在押未成年人监督保护,防止被拘留、逮捕的未成年人与成年犯混押引发传导式“感染”。

审查起诉阶段同步保护。与县法院、县司法局签订《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专业化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简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成立“青少年管护教育基地”,对无逮捕必要,无固定住所、无固定职业、本地无亲属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集中管护教育。

孙吴县人民检察院“四力齐发”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庭审阶段同步保护。与县法院协调,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圆桌审判和速裁程序,实行“蓝色起诉书+庭审教育”制度,在起诉书中强化释法说理内容,结合庭审中的训诫教育,帮助其真诚悔罪。

孙吴县人民检察院“四力齐发”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执行阶段同步保护。会签《关于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意见》,实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司法环节全覆盖。与教育局建立“检校共管”机制,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纳入“检校共管”工作范畴,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提供帮助。对2019年办理的2件未成年人案件犯罪记录全部予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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